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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税收优惠案例分享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税收优惠案例分享

(1)起征点

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起点,纳税人营业额低于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营业税细则中对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表4-8所示。

表4-8 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

(2)税收优惠规定之一——《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A.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B.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C.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D.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E.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税收优惠规定之二——其他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减征或免征营业税项目较多,在此只将一些主要项目列示出来,读者需要可以自行查阅有关规定。

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一是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二是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均免征营业税。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www.xing528.com)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服务,不征收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专项贷款是指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

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城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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