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是指纳税人为了保证履行纳税义务,以货币或实物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所作的税款抵押。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无须提供纳税担保,只有在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或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时,税务机关才会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提供纳税担保的主要方式如下:
(1)以货币保证金作纳税担保
纳税人须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向税务机关预缴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纳税保证金。预缴金额大致相当于或略高于应缴税款,如果纳税人不能按期纳税,税务机关即可将其抵作应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如果纳税人如期履行了纳税义务,可凭完税凭证如数领回其预缴的保证金。
(2)以实物抵押品作纳税担保
纳税人须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一定数量的实物,如商品、货物等,作为应纳税款抵押品,其价值应大致相当于或略高于应缴税款,如果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按有关规定拍卖其实物抵押品,以所得款项抵缴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如果纳税人按期缴纳了税款,则可凭完税凭证如数领回其交保的实物抵押品。
(3)由纳税担保人作纳税担保
由纳税人提名,经税务机关认可,可由第三方出面为纳税人作纳税担保,保证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纳税,如纳税人逾期不缴,则由担保人负责为其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纳税担保人在承诺纳税担保责任时,应履行承保手续,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的对象、范围、期限及责任等有关事项。纳税担保书经纳税担保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三方认同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纳税担保人应是在我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因其不具备代偿债务或代缴税款的经济能力,所以不能作纳税担保人。
名师指导——税务检查(www.xing528.com)
税务部门经常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不仅要检查纳税人的各种凭证、账簿及相关资料,还要检查企业的产品、货物财产等经营情况。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具体说来,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要准备好有关账簿及涉税资料,并自行检查有无错误或疏漏以便及时纠正。
(2)仔细查看检查证。记录其有关联系方式,以备出现问题及时联系。
(3)对税务检查人员提出的工作要求应积极配合,如不能及时配合的应说明情况以求谅解。
(4)及时掌握调查情况,必要时积极申辩自己的理由。
(5)避免用言语或行为攻击税务人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