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A.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B.纳税人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经营地点、住所变动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当自在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迁达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手续依照开业登记办理。
C.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2)注销税务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3)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如表2-4所示),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4)注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www.xing528.com)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须附送以下资料:
A.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文件。
C.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D.税务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表2-4 注销税务登记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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