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国为最古之农业国,历代农政之设施,向为世界所称道。以农业金融而论,朱晦庵之社仓与王安石之青苗,其中本合有不少良法美意,惜以机构之未备,计划之未周,及人事之不成,以致其利不溥。迨至民初,北京政府曾有劝业银行与农工银行等组织法之颁布。然前者并未设立,后者虽有创办,惟或固于一隅,或则营业变质。推原其故,盖其时既无经济国策,以作准绳,又无贤明政府,以资辅导,而发展农业金融之其他条件亦未具备也。
吾国有近代式全国性之专业农贷机关,自中国农民银行始。自成立以还,瞬届十载,已成四大国家银行之一。在此四大银行中农行所以独为晚出者,盖发展农业金融之条件,事先并未成熟故也。发展农业金融应具备之条件甚多,而农村须对资金有迫切之需要,国家须对农业有基本之政策,政府须对农业有护导之热诚,社会须对农贷有正确之认识,而后农贷机关方有诞生之机会也。
中国农民银行之创设,溯自民国二十二年四月一日。斯时也,世界农业恐慌之狂潮,以吾国为尾关者,已达最深刻之阶段。农产价格作空前之狂跌,农村破产遂成为普遍之呼声。即就上海粮食价格指数观之,民国十九年为110二十年为94二十一年为81而二十二年为69。是则三年之内,粮食价格竟低落十分之四。农村衰落状况,即此亦可见一斑。不特此也,此时吾国除受国际农业恐慌之波及外,另复感受匪祸之蔓延,豫鄂皖赣等地,庐舍为墟,田畴荡然,牲畜农具,多归破坏。吾国农村在此两重压迫下,创巨痛深,其需资之迫切,自已不言而喻。
委员长于匪祸渐次底定之际,善后之政,本待理万端,惟早于二十一年十月颁布农村金融紧急救济训令,谓“复兴之道,首在恢复农业,进谋农村之发展”,于是决定创办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以为救农之百年大计,资本务求雄厚,设备务求健全”。自是以后,“复兴农村”,不仅为社会之共同口号,且更成为中心国策。至于委座辅导农业金融之热诚,及其大智大仁之所化,亦已昭然若揭,是则中国农民银行之诞生,岂偶然哉。
本行既为贤明领袖针对吾国经济国策之产物,故过去一切措施,均以执行国家基本政策及适应当前农业需求为依归。十载以来,本行之组织及业务,常在演进之中,而无非为切合各时期之实际需要。兹值十周年纪念,谨将过去之进展,分期略述其梗概,以就正于社会,并以为将来之策励焉。
二、抗战前之中国农民银行
由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即抗战前之四年间,可视为中国农民银行之摇篮时代。此时期组织比较简单,机构未尽普遍,业务则着重救济放款与合作指导。
本行设立之初,原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为三省剿匪总司令部特许设立,而由行政院备案。其办理目的,在于“供给农民资金,复兴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之改良进步”。资本额定1000万元。二十二年四月一日成立,以郭外峰为总经理,陈淮钟为协理,王澈莹、浦拯东、贾士毅、徐桴、周苍柏、周星堂为理事,李基鸿、文群、毛秉礼、叶琢堂为监事。初采总行制,设总行于汉口,同时设立分支行处六所,及南昌、汉口、湖口、郑州等仓库。二十三年总行之组织,分为总务、业务、券务、会计、调查等五处。
二十四年六月,中国农民银行条例颁布,本行改用今名。并增聘周佩箴等为常务董事,监事王澈莹等改称监察人,以徐维庄任总经理。是时机构亦增至37行处,至于总行之所在地,亦于二十六年四月暂迁上海。
此时期之农贷业务,分放款为五大类,即合作放款,农仓放款,动产抵押放款,不动产抵押放款及特种农村放款。放款结余额,第一年为3万余元,至第四年(抗战前一年)增至1100余万元。各种放款之中,以合作放款为最多,特种放款次之,动产放款又次之,农仓及农场放款较少。最初之农贷工作,多与当时之农村金融救济处配合进行。
至于与农贷有关之其他工作可得而言者,一为合作指导,盖斯时合作行政机关尚付阙如,须由本行直接辅导合作社之设立也。一为农村调查,盖初时农民需资状况尚未大明,故曾举办四省农村调查以为农贷之根据。至于人员之训练,则在本行成立之先,曾有四省农村合作人员训练班之举办,故此项新兴事业,得以顺利进行。
二十四年十一月,政府实施白银国有政策,定中、中、交三行钞券为法币。事先本行已曾有流通券之发行,嗣于翌年春,蒙政府特许,将本行钞券一并列为法币。故本行初时农贷资金之筹措,实利赖焉。
三、抗战首三年之中国农民银行
抗战首三年即民国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为中国农民银行由农村救济趋向于抗战建设之转变时期。此时期总行由沪迁汉,由汉迁渝。内部组织,除采用董事长制,由孔副院长兼任外,其他未有变更。至于分支机构,间有撤退或新设,大致亦无大增减。行处数目,二十五年为75所,二十六年为87所,二十七年为71所,而二十八年为75所。总经理一职改由叶琢堂氏充任,董监事则仍其旧。此时期之业务,除照常推动以前之五种放款外,另增设战区边区救济放款及战时生产农场贷款,以适应抗战初期之需求。其他特种放款,则有南昌军米放款,陕西难民垦殖放款,浙江渔民救济放款,及对农业调整处之投资等。至于农业推广贷款亦渐次举办。二十八年川、陕、湘、赣、豫等地丰收,最高当局深以谷贱伤农为可虑,令各农贷机关急办储押,本行以责无旁贷,即专拨1100余万元,举办储押放款。至此时期之农贷结余总额,已由二十六年之1900余万增至二十八年之6400余万元。
四、四行联合贷放后两年来之中国农民银行
自四联总处成立农业金融处举办联合贷放以至银行专业化,为期约两年。故民国二十九年至三十年之两年度,可划分为另一时期,以便于叙述本行业务之演变。
关于内部组织方面,二十九年五月改用董事长制及总管理处制。总处分为秘书、稽核及专员三室,总务、业务、农贷、储蓄、信托、发行、会计、经济研究等八处。三十年奉令兼办土地金融,并加设土地金融处。
至于负责人员亦大加充实,除理事长由蒋委员长兼任,董事长仍由孔副院长兼任外,常务董事为陈其采、周佩箴、陈布雷、徐柏图、浦拯东及顾翊群,董事为陈果夫、徐青甫、徐桴、贾士毅、周苍柏、周星堂、毛秉礼、刘泳尧。常驻监察人为王澈莹,其他监察人为李基鸿、文群、李嘉隆、吴任沧。总经理为顾翊群,协理为徐继庄、周守良、朱闰生。
至于分支机构,亦加增至一倍以上。分支行处,二十九年为83所,三十年增至114所。本行辅导设立之合作金库由二十九年之74所,增至三十年之263所。两年之间,营业单位合计,由157所增至377所。
自二十九年四联总处成立农业金融处,及农贷审核委员会与农业金融设计委员会后,本行农贷方针,一秉该处之指示办理,是年本行农贷业务之重要改革,为按放款性质,或单独负责某区贷放,或与他行局联合贷放。联合贷放,本行占放款额35%。按放款用途,对象及保证,规定放款纲要及准则,与各省厘定合约。组织农业金融促进委员会,以从事宣传及督导。并与农林部,合作事业管理局,农产促进委员会,工业合作协会,战区经济委员会及中茶公司等,协订工作联系办法。并代增收放款利息一厘,以作合作事业经费。总计二十九年度全国各行局放款余额为20500余万元,本行所占放款额为9600余万元。此外本行并奉令推进节约建国储蓄,设立简储处18所,以吸收乡村游资。
民国三十年之农贷业务,较之二十九年益为进展。农本局之农贷移交本行接收,四行联合贷放比率,本行由35%增至45%。放款用途,后方注重食粮生产及垦殖水利,前方注重自给与运销,沦陷区域则注重复兴事业。战边区之贷放,则与地方政府合组机构办理,并厘定新县制合作社之借款办法。此外并与其他行局,举办分区视察及相互稽核。是年各行局农贷结余额为46500万元,本行占22000余万元,当全国农贷47%。至于土地金融工作,自土地金融处成立后,亦正在加紧筹备进行。
至于本行是年度之其他业务,可为社会告者,有代办川省购谷之财务工作,由本行发动职员共600人,经济机构凡146处,包括65县。储蓄方面则增设简储处25所,运销工作,则由新设之信托处负责进行。
五、最近一年来之中国农民银行
最近一年(民国三十一年)为本行营业之第十年度,亦即本行成立以来演变最大之一年。无论对于执行国策服务社会及行务改进各方面,均有极大之进展,兹分述之于后:
甲、执行国策
本行在执行国策方面,如移交发行,统一农贷,推行土地政策及协助政府运销物资,均一一加以办理。
一、发行移交,农贷统一。去岁七月政府决定四行专业,本行当将发行业务移交中央银行,并接收三行局农贷事宜,计接收农贷区域299县,机构112所,人员772人,贷额29000余万元。至于原由中国银行办理之工合放款,因与农村副业有关,该项放款630余万元,亦由本行接收。至是农贷遂趋统一,本行乃成为一专业农业金融之机关。
二、推行本党土地政策。本行于三十年奉令办理土地金融业务,以求实现国父“耕者有其田”之政策,经年来推行结果,业务区域已及川桂等九省,核准贷款则2800余万元。
三、协助政府运销物资。在陕省协助运销棉花30000担,湘省滨湖区运销棉花4000担,川桂等省办理蔗糖之加工运销,并承运川省盐载,其所裨益于军民者,均非浅鲜。
乙、服务社会
本行对于社会之服务,计有农贷业务、土地金融业务及普通银行业务三种,一年以来,均有重大之进展,兹分述于后:
(一)农贷业务农 贷统一后,本行贷款仍本四联信用管制之方针办理。以农田水利放款为中心工作,推广及运销放款,亦加注重。贷款余额,共达68000余万元。
1.农业生产放款。此项放款系贷放资金给合作社转放与农民,供其购买种子、农具、肥料及各种生产工具之用。总数在39000万元以上,约当农贷总额57%。
2.农田水利放款。本行自三十年接收农本局移交农田水利放款后,立即着手积极推进。去年在川、康、陕、甘、豫、滇、黔、桂、赣、鄂等十省,贷款共达170000万元,完成大型工程十处,受益田亩达30万余亩,如与过去实施工程总计,灌溉田亩共有85万亩。此外并辅导农民办理小型水利工程,核定贷款有3700余万元。(www.xing528.com)
3.农业推广放款。去岁本行协助农业改进机关,收购巨量稻麦棉等优良品种,以供推广于农民,其投放总数共为790余万元,折合种子约10万担,推广面积则达126万亩。增产数字估计为水稻23260市担,小麦203742市担,皮棉12900市担,其价值合计为7660余万元。
4.农产运销放款。本行曾于川桂湘等省举办蔗糖产销贷款,数达1000万元以上,并在川省梁山、渠县等地推行造纸产销事业,另于陕湘两省贷款协助政府购运棉花,又设立江津柑橘示范场,改进产橘方法。
5.战区及救灾放款。对于浙赣两省收复战区,及豫陕灾区,本行均曾先后贷放巨额款项,以资救济,计有浙省收复战区放款4000万元,赣省2600万元,豫省旱灾放款500万元,陕省水灾放款400万元。
6.畜牧放款及办理家畜保险。本行于川省自流井、北碚等处,资助农业改进机关制造血清,并办理家畜保险。青海省因牛瘟猖獗,本行亦贷放1200万元,以谋补救。
(二)土地金融业务 一年以来,本行土地金融业务,因机构之增设,人员之充实,章则之修订,计划之拟订,各项工作均进展甚速,兹择要分述:
1.扶植自耕农放款。此种放款方式共有二种,一为对政府直接创设自耕农征购土地放款,曾于四川北碚设自耕农示范区,贷款195万元,可创自耕农地1400亩,又于甘肃湟惠渠灌溉区贷款400万元,征购土地可创自耕农地25000亩。并在川、湘、桂、赣、闽等省择定11处,商建示范区。一为对农民购赎耕地之放款,计于四川巴县贷款61万元,又与湖北省府洽定在恩施、咸丰两县以合作社为对象放款200万元。
2.土地改良放款。甘省改良碱土,特由本行放款200万元。另于陕西淳化县贷款100万元,扶助军人垦地,计人数8000余,垦地万余亩。
3.土地重划放款。在市地方面,北碚管理局曾商借土地重划贷款10万元。至于农地重划贷款工作,正与各省有关当局商洽进行中。
4.照价收买土地及土地征收放款。湘省地政局,拟在办理地价申报之各县市,实施照价收买土地,正向本行洽借400万元。重庆市政府为开辟市区,亦向本行洽借300万元,补偿征收之地价。
(三)普通银行业务 去年本行之一般银行业务,因机构之加强与人力之充实,亦均见其有明显之进展。
1.储蓄。三十年度本行之储蓄不及10000万元,去年则已激增至46000余万元,另举办农工福利储蓄,亦具成效。
2.存款。去年本行存款增至130000万余元,较前增加约40000万元。去年七月以后,因本行中止国库垫款,若干行处之军政机关存款微受影响,但仍相当稳定。
3.贴放。本行放款,除农贷及土地放款外,本有国库垫款及工商贴放。自专业化后,国库垫款中止,军政工商贴放亦有15000万元,移交中中交三行。三十一年贴放余额共为37000余万元。
4.汇兑。去年本行普通业务,本以发展汇兑为中心工作。各行专业之后,本行汇兑并未因减少军政邮汇而衰退。截至年终汇出累计数,已达639000余万元,平均每月汇出额在30000万元以上。
5.信托。本行去年共吸收信托存款4600余万元,较之前年度增加约2000万元。代理中央信托局保险业务,承保总额42400余万元,牲畜险承保额288万余元,本行员工寿险保额18000余万元。运输方面,本行于去岁滇缅路尚未阻断前抢运券料及大业印刷公司器材,补充战时物资,本行与有力焉。
丙、行务之改进
(一)加强及调整机构 去年本行机构之配备,多着重于后方腹地。并为策应开展(发)西北起见,先后于甘肃河西一带,筹设行处。农贷机构方面,调整结果,维持原有合库机构者152所,行库合并者52所,由邻近行库兼办者53所。至中交二行移交机构,凡已有本行机构者,即于合并或撤销之。
(二)训练行库人员及罗致人才 本行为充实人才,加强基层干部训练,曾先后举办三期行员训练班,去年又续办行库人员训练班一期,结业后均分发各行库工作。土地金融工作人员,则大量罗致优秀技术人才。另又接收中交二行移交农贷人员,故人力方面,得有合理增加。
(三)厉行会计及稽核制度 本行为切实推行会计制度,已于去年制成全部新式会计规程,以为办理之准绳。稽核方面,则分区派员驻外稽核各行处,收效颇大。
(四)推行农贷视导制度 本行农贷区域日广,业务日繁,为加强管理与监督业务起见,乃制定各级视察辅导制度。预期对于本行农贷业务,当可多所策进。
(五)经济研究 本行经济研究,素以配合农业建设与农贷业务为主。期刊方面编有“中农经济统计”“中农月刊”以供国内外之参考。“四川省农村经济调查报告”亦已问世。他如盐业、糖业、纸业诸物产之调查报告亦已刊印。正在进行中者,尚有棉业等调查。此外为介绍现代农业经济金融思想,业已着手编译有关书籍。至于业务之专题研究,亦曾分别进行。
六、十年进度之总检讨
本行十年来各时期组织经营之演变,已见上述。兹为总括过去工作进展之情形起见,特将本行第十年与第一年之存放储汇业务,盈余开支纯益提存及资产款额,与机构人员数目等重要项目,前后比较,列表如下:
中国农民银行十年来业务进度比较表
注:“放款合计”包括农贷,但不包括信托、储蓄及土地金融放款。
上表右行所列之数为十年来各项目增加之倍数。就业务而论,储蓄增加30000余倍,农贷增加22000余倍,放款总额增加160余倍,存款增加170倍。就经营成果而论,则公积及准备增加4100余倍,纯益增加240余倍,资产总额增加250余倍,而资本则增加24倍。至于组织及人员,则分支机构共增87倍,而工作人员则只增加30倍而已。
七、今后之展望
综上所述,本行十年来之业务,秉承政府之意旨,努力推行,进度尚速,差足以告慰于社会。今后专业之基既立,目标更为确定,任务益臻重大,回溯既往,展望来兹,自宜益依工作之计划,以期努力发挥本行执行国策,服务社会,促进农业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推行土地金融之宏旨。举其主要方针可有下列各端:
(一)农业金融及土地金融业务之开展 农贷统一后,一切农业金融及土地金融业务,胥由本行负责推进。以三十二年度而论,当努力达到农贷140000万元,土地金融贷款18000万元之预定目标。加紧完成农贷网以期深入农村。并在贷款之制度上,力求改善,以增实施之成果。并加强行库人员之党义及技术训练,使更能推动国策及增加工作效能。
(二)一般业务之推进 最近普通业务之推进,曾经四联总处之指示,须以储蓄为中心工作,为积极推进起见,故深入内地及农村倡导合作社社员储金,推广农工团体福利储蓄,举办节储互助会,并责成各基层机构普遍办理简储业务。农业信托方面,扩大办理农业保险,并与各有关机关合作投资设立农林水利公司,办理农产加工制造,推广材料,经营林区牧场,兴修水利及增进粮产等事业。其他有关业务,如“农业票据”之承兑及贴现,设立农业仓库办理农产储押及押汇。此外并积极发展存汇业务,以调剂本行资金之运用。
(三)资金之筹措 本行一方面发行权既已移交,而另一方面农贷土地金融及普通业务所需之资金为数日甚庞大,故除本身准备金外,自需由国库筹拨,按照财政部规定,各银行储蓄存款20%应提作农业放款,本行即可援案请求政府执行,以扩充本行农贷资金,并依照条例规定,发行农业及土地债券,及向中央银行实行转贴现。此外并运用本行吸收之各种存款,循此数途,以求本行资金问题之解决。
(四)复员工作之准备 抗战数载,胜利将临,总裁曾指示最近施政计划,以准备复员工作为方针。本行业务之实施,亦当以此为准则,如战区边区之农贷,自耕农佃农及荣誉军人垦殖之扶助,均须于三十二年度内努力推进。
(五)加强与农贷有关各政府机关之联系 中央各机关如财政部、四联总处、农林部、经济部、粮食部、社会部、地政署、行政院水利委员会等,对于本行农业金融及土地金融业务均有密切之关系,以后为求此项业务开展及其效果之增加,当更加强联系,以期业务推展。
农业金融为建设农村增强国力之要图,本行所负之使命及见诸实效与策励将来者,已具于上述。此后自当本此迈进,以求贯彻。惟农业金融业务之推动,与一般政治经济暨社会设施息息相关,其实施尤赖群力助进,是则有望于明达人士,共襄其成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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