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1)税务登记的对象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税务登记的时间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D.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果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F.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税务登记的地点
A.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B.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A.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B.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C.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E.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F.银行账号证明。(www.xing528.com)
G.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H.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仅适用于委托税务代理的单位附送)。
I.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5)开业税务登记流程
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如图2-1所示:
图2-1 开业税务登记流程图
A.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如表2-1所示)一式两份,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B.税务部门审核有关资料。
C.缴纳工本费用。
D.领取税务登记证(如图2-2所示)。
表2-1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续表
本栏由具有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填写:
合伙人情况(本栏内容由合伙企业填写)
分支机构情况(本栏内容由总机构填写)企业总机构情况(本栏内容由分支机构填写)
以下内容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图2-2 税务登记证
名师指导——扣缴税款登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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