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根据具体实施方式的不间,我国增值税优惠主要包括减免税、起征点及其他有关减免税的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的各种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
B.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C.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数和旧书,免征增值税。
D.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E.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G.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税项目内容较多,每年都会有一些新的政策调整,读者应该及时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具体变化,到目前为止,关于减免税项目的规定大致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A.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这方面的优惠政策涉及的内容较多,在税收优惠方面主要实行了免征、即征即退、即征即退80%,即征即退50%先征后退等方法。(www.xing528.com)
B.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C.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是指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E.飞机维修业务的优惠政策。
F.饲料、制种、有机肥的优惠政策。
(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涉及征税范围大小的问题,对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A.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B.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
C.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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