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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档案:1944年6月的战时金融资料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根据三十年的直接调查,增减三十一年以后新增改组或停业的家数,并参考别种调查,详细钧稽校正,截至三十二年十月底止,重庆市银钱业行庄的家数,共计为162家。就第二表看,可以知道重庆市的银行界,是由4个国家银行,14个省地方银行,52个商业银行,2个外商银行,外加36个钱庄银号组织而成的。

重庆银行档案:1944年6月的战时金融资料

一、前言

“凡经营下列业务之一者为银行:(一)收受存款及放款,(二)票据贴现,(三)汇兑或押汇。营前项业务之一而不称银行者,视同银行。”“凡经营收受存款及放款、票据贴现、汇兑或押汇各项业务之一,而不称银行者,视同银行。”前者为民国二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由国民政府所公布而尚未施行的银行法第一条的规定。后者为三十年十二月九日财政部所公布施行的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规定。照这两个规定看来,不但银号钱庄,无疑义的就是银行,而余如信托公司、邮政储金汇业局等组织,也是应当视为银行的。我们的研究,仅限于狭义的银行——银行及钱庄银号而未及其他。

重庆市扼长江嘉陵江的会口,轮航便利,商贾辐辏,是长江沿岸的第三位大商埠,战前即为全川商务的中枢。比年以来,以公路的修筑,陆上交通亦称便利,兼以抗战后,政治经济中心内移,重庆市更成了后方各省的要冲,金融的中心。所以要研究抗战时期后方的银行,尤其是川省的银行,必自重庆始。关于重庆市的银行,我们计划分为:(一)重庆银行的家数,(二)重庆银行的发展趋势,(三)重庆银行的资本,(四)重庆银行发展的原因,(五)重庆银行的存款,(六)重庆银行的放款,(七)重庆银行历年的存放款利率等章来研究。

二、重庆银行的家数

关于重庆市银行业钱庄的家数,各方的调查统计,颇不一致。我们根据三十年的直接调查,增减三十一年以后新增改组或停业的家数,并参考别种调查,详细钧稽校正,截至三十二年十月底止,重庆市银钱业行庄的家数,共计为162家。其中银行总行计37家,银行的分支行处计89家,钱庄银号的总分庄号计36家。如就其资本来源,类别统计,除钱庄银号均为商营的以外,其类别情形如左表:

表一 重庆市银行家数分类

附注:(一)国家银行总行为中央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及中国农民银行总管理处。
(二)省地方银行总行为四川省银行总行。
(三)商业银行总行为四川美丰银行总行,重庆银行总行,山西裕华银行总行,川盐银行总行,聚兴诚银行总行,川康平民商业银行总行,长江实业银行总行,通惠实业银行总行,建国银行总行,四川建设银行总行,和成银行总行,大川银行总行,中国工矿银行总行,同心银行总行,光裕银行总行,茂华商业银行总行,复华银行总行,华侨兴业银行总行,永利银行总行,福钰银行总行,大同银行总行,华侨联合银行总行,聚康银行总行,泰裕银行总行,永成银行总行,大夏银行总行,谦泰豫银行总行,永美厚银行总行,胜利银行总行,复礼银行总行,亚西实业银行总行及开源银行总行。
(四)国家银行之分支行处为:中央银行上清寺分行,南泉分行,新开市临时办事处;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办事处,小龙坎、沙坪坝、清水溪、渔洞溪简易储蓄处;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化龙桥分行,李子坝、黄桷垭、小龙坎、磁器口办事处,歌乐山临时办事处;中国农民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大渡口、化龙桥办事处,中正路、中一路分理处,海棠溪简易储蓄处。
(五)省地方银行之分支行处为:四川省银行新桥、黄桷垭、磁器口、两路口办事处,河南农工银行重庆办事处,湖北省银行重庆办事处,湖南省银行重庆办事处,西康省银行重庆办事处,广东省银行重庆办事处,福建省银行重庆办事处,河北省银行重庆办事处,安徽地方银行重庆办事处,江苏省农民银行重庆办事处,陕西省银行重庆办事处,甘肃省银行重庆办事处,贵州银行重庆办事处及广西省银行重庆办事处。
(六)商业银行之分支行处为:四川美丰银行新生路、化龙桥、上清寺支行;重庆银行都邮街、山洞办事处;亚西实业银行磁器口办事处;聚兴诚银行重庆分行,民权路、上清寺办事处;川盐银行南泉、黄沙溪、山洞办事处;川康平民商业银行都邮街、沙坪坝、磁器口、小龙坎、牛角沱、歌乐山办事处;和成银行化龙桥、磁器口支行,沙坪坝办事处;北碚农村银行重庆办事处;江海银行重庆分行;金城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民权路、两路口办事处;(金城银行重庆区)管辖行,小梁子信托分部;大陆银行重庆办事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重庆分行;浙江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中南银行重庆支行;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行储蓄会重庆分会;中国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重庆分行;盐业银行重庆办事处;中国国货银行重庆分行;成都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复兴实业银行重庆分行;云南兴文银行重庆分行;大川银行重庆分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重庆分行;济康银行重庆分行;江津农工银行重庆分行;中国通商银行重庆分行及中国农工银行重庆分行。
(七)外商银行为:英商汇丰银行重庆分行及英商麦加利银行重庆分行。但有的银行,在重庆所设立的分支行处,不仅为一家,凡属于同一银行的分支行处,如果作为一个单位计算,则重庆市的银行,共计为72个单位。其类别如左表:

表二 重庆市银行单位分类

附注:关于各银行名称,请参考上表附注。
就第一表看,可以知道在银行之总分支行处126家中,属于国家的,计27家;属于省地方的计18家,属于商营的计79家;属于外商的,计为2家。商营的银行,如果连钱庄银号(钱庄银号的名称,见本章末附注)一并计算在内,共计为115家。就第二表看,可以知道重庆市的银行界,是由4个国家银行,14个省地方银行,52个商业银行,2个外商银行,外加36个钱庄银号组织而成的。
附注:钱庄银号为上海金源钱庄重庆分庄、大信钱庄总庄、豫立钱庄总庄、义亭钱庄总庄、总汇钱庄总庄、志诚钱庄总庄、义丰钱庄总庄、和通钱庄总庄、久裕钱庄总庄、和畅钱庄总庄,仁裕钱庄总庄、信通钱庄总庄、和济钱庄总庄、永生钱庄总庄、安康钱庄总庄、成大钱庄总庄、正和钱庄总庄、聚丰钱庄总庄、益民钱庄总庄、福余钱庄总庄、复兴义记钱庄总庄、万镒钱庄总庄、同丰钱庄总庄、永庆钱庄总庄、信源钱庄总庄、正大永钱庄总庄、泰丰钱庄总庄、同生福钱庄总庄、滨源钱庄总庄、江津正泰银号代理处、华康银号总号、和丰银号总号、和兴银号总号、原记银号总号、振裕银号总号及敦余庆银号总号。

三、重庆银行发展的趋势

关于重庆银行发展的趋势,我们想从两方面加以观察。先就历年的家数比较后,再就现有各行号设立的年份加以观察。重庆银钱业行庄的历年家数及现有各行庄设立的年份如左二表:

表三 重庆银钱业行庄的历年家数

附注:(1)二十六年七七抗战前的银行及钱庄,请参看张肖梅先生编《四川经济参考资料》。(2)三十年年底的各行庄名称,请参看《经济建设季刊》创刊号拙作《重庆市之银钱业》。(3)三十二年十月底各行庄的名称,见表一附注。

表四 现有各行庄设立的年份

附注:(1)不详栏前一栏为成立于二十六年七七抗战前者,后一栏为成立于七七抗战后者。
(2)二十六年分为两栏,前一栏为成立于七七抗战前者,后一栏为成立于七七抗战后者。
(3)不详栏的二家为敦余庆银号总号及厚记银号总号。民国二年的一家为和济钱庄总庄。民国三年的二家为聚兴诚银行总行及聚兴诚银行重庆分行。民国四年的一家为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民国十一年的一家为四川美丰银行。民国十三年的一家为永庆钱庄总庄。民国十六年一家,为聚兴诚银行民权路(原为都邮街办事处)办事处。民国十九年的二家,为川盐银行总行及重庆银行总行。民国二十年的一家,为重庆银行都邮街办事处。民国二十一年的二家,为北碚农村银行重庆办事处及四川美丰银行新生路支行(原为关庙街支行)。民国二十二年的一家为仁裕钱庄总庄。民国二十三年的三家为四川建设银行总行,江海银行重庆分行及聚丰钱庄总庄。民国二十四年的三家为四川省银行总行、中国农民银行重庆分行及义丰钱庄总庄。民国二十五年的四家为金城银行重庆分行,益民钱庄总庄,和通钱庄总庄及复兴义记钱庄总庄。廿六年七七前的三家,为大陆银行重庆办事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及滨源钱庄总庄。七七后的三家,为川康平民商业银行总行,都邮街支行,沙坪坝办事处。二十七年的11家,为和成银行总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浙江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河南农工银行重庆办事处,中南银行重庆支行,湖北省银行重庆办事处,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行储蓄会重庆分会,中国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重庆分行,盐业银行重庆办事处及安徽地方银行重庆办事处。二十八年的28家为通惠实业银行总行,中央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中国农民银行总管理处,中国国货银行重庆分行,聚兴诚银行上清寺办事处,交通银行李子坝办事处,金城银行沙坪坝办事处,湖南省银行重庆办事处,川盐银行南泉办事处,西康省银行重庆办事处,川康平民商业银行磁器口、小龙坎、牛角沱办事处,中央银行上清寺分行,四川美丰银行上清寺支行,中央银行南泉分行,中国银行上清寺办事处,和成银行化龙桥支行,交通银行歌乐山临时办事处,广东省银行重庆办事处,中国农民银行大渡口办事处,四川美丰银行化龙桥支行,川盐银行山洞办事处,重庆银行山洞办事处,和兴银号总号及永生钱庄总庄。二十九年的18家为中央银行新开市临时办事处,福建省银行重庆办事处,和成银行沙坪坝、磁器口办事处,河北省银行重庆办事处,金城银行小梁子信托分部,成都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大川银行重庆分行,四川省银行新桥办事处,金城银行两路口办事处,中国农民银行化龙桥办事处,同生福钱庄总庄,泰丰钱庄总庄,信通钱庄总庄,正大永钱庄总庄,和丰银号总号,万镒钱庄总庄及信源钱庄总庄。三十年的33家,为亚西实业银行总行,建国银行,长江实业银行总行,开源银行总行,四川省银行黄桷垭办事处,金城银行管辖行,中国农民银行沙坪坝支行,川盐银行黄沙溪办事处,中国农民银行中正路分理处(原为江北上横街分理处),复兴实业银行重庆分行,云南兴文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农民银行中一路分理处,四明商业储蓄银行重庆分行,亚西实业银行磁器口办事处,中国银行小龙坎、清水溪、渔洞溪,沙坪坝简易储蓄处,陕西省银行重庆办事处,同丰钱庄总庄,正和钱庄总庄,成大钱庄总庄,福余钱庄总庄,志城钱庄总庄,久裕钱庄总庄,振裕银号总号,和畅钱庄总庄,总汇钱庄总庄,华康银号总号,义亨钱庄总庄,豫立钱庄总庄,大信钱庄总庄及安康钱庄总庄。三十一年的17家为同心银行总行,中国工矿银行总行,光裕银行总行,大川银行总管理处,中国通商银行重庆分行,济康银行重庆分行,江津农工银行重庆分行,甘肃省银行重庆办事处,四川省银行磁器口办事处,中国农工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农民银行海棠溪简易储蓄处,交通银行黄桷垭办事处,贵州银行重庆办事处,交通银行化龙桥、小龙坎办事处,江津正泰银号重庆代理处及上海金源钱庄重庆分庄。三十二年的22家为茂华商业银行总行,华侨兴业银行总行,复华银行总行,永利银行总行,大同银行总行,华侨联合银行总行,聚康银行总行,永成银行总行,大夏银行总行,谦泰银行总行,复礼银行总行,泰裕银行总行,胜利银行总行,永美厚银行总行,福钰银行总行,四川省银行两路口办事处,英商汇丰银行重庆分行,金城银行民权路办事处,交通银行磁器口办事处,英商麦加利银行重庆分行,广西银行重庆办事处及川康平民商业银行歌乐山办事处。不详栏的二家为山西裕华银行,及江苏省农民银行重庆办事处。就表三看,在二十六年七七抗战前,重庆市银钱业行庄的家数,共计为59家。其中银行的总行为9家,银行的分支行处为27家,钱庄银号为23家。三十年底,银钱业家数总计增为143家,计增加了84家,每年平均增加数约为19家。银行的总行增为18家,计增加了9家,每年平均增加数为二家。银行的分支行处增为72家,计增加了45家,每年平均增加数为10家。钱庄银号增为53家,计增加了30家,每年平均增加数约为七家。三十二年十月底,银行的总行增为37家,银行的分支行处增为89家,钱庄银号减少为36家,共计为162家。与三十年年底相比较,除了钱庄银号是减少,及银行之分支行处平均增加数略趋降低外,在一年零十个月的期间内,而银行的总行,竟增加了19家,每年平均为10家,五倍于前几年的平均增加数。
就表四看,(一)银钱业行庄总计162家中,成立于抗战前的,共计28家,在抗战后成立的则为135家,抗战后设立的家数,约为抗战前所设立的家数之五倍。就银行总行而论,在抗战前设立的仅6家,而抗战后设立的则为31家,抗战后成立的家数,为战前成立的家数的5倍还多。就银行之分支处而论,抗战前设立的为11家,战时设立的则为78家,战时设立的家数,计为战前所设立的家数之7倍还多。就钱庄银号而论,抗战前设立的为11家,而抗战后设立的则为25家,战时设立的家数,也为战前所设立的家数之两倍多。(二)抗战前增加的趋势,极为缓慢,战后自二十七年起,开始剧增,二十七年、二十九年、三十一年的增加数,都在10家以上,二十八年、三十二年都在20家以上,三十年的增加数,更打破了所有的纪录,而达到了30家以上。每年的平均增加数约为21家。(三)银行分支行处的增加,以二十八年的21家为最多,次为三十年的15家。钱庄银号的增加,以三十年的14家为最多,而银行总行的增加,则以三十二年的15家为最多。

四、重庆银行的资本

关于重庆银行的资本,我们分为两方面来叙述,先论其现状,再论其历年的情形。

重庆银钱业行庄的资本(银行为总行在重庆的资本,其总行未在重庆者不论)总额,截至三十二年十月底止,共计为578258000元。其中政府银行的资本,计为32000万元,即占全部资本的55%多,商业银行的资本,计为21500万元,即占37%多,钱庄银号的资本,计为43258000元,约占8%。其分布情形如左二表:

表五 重庆银行资本分布情形

附注:(1)商业银行在重庆者,共计37家,以茂华商业银行之资本不详未列,本表所列者仅36家。
(2)建国银行开幕时,实收资本133万元,三十二年七月有增资之说,增资若干不详,本表所列者为其旧资本额。
(3)开源银行之资本,实收半数。
(4)福钰大同两银行,为其钱庄时代之资本,设组为银行后曾否增资不详。

表六 钱庄银号资本分布情形

就上两表看,银行的资本,除前五家为政府银行外,商业银行的资本,以2000万元者为最高,最低者为100万元,而以1000万、500万元的家数为最多。钱庄银号的资本,以500万元者为最高,5万元者为最低,而以100万元50万元及60万元的家数为最多。至其历年的资本情形,就资本总额说,则如左表:

表七

附注:(1)二十六年“七七”前的银行及钱庄资本,请参看张肖梅编《四川经济参考资料》。
(2)三十年年底的资本,请参看《经济建设季刊》创刊号拙作《重庆之银钱业》。

就这个表看,三十二年十月底的资本总额,计36倍余于战前的资本总额。银行的资本总额,为战前资本总额的38倍多,钱庄银号的资本总额,为战前资本总额的22倍。在三十年年底的时候,资本总计,还不及战前资本总计的16倍,银行资本也不过为战前资本的16倍多,钱庄银号资本,也不过为战前资本的13倍而已。所以三十一年以来,是银行资本增加最多的年份,在一年零十个月的当中,所增加的资本,较二十六年“七七”抗战起至三十年年底四年半间所增加的资本还要多。

就资本的平均数说,则如左表:

表八 重庆银行资本历年平均数

三十年年底的总平均数,为战前总平均数的七倍多,三十二年十月底的总平均,又为三十年年底的总平均之二倍多,而为抗战前总平均的十六倍半多。银行资本的平均,三十年年底为战前的八倍多,三十二年十月底为战前的九倍半多。钱庄银号的平均资本,三十年年底为战前的五倍半多,三十二年十月底则又为三十年年底的三倍,而为抗战前的平均数的十四倍半多,所以三十一年以后,乃是钱庄银号增加资本最多的时期。

表七的比较,所说资本增加的情形,战后的资本,是连战后新成立或由外埠移来的银行,都包括在内,是前后家数不同的比较。表八的比较,也不是相同行庄的前后比较,而是不同行庄的前后比较。战前设立于重庆,战时仍继续存在的行庄,其历年情形,就如左表了。

表九 战前设立战时继续存在的行庄资本前后比较

附注:川康平民商业银行系由川康殖业、重庆平民及四川商业三银行改组合并而成者,这三行的资本合计为200万元。

就上表资本的总计看,战前成立战时继续存在的十二家行庄,三十年年底的资本总数,为“七七”前资本总数的2.7倍,三十二年十月底又为三十年年底的2.6倍,而约为七七前总数的7倍。七家银行资本的总计,三十年年底为“七七”前的2.7倍,三十二年十月底又约为三十年年底的2.5倍,而为“七七”前的6.6倍。五家钱庄的资本,三十年年底的总计,为“七七”抗战前总计的二倍半多,三十二年十月底又约为三十年年底的5.5倍,而约为“七七”抗战前总计的14倍。三十一年起,为资本增加加大的时期,无论银行与钱庄,由三十一年起至三十二年十月底止,在这一年零十个月的期间,所增加的资本,平均说,较由二十六年“七七”抗战起至三十年年底止四年半期间,所增加的还要多。所以三十一年以后,可以说是银钱业增加资本时期,而钱庄资本的增加,较银行为尤速。银行中以四川省银行资本增加的为最多,其次为重庆银行及四川美丰银行。钱庄资本的增加,以义丰钱庄为最多。

五、重庆银行发展的原因

关于重庆银行发展的原因,我们研究的结果,第一为抗战后政府迁渝,重庆成为全国政治经济的中心,银行为社会经济的心脏,政府为了指挥管理的便利,命令国家四行总行迁渝。同时为了中央与地方通汇的便利,复先后准许省地方银行于重庆设立办事处。国家四行总行迁渝后,为了适应环境的需要,先后于本市增加了不少的分支行处。这是政府银行增加的原因。试就左表加以分析,便可以证明此种原因。

表十 各种银行总行各年份设立的家数

续表

附注:二十六年以“七七”抗战之日为界限分为两栏。

表十一 各种银行各年份所设立的分支行处

附注:二十六年以“七七”抗战之日为界限,划分为两栏。

表十中,二十六年“七七”抗战后新设立或移来的银行总行31家中,其中有4家。即国家4行。表十一中,战后新设立的银行分支行处78家中,有38家,即国家银行的分支行处及省地方银行的分支行处。可以用这一种理由来解释。

第二为国土沦陷后,设立于沦陷区的银行,不仅国家银行因失掉保障,而无法营业,就业(是)商业银行,也以敌伪的种种干涉,亦无法或不便继续营业了,遂分别撤退,内移其资金,而有的就到重庆来设行营业了。这一点,就战前总行未在重庆的银行之分支行处历年增加情形,可以证明。

表十二 战前总行未在重庆的银行历年增设的分支行处

就上表看,战前总行未在重庆的银行,战后于重庆所设立的分支行处,共计57家。其中除省地方银行中的西康省银行、陕西省银行、甘肃省银行、贵州省银行及广西省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中,除成都商业银行、大川银行、云南兴文银行、济康银行及江津农工银行等5家外,其余47家,自然都含有资金被逼内移的意味。

第三为筹措经营副业的资金,这是主要的原因。因为增加的银行,不仅限于外来的银行,就总行说罢,除移来的国家四行外,还有新设立的27个商业银行的总行(见表十),就钱庄银号说罢,这在战前本已渐趋凋零的旧式金融机构,战后新设立的也达25家(见表四),此外并未沦陷省份的商业银行,也在本市设立了分支行处5家(见表十二)。战前总行就在重庆的银行,也增设了分支行处二十一家,其情形如左表:

表十三 战前总行在重庆的银行历年增设的分支行处

关于这种家数(共计七十八家)增加的原因,我在《经济建设季刊》创刊号《论重庆市银钱业的发展及管理》一文中,论发展的原因时曾说:第三,主因是为了筹措经营副业的资金,藉获战时暴利,助因是因为政府银行奉令改变营业政策及政府对于设立银钱业行号限制不严的关系。上述两种原因,仅能用来解释各级政府银行增多及商业银行由沦陷区内移的原因。可是抗战以后,新的商业银钱业行号的纷纷成立……本地原有商业银行的纷纷增设分支行处……及并未沦陷省份的商业银行,也来本地设立分支行处……的原因,又安在呢?有的说,是因为重庆市形成了抗战时期后方经济中心的关系。有的说,是因为战时经济繁荣刺激的关系。有的说,是为了妥善处理一部分内移资金的关系。有的说,是为适应工商各业需要扶植与投资的关系。我们要知道,这一些说法是否合理,首先需要弄明白的,就是集资设立银钱行号,经营规定的业务,即本业,是否较经营其他事业为有利,是否能有盈余,或者最低的限度不至于赔钱。因为商业以盈利为目的,如果经营商业银钱业行号的利益,不如经营其他事业或者根本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则其设立的目的及发展的原因,自然就别有所在了。(a)商业银钱业行号本业收入的估计,总行在重庆的商业银行及钱庄银行的资本,每家平均不到113万元。三十年同业存放款的比期利息的平均数为13.5元。兹姑以全部的资本,放给非同业的商行(事实上同业间的存放款数目也很大)而计算吧。每千元的利息,较高二元,计为十五元五角。全年收入,约计共42万元。又在三十年三月底的时候,11家川籍银行及39家钱庄银号的存款,计共114348000元,每家平均存款数,计2286000余元。各家的存款,姑也以全部作为放给非同业的商号而计算,每千元利息差额的收入,计二元(按此地的普通情形,放款的利息每千元较存款计高二元)。全年收入,约计为109000元。至于汇水收入,因本地银号钱庄,于外埠设立分号的很少,所承做的汇兑,大都转请银行代汇,每千元仅有几元的手续费收入而已,此地称为“提篮子”。这种收入的平均数,姑以存款转放利息收入差额的半数来计算,全年约共计54000多元。至于票据贴现等规定业务,经营的极少,可以不必估计。三项合并来看,全年的收入,计共约58万元。这还是就资本及款的平均数而计算的。实则总行在重庆的银行,既在本市设有分支行处,如果将分支行处的数目,也加在除数之内,则平均资本,自然就要减少了。又资本及存款在平均数以下的还是很多。单就资本额而论,在平均数以下的,计有53家。53家的平均资本,还不到45万元。其收入自然要减少25万元,总收入也就只有33万元多了。资本在25万元以下的,计有21家,21家的平均资本,计约16万元,其收入自然要减少36万元,总收入也就只有22万元了。(b)商业银钱业行号费用的估计,每个银钱业行号,平均至少要有职工25人,薪工膳食费,每月每人至少需要500元,一年共需15万元。房租及修缮等费,月约需5000元,年约6万元。此外印刷文具税捐交际及杂费等,月约需12000元,年约144000元,三者合计,年共约需354000元。余如例账及意外的损失,还没有计算在内。

就上项的估计,我们可以知道商业银钱业行号的资本,在平均数以下的都要赔钱,实则在平均数以上的,能就本业而赚钱的也是很少。这个估计,试以二十九年渝市2家银行及24家钱庄银号(2家银行及24家钱庄银号名称见后面资金的运用情形一节)的损益情形来证明。二十九年26家银钱业行号的总收益,计共7457356.74元,每家平均为286821.41元。收益中投资及经营附业的盈余(银行管理办法系于二十九年八月颁布的,所以各行号二十九年的决算书中,为了禁止经营副业的关系,多将副业的盈余另计了。仅有少数还列有经营副业的收入)计占1974657.06元。剔除了这个收益的数目以后,每家的平均数,即正业的收入数,就仅有210873.06元了。26家中,因为钱庄的家数特多,所得的平均数,所以也正与我们收入估计中的最少的一数相等。总费用计共4964627.28元,每家平均190908.74元,因为钱庄家数特多的关系,其结果自然要较估计数为低。又汇水的收入,上述26家在二十九年,计共578430.22元,平均每家为2万多元,这也是因为钱庄特多的关系,所以较估计数为低。

说是为了繁荣经济,而赔钱或不赚钱以设立银钱业行号,去适应工商业的需要与投资,恐为有资金在手的人所不肯为罢。譬如我们如有50万元的资金,即不经营任何事业,在这样高的比期利率下,每年存款的利息收入,至少也可以有16万多元。真是又稳妥、又省事,何苦要去经营赔钱的事业呢?然则开设银钱行号的目的,究竟何在呢?曰:是在融通自己已有事业的资金,或在筹措办理他种事业的资金。也就是以经营副业为目的,而不以经营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受存款及放款,票据贴现,汇兑或押汇”等项的业务为目的的。以“醉翁之意不在酒”这句俗话,来形容此种关系,是最适当的。证之以所有的商业银钱行号,没有无副业的一点事实,就可了然了。尤其是银钱业界所流行的所谓“表赔里赚”一句话,更足以反映此种事实。表赔者何?即多数的银钱业行号,就其本身的决算,看来是赔钱。里赚者何?即副业(法令禁止的业务)赚钱很多之谓也。但在这里又很容易发生一个疑问,就是目的既在经营副业,直接经营可也,何必要以经营银钱业为幌子,而以副业盈余,去填补本业的亏损呢?这乃是由于(一)二十九年四月三日财政部明令禁止银钱业行号经营以日用品为抵押的放款等项业务以后,商业银钱业行号,向四行融通款项既甚困难,而经营日用品的商人,更无处融通资金,因而利息高升(其详情请参阅《新经济》半月刊六卷三期《论重庆市比期利息与物价》一文),利息的高昂,正表示资金的获得不易,或需要的数量甚大。因为在物价高涨,暴利百倍的引诱下,非有大量的资金,不能购囤大量的货物,以获大量的暴利。资金即融通不到,或融通困难,于是遂群起组织银钱业行号或增设分支行处,藉以吸收存款,来作为经营副业的资金。副业既有暴利可获,则本业之赔钱与否,自然就无关重要了。(二)少有资本的普通商号,在无法向银行融通资本,或融通困难有失却机会可能的情况下,仅能做小额资金的业务。商业银钱业行号,因能吸收存款,作为经营附业的资金,则其所经营的附业,自可数倍于其所有的资本。业务既能数倍于其所有的资本,则盈利之丰,自然也就不是普通的商号所敢比拟的了。(三)有了购囤货物的机会时(俗称“做货”),藉着同业的资格,可以便于融通大宗的款项。因为同业所吸收的存款,不是马上都有购囤货物的机会,有机会的需款者,自可向无机会的同业融通。政府对银钱业行号彼此间的款项融通,既无限制,其便利自非普通商号向银钱业行号融通款项时的情形所可比了。益之以成立时,法令的限制不严,开设甚易,发展自然就更快了。因为此地的习惯,银号钱庄,于筹足资本后,仅向社会局备案,并加入公会,即可开始营业。有的社会局执照都不领,仅仅加入公会,也就可以营业(按银行注册章程的规定,钱庄银号,也须向财政部注册领照,始准营业。惟本市社会局并未遵行,径即颁发执照)。所以钱庄银号的增加,较银行为尤快(注:三十一年起,已经不是这样了),原因就在这里。尤其商业银行开始突增之年为二十八年,与物价开始高涨之年为同一年,钱庄银号开始突增之年为二十九年,与比期利息开始高升之年为同一年,正称为统计学上所称的“正相关”现象。物价高涨,而银行的家数大增,这一点也足以间接证明银行增设的目的所在,利息高升,而钱庄银号突增,这一点尤足以证明钱庄银号之所以突增,乃是因为国家四行遵令变更营业政策,经营普通日用品的商人,无处融通资金的缘故。而钱庄银号的增加较商业银行为尤速的事实,复足以证明由于成立时,法令限制不严的关系。

关于以上的论证,我们试再就重庆市二十九年及三十年几家商业银行的纯益与资本的比较,加以分析,益足证明。几家商业银行纯益与资本的比较如左表:

表十四 商业银行与资本比较

利润经济制度下,投资经营任何事业,在决定以前,第一要考虑的,即为营业的获利能力,是否超过借款的利息,或以已款出借所能获得的利息。第二要考虑的,即为各业边际利润的高低。就上表看,银行的获利能力,二十九年平均为资本的24%,三十年平均为资本的23%。战时物价飞涨,各业利润膨胀,任何一业的边际利润,都不仅为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几而已,这不用以事实证明,大家都可以知道的。重庆市比期利息的算术平均数,二十九年为八元九角四分,三十年为十三元五角。若折为年利,二十九年计为24%弱,三十年计为38%弱。是经营银行的获利能力,能超过已款出借的利息者,在二十九年的七家中,不过有三家,在三十年的十二家中,不过有二家而已。其余都不如以已款出借为有利。如以三十年的4010万元的资本,于年初借出,年终共可收入利息15221000余元,超过经营银行的利润数,计为6002000元。这些事实,都足以证明我的论断的正确。

六、重庆银行的存款

关于重庆银行的存款,我们想分三点来研究,一为银行存款的总数为若干?二为存款的增减趋势,三为存款的内容分析。本来计划先研究第一个问题,不过因为第二个问题,与估计重庆市银行存款的总数,很有关系,所以要先从第二个问题下手。此间应当声明的,我们的研究,是限于商业银行方面,而不包括其他各类银行。

(1)存款增减的趋势——近年来,重庆各银行的存款,均与年俱增,其情形如左表:

表十五 几年银行存款比较

附注:(1)二十五年的数目字,除四川美丰银行外,均采自张肖梅编《四川经济参考资料》。
(2)聚兴诚银行、川盐银行二十八年的数字,均根据该行二十八年度决算报告。
(3)四川美丰银行的全部数目字及三十年聚兴诚银行的数目字(是大概数)采自《银行界》五卷一期及六卷一期。
(4)四川建设银行二十八年的数目字,和成银行及重庆银行渝处的数目字,均根据各该行报缴所得税报表。

上表除重庆银行渝处外,都是各该行包括各地分支行处的整个数字,只是告诉我们说,就整个状况说,存款是年年增加。但是重庆一地的状况如何?还得另作研究。

重庆本市三十年七月底、十二月底及三十一年三月底,十七家商业银行,除储蓄存款、比期存款外,其余存款的余额如左表:

表十六 近几年存款余额比较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存款旬报。

就上表而论,存款于三十年十二月底,较三十年七月底增加的,计十家,减少的,计七家。三十一年三月底,较三十年七月底增加的计十四家,减少的计三家。而较三十年十二月底增加的计十四家,减少的计三家。自三十年七月底以后,始终维持增加趋势的计十一家,先增而后减的计三家,先减而后增的计二家。始终趋减的计一家。就整个情形而论,如以三十年七月底的存款总数为一百,则三十年十二月底的存款总数为118每月的平均增加率,为3.6%。三十一年三月底的存款总数为170每月的平均增加率,为8.75%。如以三十年十二月底的存款总数为100则三十一年三月底的存款总数为144每月的平均增加率,约为15%,这表现出后几个月的增加速度,较前几个月为大。

本埠的银行,以比期存款为主要业务,我们上面的分析,因为限于所得的材料,是比期外存款趋势的分析。如果仅将储蓄存款除外,而不除本埠银行的比期存款,则其增加趋势如左表:

表十七 比期存款增加趋势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报缴准备金报表。

就上表看,三十一年三月底至三十一年六月底,32家银行中,存款增加的为17家,减少的为15家。就总数而论,六月底的存款,计为三月底存款的106%,存款每月的平均增加率,减低为2%了。

以上为银行方面的情形,关于钱庄方面的情形,则如左表:

表十八 钱庄存款比较

续表

附注:(1)二十八年及二十九年的数字,根据各庄号报缴所得税报表。
(2)三十年的数字根据各庄号存款旬报。
(3)三十一年的数字根据各庄号报缴准备金报表。

就上表可以看出数点事实,第一,二十八年年底至三十年年底,除泰记银号外,都是逐年增加,无趋减者。如信通和记等10家,在二十八年十二月底的存款余额,共计为12678000元,二十九年十二月底增为20624000元,为二十八年年底的163%,每月平均增加率为5%多。正大永等5家,二十九年十二月底的存款余额,共计为9849000元,三十年十二月底增为17437000元,为二十九年年底的177%多,每月平均增加率为6.4%。第二,到了三十一年六月底,情形不同了,譬如上举正大永等5家的存款,三十一年六月底的存款余额与三十年十二月底相比较,都减少了。这减少的原因,以后再论。第三,信通和记等19家,二十九年十二月底的存款,共计为34584000元,三十一年六月底,增为45123000元,为二十九年年底的130%多,就总数计算,每月平均增加为1.7%。第四,二十八年底,每家的平均存款为1174000元,二十九年底,每家的平均存款为1725000元,三十年底,每家的平均存款为3487000元,如以二十八年底的平均数为100则二十九年底的平均数为147三十年度的平均数为297。二十八年底至二十九年底每月的平均增加率为4%,二十九年底至三十年底每月的平均增加率为8.2%。三十一年六月底,每家的平均数为1873000元,为二十八年底存款平均数的156%,增加率降而为1.87%了。

(2)存款总数的估计——现在进而讨论第一个问题,即银行存款总数为若干的问题。三十一年六月底,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重庆分行等32家商业银行的存款,共计为226732000元(见表十七),信通和记等43家钱庄的存款共计为80565000元(见表十八),每家银行的平均存款,计为7085000元,每家钱庄的平均存款,计为1873000元。暂以此为根据,而推算三十二年十月底重庆商业银行的存款总数,则52个单位的(见表二)商业银行的存款,共计应为36824万元,36家钱庄银号的存款,共计应为67428000元。两者合计应为435848000元。

但是上面的估计数,乃是根据各行庄三十一年六月底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报表而计算出来的。第一,各行庄为了少缴存款准备金起见,难免有取巧少报,而将若干存款,变更科目,以图逃避的情事。譬如钱庄存款的每月平均增加率(银行方面,我们在上面所作的比较,有未包括比期存款者(表十六,不便应用),由三十年十二月底上溯至二十八年底(其时比期存款,可以不缴存款准备金,其他存款,可以列在这个科目,以图逃避。关于这个问题,以后还要谈到),就前后相同的各家而比较,二十八年底至二十九年底为5%,二十九年底至三十年底为6%多。就每家的平均存款数而比较,二十八年底至二十九年底为4%,二十九年底至三十年底为8%多。存款增加率,愈后而愈高。三十一年起,比期存款一并提存,存款增加率,突趋降低,譬如上举19家钱庄二十九年底与三十一年六月底的存款相比较,增加率降而为1%多,及三十一年六月底的每家平均存款数与二十八年底的每家平均存款数相比较,增加率也降而为1%多,似可证明此点。因为比期存款,即一并提存准备金,各行庄除了少报存款以外,已经没有别的办法可以逃避了。就这一点说,我们所估计的数目,是只能比实际存款为少,而是不会与实际存款相符的。第二,按照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储蓄存款存款准备金,另照储蓄银行法办理,所以三十一年六月底的存款余额,是未包括储蓄存款在内的。就这一点说,我们所估计的数目,又是一个未能包括全部存款的数目。第三,存款前后增加的趋势,比率高低,虽不相同,但是总是趋于增加,这是我们在上面已经说明的。就这一点说,我们所估计的数目,又是一个假定三十一年六月以后,存款并未增加的数目。所以我们所估计的三十二年十月底的存款总数,还须再用这些可能变动的因素,加以校正。

我们在上面分析存款增加率时,曾发现无论钱庄或银行,其存款增加率,都是先低而后高,而后又转低。刚才又说过,后来转低的原因,或者就是因为逃避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关系。这种推断,结果正确,自三十一年六月底起至三十二年十月底止,银行之存款,还应当按月增加15%或8.75%,钱庄之存款,还应当按月增加6.4%或8.2%。兹为慎重计,前者估以8.75%,后者估以6.4%计算。则银行的存款应再加26320万元[368420(千元)÷96.25/100×8.75/100×16(月)],钱庄之存款应再加59936000元[67428(千元)÷6.4×18/100×6.4/100×16(月)],共计应增323136000元。那种推断,如果不确,即后来存款增加率的减低,乃是实际的减低。这样,自三十一年六月底起至三十二年十月底止,银行存款就只应月增加2%,钱庄存款就只应按月增加1.7%了。即银行的存款,应再增加111221000元[368420(千元)÷106/100×2/100×16(月)]。钱庄之存款,应再增加14108000元[67428(千元)÷136/100×1.7/100×16(月)]。共计应增125329000元。

关于重庆市各银行的储蓄存款,我们没有根据来加以估计。如果暂行除外,我们可以说,截至三十二年十月底止,重庆商业银行的存款,高则应为631620000元,低则应为479641000元;钱庄银号的存款,高则应为127364000元,低则应为81536000元。共计高则应为758984000元,低则应为561177000元。据我们在第一章的统计,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总分支行处,共计为79家,钱庄银号,共计为36家。按最高数说,每家银行的平均存款,计为7995000元。每家钱庄的平均存款,计为3538000元。按最低数说,每家银行的平均存款,不过为6071000元,每家钱庄的平均存款,不过为2265000元而已。

(3)存款内容的分析——现在再研究第三个问题,即存款的内容问题。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以及信用膨胀的趋势,这是一个测验的方法。不过研究重庆银行存款的内容,须先将川省特有的比期存款除外,专就比期外的存款,加以研究。关于比期存款情形,等这个问题研究以后再研究。

(a)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的比较三十一年二月底,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重庆分行等20家商业银行,比期外的普通存款,共计为96185000元。其中活期存款计为85045000元,即占88%。定期存款,计仅11140000元,占12%。三十一年三月底25家钱庄银号,比期外的存款,共计为23593000元。其中活期存款,计为18030000元,即占76%。定期存款仅5567000元,占24%。其详细情形如左二表:

表十九 三十一年二月底二十家商业银行定期活期存款比较

续表

附注:(1)根据各行存款旬报。
(2)中国实业银行及四川建设银行之数字为二月中旬数字。

表二十 十一年三月底二十五家钱庄银号活期定存款比较

续表

附注:根据各庄号存款旬报。

上两表是三十一年二月底及三月底银行钱庄定期活期存款的比较,我们要想了解它的意义,必须追论它的演变。银行方面,在三十年十一月底及八月底的情形如左表:

表二十一 三十年八月底二十一家商业银行及十一月底二十一家商业银行活期定期存款比较

附注:根据各银行存款旬报。

就上表看来,可以知道,在三十年十一月底的时候,21家商业银行的比期外的存款,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比较,为82∶18。八月底的时候,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比较,为84∶16。活期存款在全部存款中,所占的比例,三十年十一月底及八月底虽都较三十一年二月底为低,但是三十年十一月底的比例,较三十年八月底的比例还要低,趋势倒底如何?依然难作判断。所以我们还得再向上追溯,一探究竟。兹将二十八年年底及二十五年年底的情形,列表于左:

表二十二 二十五年底四家商业银行及二十八年底十家商业银行活期定期存款比较

附注:(1)因搜集材料不易,仅能举出很少的家数,而其中还有的是外埠银行,不过我们所选的外埠银行,都是在重庆设有分支行处的银行。
(2)二十五年的数字,采自张肖梅编《四川经济参考资料》。
(3)二十八年的数字,川盐银行、上海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根据各该行决算报告,其余都根据各该行报缴所得税的报表。
(4)本表与表十五所列二十五年底聚兴诚银行存款总数及二十八年底川盐银行存款总数不相符合,因表十五聚兴诚银行之存款,有储蓄存款在内,川盐银行之存款有比期存款及同业存款等在内故也。又重庆银行渝处及和成银行等,本表所列的总计数,亦与表十五不同,因本表中曾将其性质不明,或可为活期可为定期之存款,加以剔除故也。又山西裕华银行及中南银行重庆支行之总计数,亦以同样理由,而并非全部存款数。

就上表可以看出,(一)在二十八年年底的时候,银行存款中,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比例,为70∶30。(二)在二十五年年底的时候,银行存款中,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比例为51∶49。所以就长期趋势看,银行的活期存款所占全部存款的百分比,自抗战以来,确实是与年俱增,而定期存款所占全部存款的比例,则是与年而下降。

钱庄银号方面的情形,也正与上述的趋势,若合符节,试就左二表,便可以看出。(一)在三十年十二月底的时候,比期外的存款,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比例,为63∶37。(二)在二十九年年底的时候,比期外的存款,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之比,为53∶47。(三)在二十八年年底的时候,比期外的存款,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之比,为51∶49。

表二十三 三十年十二月底十一家钱庄定期活期存款比较

续表

附注:根据各庄号存款旬报。

表二十四 二十九年底八家钱庄及二十八年底三家钱庄活期定期存款比较

附注:根据各庄号报缴所得税报表。

比期存款的演变现在接着研究比期存款问题。比期存款,为川省银行界特有的一种存款制度,关于此种制度的起源及内容,论者已多,这里不再费辞介绍。据三十一年三月的调查,重庆银行界经营此种存款的,除钱庄银号外,计有川籍银行11家,外籍银行9家。此种存款制度,自从我连续为文主张废除后,虽自三十二年起,由银钱业两界联合自动废除。但多年积习,一时颇难扫除,现在比期之名,固已丧亡,而比期的事实,还是存在着。所以我们要研究重庆市银行的存款内容,除掉上面定期与活期存款的比较外,还得看一看这一种存款的前后变化。这一种存款制度,虽是一种很老的存款制度,但是在二十九年以前,它在各行庄存款中,所占的比例,就整个情形说,迄未超过50%。就我们所得的材料而论,二十八年十二月底,一家银行三家钱庄的比期存款(我们所搜集的材料,不仅这几家,惟其余各行庄都未列有此种存款),所占全部存款的百分数,还不过是47%弱,二十九年十二月底八家钱庄的比期存款,所占全部存款的百分数,还不过是48%而已。其详细情形如左表。

表二十五 二十八年年底四行庄及二十九年年底八钱庄总存款与比期存款比较

注:除川盐银行根据该行决算表外,其余均根据各庄号报缴所得税报表。

二十九年过去后,此种存款,突趋激增,譬如就川康平民商业银行而说,三十年七月底至十月底,四个月中,比期存款,在全部存款中,所占的百分数,平均为89%。就复兴义记等九家钱庄而说,三十年十二月底,比期存款,在全部存款中,平均计占96%。其详细情形如左二表:

表二十六 三十年七月底至十月底川康平民商业银行总存款与比期存款比较

附注:根据该行存款旬报。

表二十七 三十年年底九庄号总存款与比期存款比较

附注:根据各庄号存款旬报。

实际讲起来,此种行款,是从二十九年八月以后,而开始增加的。譬如就三十年三月所调查的,四川美丰等11家川籍银行及和济等39家钱庄银号而论,其在二十九年三月底的比期存款,共计为27650000元,六月底共计为28028000元,三个月仅增加了不足100万元。到了九月底,一跃而为53211000元,三个月增加了2500多万元,为三月底到六月底增加数的二十五倍还多。十二月底,更增加为74003000元,三十年一月底增加为80588000元,二月底增加为99734000元,三月底更突破了万万元,而为114348000元了。这很容易解释,因为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是二十九年八月颁布施行的。施行之始,曾特准银钱业界的请求,比期存款,可以不必缴存存款准备金,各行庄为了逃避缴纳存款准备金起见,将存款尽量的登记在这个科目,这是比期存款突增的真正原因。这个原因,如果消灭了,比期存款的数目,自然是还会降低的。自三十一年起,比期存款,财政部规定一并提存后,这种存款在各行庄存款中,所占的比例,果然随之降低,足资佐证。譬如三十一年三月底,在银行方面说,此种存款,所占全部存款的百分数,降而为66%,在钱庄银号方面说,此种存款,所占全部存款的百分数,降而为63%。而且银钱业两界,自三十二年起,联合自动的,率性将此种存款制度予以废除了。兹将三十一年三月底,各行庄的总存款与比期存款的比较分别列表于后。

表二十八 三十一年三月底八家银行总存款与比期存款比较

附注:根据各行存款旬报。

表二十九 三十一年三月底二十五家钱庄银号总存款与比期存款比较

七、重庆银行的放款

关于重庆银行的放款,我们想分这几点来研究。第一为放款的用途,即放款对象的研究。第二为放款的方式,即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比较的研究。第三为放款的期间,即定期放款活期放款与放款期间长短的研究。第四为比期放款的研究。第五为放款集中情形的研究。第六为放款总数的估计。又我们的研究,与存款相同,仅限于商业银行方面,这是应当声明的。兹依次研究于左:

(1)放款的对象——第一个问题,是社会上所最注意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有五种材料,足资说明。惟各种材料,所得的结果,颇不一致。就这五种材料说,商业放款,在全部放款中,有的则占89%强,有的则占97%强,有的则占47%强,有的则占41%,有的则占64%强。工矿两业的放款,有的则不足1%,有的则占27%强,有的则占10%强。其所占比例,所以不同的原因,大概说起来,有这么几点:(一)有的统计,将个人放款及其他放款或是将个人放款一并包括于商业放款之内。(二)有的统计,银行家数较多,或完全是银行,而未列钱庄;有的统计,则钱庄家数较多,而银行家数较少。(三)有的统计,列有同业放款,有的统计则剔除了同业放款。(四)有的统计,则外籍银行较多,而川籍银行较少;有的统计,则川籍银行较多,而外籍银行较少。兹将各种统计材料,一并附后,并逐一加以说明。

其一,是我们对于二十八年年底三家商业银行及十二家钱庄银号放款对象的统计。在这个统计中,是将个人放款,放在商业放款之内的。就全体行庄说,商业放款,计占全部放款的89%强,工矿两业的放款,则不足1%。其余公用、交通、文化等业的放款,共计所占不过10%强而已。单就银行而论,商业放款,也占86%强。其详细情形如左表:

表三十 二十八年年底十五家行庄放款对象

附注:根据各行庄报缴所得税报表。

其二,是我们对于二十九年底二家商业银行及二十四家钱庄银号放款对象的统计。在这个统计中,是将其他放款及个人放款,放在商业放款之内的。商业放款,在全部放款中,就全体行庄说,约占97%,工矿两业放款,则不足1%。单就银行而论,商业放款,也占87%强。其详细情形如左表:(www.xing528.com)

表三十一 二十九年年底二十六家行庄放款对象

附注:根据各行庄报缴所得税报表。

其三,见四联总处秘书处,对于三十一年二月底17家商业银行放款对象的统计。在这个统计中,列有同业放款,而且都是银行,并且是将私人及其他放款,另列为一项的。商业放款,计占全部放款的47%强,工业放款,则占27%强。是所有统计中,工业放款所占百分数最高的统计(后面的表三十四,农矿工用事业放款,共占全部放款的40%,惟未将农矿公用事业分别计算,工业放款,究占若干,不详。所以说,这是个工业放款所占百分数最高的统计)。其详细情形如左表:

表三十二 三十一年二月底十七家商业银行放款对象

上表如果将同业放款除外以计算,则商业放款所占的百分数,就为60%,工业放款所占的百分数,就为34%了。又如果将上表所列的银行,分为川籍银行及外籍银行,并将同业放款除外,而分别加以观察,可以看出外籍银行的放款,以工业放款为多,商业放款为少;而本籍银行,则以商业放款为多,工业放款为少。前者工业放款计占62%,而商业放款,仅占33%,后者则商业放款,计占82%,而工业放款,仅占10%。其详细情形如左表:

表三十三 三十一年二月底九家川籍银行及八家外籍银行放款对象

其四,是我们根据康心如先生于三十一年二月七日,在《国民公报》上所发表的《几家商业银行资金的运用》一文,而对三十年底本地12家商业银行(为聚兴诚、川康平民商业、川盐、重庆、和成、大川、四川美丰、亚西实业、通惠实业、四川建设、建国及长江实业银行等)放款对象的统计。在这个统计中,商业放款,仅占全部放款的41%,在我们所得的材料中,以这个统计,商业放款所占的百分数为最低。其详细情形如左表:

表三十四 三十年年底十二家银行放款对象

续表

其五,是我们对三十一年三月底,24家商业银行之总分支行处及34家钱庄银号放款对象的统计。这是个家数比较最多的统计,而且银行也不少。并且这个统计,是将其他放款及个人放款另为列举的;就这个统计的行庄全体说,商业放款,计占64%强,工矿两业的放款,计占10%强。单就银行而论,则商业放款,约占47%弱,与四联总处秘书处的统计,不谋而合。惟工矿两业放款,所占者,仍不过15%强而已。其详细情形如左表:

表三十五 三十一年三月底二十四家银行及三十四家钱庄银号放款对象

续表

续表

附注:(1)根据各行庄放款旬报。
(2)通惠实业银行系一月中旬,和成银行沙坪坝办事处系二月下旬,磁器口办事处系一月下旬,川盐银行系九月中旬,建国银行系四月上旬,新华银行系五月上旬,复兴银行系五月上旬,福余钱庄系五月上旬,福钰钱庄系一月中旬,聚丰钱庄系五月上旬,正和钱庄系五月中旬,光裕银号及总汇银号系五月上旬,安钰钱庄系二月下旬,复礼银号系四月上旬放款。

上表如果将同业放款除外以计算,其情形就如左表了。

表三十六

就这个表看,先就全体行庄说,商业放款,计占全部放款的77%,而工矿两业共计不过占12%强而已。单就银行而论,商业放款也约占全部放款的61%,工矿两业所占者也不过20%强而已。若单就钱庄银号而论,则商业放款就要占94%,而工矿两业所占者,不过仅为3%强了。这个统计,是个可以代表实际情况的统计。

(2)放款的方式——第二个问题,是银行放款的方式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银行放款的安全问题。关于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利弊的比较,大家都很熟悉,我们在这里不必再费辞讨论,只讨论其数量比较问题。在重庆银行的放款中,无论是银行,是钱庄,其放款都是以信用放款所占的比例为最高,而且各年都是如此。譬如二十八年年底,六家银行的放款,其中信用放款,计占88%,十四家钱庄的放款,其中信用放款,计占92%强(见表三十七)。二十九年年底,四家银行的放款,其中信用放款,计占81%,二十四家钱庄的放款,其中信用放款,计占97%(见表三十八)。三十一年三月底,三家银行的放款中,信用放款,计占84%,十二家钱庄的放款中,信用放款,计占99%(见表三十九)等是。这是一点。又如果将银行分为川籍银行与外籍银行,而分别加以观察,则外籍银行的放款,以抵押放款为多,而以信用放款为少,信用放款所占的比例,不过仅仅为29%而已(见表四十)。这又是一点。兹先将详情列表于后,然后再一试论其原因。

表三十七 二十八年年底行庄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之比较

附注:根据各行庄报缴所得税报表。

表三十八 二十九年年底各行庄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之比较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庄报缴所得税报表。

表三十九 三十一年三月底各行庄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之比较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庄放款旬报。

表四十 三十年年底外籍银行与川籍银行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之比较

附注:根据各行放款旬报。

信用放款发达的原因,我们可以说:第一,在中国的社会上,以人情为重,抵押放款,似乎有失借款人的面子,因而对人的信用,超过对物的信用,这是个习惯问题。第二,或者是因为银行于战时,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其他副业,副业实际上既是自己的,所谓放款者,不过乃名目而已,这自然不必采用抵押放款的方式,而也是没有什么危险的。第三,至于外籍银行的放款,抵押放款较多,信用放款较少的原因,可以有两种解释:一为或因外籍银行对市面的情形,不如川籍银行为熟悉,因而于放款时,为求安全起见,故采抵押放款的方式。二则为这或者就是经营方法进步与否的表现了。譬如外籍银行以经营方法进步,而放款中信用放款较本籍银行为少,而川籍银行的经营方法,也较钱庄为进步,因而信用放款,也较钱庄为少些,似足证明此点。

(3)放款的期间——第三个问题,是银行放款期间的长短问题。银行放款期间的长短,一则要受制于存款的性质,即长期存款若多,银行自可多做长期放款,若存款都是活期或极短期间的存款,银行为了应付存户提存起见,自然不敢多做长期放款。关于重庆银行的存款性质,我们在上章已经说过了。比期存款既是极短期的存款,而比期存款以外的存款,复以活期存款为多,就此点而论,已足以推测放款期间的长短了。二则长期放款,适宜于生产事业及抢运物资,短期的放款,则只适宜于转手近距离地方的投机交易,而不便于增加物资的供应。此外短期放款,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可以增加信用膨胀的趋势。所以我们要对这一问题,也加以研究。

重庆银行的放款,无论银行钱庄银号,在三十一年三月底以前,比期外活期放款与定期放款相比较,活期放款的比例,总是较定期放款为低。如二十五年年底,三家银行的放款中,定期放款,计占69%强。二十八年年底,七家银行的放款中,定期放款计占58%强,十四家钱庄的放款中,定期放款,计占73%强。二十九年年底,四家银行的放款中,定期放款也占58%强,二十三家钱庄的放款中,定期放款,计占56%强。三十年年底,十六家银行的放款中,定期放款,计占37%,活期放款计占11%,十七家钱庄的放款中,定期放款,计占14%,活期放款计占1%等等,足资证明。此种情形,到了三十一年三月底,有了转变。比期外的放款,在银行方面,定期放款,仅占12%,活期放款一跃而占48%;钱庄方面,定期放款,仅占13%,活期放款一跃而为29%了。如果我们再将银行,分为川籍银行及外籍银行,而分别加以观察的话,则外籍银行活期放款的比例,较川籍银行为高。如三十年年底,七家外籍银行的放款,活期放款计占全部放款的24%;而九家川籍银行的放款,活期放款,不过仅占全部放款的2%。定期放款与活期放款的比例,外籍银行约为2.3∶1,川籍银行则为12.5∶1。又如三十一年三月底,十一家外籍银行的活期放款与定期放款的比例为9∶1而十家川籍银行活期放款与定期放款的比例,则不过约为2∶1而已。兹将各年的详细情形,列表如左:

表四十一 二十五年年底三家银行活期放款与定期放款比较

附注:根据张肖梅编《四川经济参考资料》。

表四十二 二十八年年底各行庄活期放款与定期放款比较

续表

附注:本表除川康平民商业银行系根据其决算表外,余均根据各行庄报缴所得税报表。

表四十三 二十九年年底各行庄活期放款与定期放款比较

续表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庄报缴所得税报表。

表四十四 三十年年底各行庄活期放款与定期放款比较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庄放款旬报。

表四十五 三十一年三月底各行庄活期放款与定期放款比较

续表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庄放款旬报。

在三十一年以前,就以上的情形看来,银行放款中,定期与活期的比较,虽都以定期为高,但定期放款所占的比例,则是与年而递减,而活期放款所占的比例,则相反的而是与年而上升。兹再将其趋势,制为一表如左:

表四十六 各行庄定期与活期放款各年所占全部放款的百分比

就上表可以看出:(一)定期放款,所占全部放款的百分数,除银行方面二十九年年底较二十八年年底略高外,无论就共计或银行钱庄单独看,都是与年而俱减。(二)活期放款所占全部放款的百分数,除二十九年年底的合计,较二十八年年底的合计,及三十年年底均较二十九年年底为低外,其余则均系按年而上升。(三)三十一年三月底的定期放款,与二十五年至三十年年底的定期放款相比较,三十一年三月底的百分数,都较以前各时期为低。(四)三十一年三月底的活期放款,与二十五年至三十年年底的活期放款相比较,则三十一年三月底活期放款所占的百分数,都较以往各年为高。(五)在三十年年底以前,定期放款所占的百分数,都较活期为高。三十一年三月底,则一变而为活期高于定期了。所以按长期情形看,重庆市银行放款的趋势,自抗战以来,是活期放款与年而俱增,而定期放款则与年而递减。按理论及战时的经济环境说,这乃是必然而应有的趋势。其于二十九年及三十年,所以有(一)(二)两项所举出的例外者,乃由于比期放款突然增加的关系,比期放款增加的原因,乃由于比期存款的增加,比期存款增加的原因,乃由于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颁布施行后,另准比期存款不必缴存准备金的关系。关于此点,请参看下节关于比期放款的讨论,并复按上章比期存款的讨论,就可以知道了。所以那例外,是虚伪的表现。

就以上的说明,已足以知道,各行庄的放款,在三十一年三月底的时候,定期放款计占12%,活期放款则占43%,其余为比期放款,计占45%弱。惟定期放款,究竟为期若干长?还没有弄清楚。又比期放款,是以十五日为最长期间的放款,不足十五日的放款,而在比期清算者,也是比期放款。并且也有的视比期放款为定期放款者。所以我们必须再进一步,看一看各种期间的放款,各占若干?关于这一点,据我们对三十一年三月底,十六家行庄的统计,在其全部放款中,按期间而分别,其中半个月以内的放款,计占70%,一个月以内的放款,计占8%,二个月以内的放款,计占5%,三个月以内的放款,计占11%,其余为三个月以上的放款,共计不过占6%而已。其详细情形如左表:

表四十七 三十一年三月底行庄放款期间统计

续表

(4)比期放款——第四为比期放款情形。比期放款为以月半或月底到期的放款,期限最长不过十五日而已。这一种制度,虽启始很久,但在我们所搜集到的材料中,在二十五年各银行的决算表中,并未列有这个科目,大概是包括于定期存款之中。在二十八年七家银行及十四家钱庄中(见表四十二),列有比期放款的,仅和通钱庄一家而已。该庄全部放款,共计1462000元,其中比期放款计占789000元,约为全部放款的54%。在二十九年四家银行及二十三家钱庄中(见表四十三),列有此种放款的,也不过仅有永生、和通、永庆、聚丰等钱庄及泰裕银号五家而已。这五家的放款,共计为9984000元,其中比期放款为6484000元,约占全部放款的65%。银行方面,到了三十年八月底,此种放款,一跃而为全部放款的84%;钱庄方面,到了三十年十月底,一跃而为全部放款的88%了。而且就我们所得到的材料而论,除掉钱庄全部列有此种放款外,银行方面列有此种放款的,也有十五家了。银行方面的此种放款,自三十年九月底起,钱庄方面的此种放款,自三十年十一月底起,又开始下降。惟显著的降低,则自三十一年起。譬如直至三十年十二月底止,银行方面的此种放款,迄未降至全部放款的70%以下,钱庄方面的此种放款,迄未降至全部放款的80%以下。到了三十一年一月底,银行方面的此种放款,一降而仅占全部放款的61%,二月底更一降而为全部放款的53%。一月底的百分数,恢复到与二十九年年底钱庄的百分数相近,二月底的百分数恢复到与二十八年年底的百分数相近了,可以看出。兹将银行自三十年七月底至三十一年二月底,钱庄银号自三十年十月底至十二月底,比期放款,在全部放款中所占的百分数趋势列表如左:

表四十八 三十年七月底至三十一年二月底各行比期放款趋势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放款旬报。

表四十九 三十年十月底至十二月底各庄号比期放款趋势

续表

附注:根据各庄号放款旬报。

关于比期放款的大体趋势,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此种放款,在二十九年的时候,还不甚发达,三十年发达到顶点,三十一年以后,转趋下降。实际讲起来,此种放款,是自二十九年八月以后开始增加的。据三十年三月的调查,11家川籍银行及39家钱庄,所经营的此种放款,在二十九年三月底,为数还不过33008000元而已。同年六月底增为34782000元,三个月内,增加了170余万元。同年九月底,增为43982000元,这三个月的期间,增加了900余万元,而约为前三个月(三月底至六月底)增加数的五倍半。十二月底增为58362000元,较九月底增加了1400余万元。三十年一月底增为58853000元,二月底增为80609000元,三月底增为99435000元。三月底与二十九年十二月底相比较,三个月内,增加了4100多万元。愈后而增加愈速,一直到了三十一年,才复趋于降低,这正与比期存款所表现的趋势,完全相同,其原因请复案比期存款的讨论,就可以知道,无庸再加以说明了。

(5)放款的集中情形——第五为放款的集中情形。分散的放款,可以分散危险。集中的放款,容易发生大的危险。同时集中放款,可以促成大企业的形成,而分散的放款,则无此种功用。关于这种利弊优劣的比较,在这里我们不拟加以讨论。我们只研究其实际情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想从两方面来看。即先从各银行放款的总数与借款的家数相比较,看一看是什么状况。再就借款的家数,□其□各行庄共借的款项,占银行总放款为若干,看一看是什么状况。因为单从第一方面看,所能看到的,只是某银行放款于某几家的情形,而一家借款者,不仅向某一家银行借款,同时还可以向别的银行借款,所以必须再从这一方面,加以观察,才能了解整个状况。

现在先从第一方面看,我们在上面分析放款时期问题时,所举出的放款期间统计一表,在那个表中,除川盐银行外,放款总数共计为53526000元,借这些款项的,共计为766家,每家平均7万元尚弱,即占各行全部放款的千分之一少强而已。又我们在上面讨论放款的对象时,所举三十一年二月底17家商业银行的放款,共计为143771000元,借这些款项的,共计为1155家,每家的平均放款数,也不过12万余元而已,尚不足全部放款的千分之一。其详细情形如左二表:

表五十 银钱业行庄放款集中情形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放款旬报。

表五十一 银钱业行庄放款集中情形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放款旬报。

就上述的情形看来,放款的情形,是很分散的。不过刚才已经说过:单从那一方面看,不能获得结论。现在再从第二方面看一看,即从借款者方面看一看。关于这一点,我们曾经统计过,重庆市140家与银行有大宗往来的行号的借入资金情形。其中103家行号,三十年年终的借款余额,共计为134823000元。重庆银行的全部放款,在三十二年十月底的时候,据我们的估计,共计为670139000元,或为611155000元(请参看下一节),溯至三十年十二月底,总计为数不过339571000元,或为328101000元而已。而这103家行号的借款余额,岂不是约占那时全部放款的40%了么?所以就这一方面看,银行的放款,确实是很集中的。这103家行号的名称及其借款数如左表:

表五十二 103家行号借款情形

续表

续表

(6)放款总数的估计——现在再研究第六个问题,即重庆银行的放款总数问题。我们也用估计存款总数的办法,先找出一个基数,再用别的方法,来加以校正。三十年十二月底,16家商业银行的放款,共计为123212000元(见表四十四),每家平均放款数为7700000元。17家钱庄银号的放款,共计为45394000元(见表四十四),每家平均放款数为2670000元,三十一年一月底,17家商业银行的放款,共计为129108000元(见表五十五),每家平均放款数为7595000元,二月底放款总数共计为143067000元(见表五十五),每家的平均放款数为8416000元。三十一年一月底,22家钱庄的放款总数,共计为71512000元(见表五十六),每家的平均放款,为3251000元,二月底放款总数共计为75660000元(见表五十六),每家平均为3439000元。又三十一年三月底,重庆20家商业银行的放款,共计为115264000元(见表三十五),每家平均为5762000元。34家钱庄银号的放款,共计为91353000(见表三十五),每家平均为2687000元。这都是根据各行庄放款旬报所计算下来的数目,高低颇不一致。我们姑以家数最多的三月底的平均数(这个平均数最低)为根据,暂将其他因素置诸不管,以估计重庆市银行放款总数。在三十二年十月底的时候,52个单位的商业银行,放款数共计应为299624000元,36家钱庄银号,共计应为96732000元,两者合计,应为396356000元。

试将这个基数,与我们在前面估计存款时的基数相比较,这个数较存款基数总数,计少39492000元。放款数应较存款数为多或为少,各有理由可谈。如分支行处的往来,由外地调拨资金于重庆,尚未转账的应解汇款,以及暂记收款等等,都可以放出,这一些都是放款应较存款为多的理由。反之,如调拨资金于外地,暂记欠款等科目,都可以使放款较存款为少。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拟用上述的各项理由,来分别予以证明,我们所用的这个基数,是否正确。我们想用另一种办法,即比较三月份银行钱庄存款与放款的比例,看一看我们所用的基数,是否正确。兹将银行及钱庄三十一年三月底放款与存款的比较,分别列表如左:

表五十三 三十一年三月底银行存款与放款的比较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放款旬报。

表五十四 三十一年三月底钱庄银号放款与存款的比较

续表

附注:根据各庄号放款旬报。

就上两表而论,三十一年三月底,第一,在银行方面,放款数仅为存款数的77%。我们在讨论存款的时候,说在三十一年六月底,银行每家的平均存款为7085000元,并曾证明三月底至六月底存款增加了6%。那么三月底,每家的平均存款,就应为6684000元了。按这个数及存款与放款的比率,而推算三月底的放款总数,银行方面共计应为267627000元。较我们所用的基数,尚少31997000元。第二,在钱庄银号方面,放款数则高于存款数,而为存款数的119%。在讨论存款的时候,我们已经说过,在三十一年六月底,钱庄银号每家的平均存款,为1873000元,并曾证明存款增加率,每月为1.7%。那么,倒推回去,三十一年三月底,每家的平均存款,应为1782000元。根据这个数以及钱庄银号放款与存款的比率,而推算三十一年三月底钱庄银号的放款,共计应为76341000元。较我们所用的基数,尚少20391000元。所以放款总数,较存款总数为少,乃是应有的现象,而不足以证明我们所用的基数不确。

表五十五 三十一年三月底上溯至三十年七月底止银行放款逐月比较

续表

附注:根据各行放款旬报。

表五十六 三十一年三月底上溯至三十年十月底止钱庄银号放款逐月比较

续表

附注:根据各庄号放款旬报。

试就上二表加以分析,先论银行方面的情形。聚兴诚等10家银行,在三十年七月底的放款,共计为3786万元,八月底共为45814000元,增加了7954000元。江海银行等10家银行,八月底的放款,共计为45814000元,九月底共计为45427000元,减少了387000元。江海等11家银行,九月底的放款,共计为71982000元,十月底共计为76101000元,增加了4119000元。聚兴诚等16家银行,十月底的放款,共计为104021000元,十一月底共计111682000元,增加了7661000元。聚兴诚等14家银行十一月底的放款,共计为111498000元,十二月底共计为113343000元,增加了1845000元。聚兴诚等15家银行,十二月底的放款,共计为117636000元,三十一年一月底共计为122252000元,增加了4616000元。三十一年一月底,聚兴诚等17家银行的放款,共计为129108000元,二月底共计为143067000元,增加了13955000元。聚兴诚等14家银行二月底的放款,共计为62249000元,三月底共计为58922000元,减少了3372000元。整个说起来,其中除了三十年八月底至九月底及三十一年二月底至三月底是减少外,其余都是逐月增加的。我行如果将其中三十年七月底至三十一年三月底,都列有的江海等八家银行的放款数字加以比较,增加的计为5行,减少者计为3行。就放款总数而论,这8行则由三十年七月底的16354000元,增为三十一年三月底的2157万元,如以前者为100则后者就为132了,每月的平均增加率为4%。又如将聚兴诚等18家银行,最前一个月月底的数,与其最后一个月月底的数字相比较,最前一个月月底的数字,共计为109116000元,最后一个月月底的数字,共计为148204000元。各行所经过的月数,共计为123个月,每行平均经过的月数为6.8个月。如将最前一个月月底的数字,作为100则最后一个月月底的数字为136每月平均增加率为5%强。

再论钱庄银号方面的情形。三十年十月底,同生福等4家钱庄的放款,共计为11666000元,十一月底共计为1143万元,减少了236000元。十一月底同生福等6家钱庄的放款,共计为16746000元。十二月底共计为20564000元,增加了3808000元。十二月底同生福等15家钱庄的放款,共计为41254000元,三十一年一月底,共计为44867000元,增加了3613000元。三十一年一月底,同生福等22家钱庄的放款,共计为71512000元,二月底共计为7566万元,增加了4148000元。二月底同生福等21家钱庄的放款,共计为74472000元,三月底共计为69147000元,减少了5325000元。在前后5个月的当中,有三个月是增加,二个月是减少。我们如果将其中三十年十月底及三十一年三月底,都列有数字的同生福等六家钱庄的数字加以比较,增加的计4家,减少的计2家。就6家放款的总数而论,则由三十年十月底的15852000元,增为三十一年三月底的17895000元。如以前者为100而后者则为113每月平均增加率为2.6%。又如将同生福等24家钱庄,最前与最后二个月月底的数字相比较,则最前一个月月底的数字,共计为63580000元,最后一个月月底的数字,共计为72130000元。如以前者为100则后者为114。各行所经过的月数,共计为83个月,每家平均为三个半月,每月的平均增加率为4%。

银行钱庄的放款,就以上的分析而看,是在增加。如根据上面的增加率,以校正我们刚才的估计,则银行方面的放款,应再增加209295000元[299624(千元)÷136/100×5/100×19(月)],或172511000元[299624(千元)÷132/100×4/100×19(月)]。钱庄银号方面的放款,应再增加64488000元[96732(千元)÷114/100×4/100×19(月)],或42288000元[96732(千元)÷113/100×2.6/100×19(月)]。共计应再增加273783000元,或214799000元。那么,截至三十二年十月底止,重庆市商业银行及钱庄银号的放款,除储蓄存款的放款外,共计高则应为670139000元,低则应为611155000元。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总分支行处,共计为79家,钱庄银号共计为36家。以高数说,每家银行的平均放款,计为6442000元,每家钱庄的平均放款,计为4478000元。以低数说,每家银行的平均放款,不过为5968000元,每家钱庄的平均放款,不过为3862000元而已。

八、重庆银行历年来的存放款利率

银行的主要业务,为资金的借贷,而资金借贷的纽带,便是利率,所以我们于研究存放款以后,应继续研究这个问题。就重庆市的各种存款说,以比期存款所占的数量为最大,利率虽有日拆、定期存款息及比期息等等名称,但各种利率,大都以比期利率的高低为转移。所以我们以比期利率为代表利率,而加以研究。又放款利率,按重庆银行界的惯例说,都较比期放款利率高二厘或四厘。在比期存款利率研究以后,放款的利率,不用研究,也就可以知道了。

关于近年来重庆市的比期利率,我们想分三点来研究。第一为变动的趋势,第二为变动的原因,第三为变动的性质。兹依次讨论于左:

(1)变动的趋势——二十六年“七七”抗战军兴,重庆的比期利率,曾一度上升,旋即下降,二十九年三月以后又开始与年上升。兹将近十年来各年各比期的利息,列表于左,并附各年利息的算术平均数、指数、众数及最高最低数等表于后,以便分析说明。

表五十七 民国三十二年十月上溯至二十三年一月止重庆市的比期利息

续表

附注:比期存放款制度,于三十二年起废除,三十二年各数为月息数,即两个比期的利息。

表五十八 各年的比期利息算术平均数

附注:三十二年是将月息用二除以计算出来的,且仅至十月止。

表五十九 比期利息指数(二十三年的算术平均数=100)

附注:同上表。

表六十 各年的比期利息众数

附注:同上表。

表六十一 各年的比期利息最高最低数

附注:同上表。

试先就各年各比期的利息看,二十六年“七七”抗战军兴后,七年的比期息,由六月底的6.5元,上升至10元,至七月底,更一跃而为15元,打破了自二十六年六月底上溯至二十三年一月,三年半期间的所有各比期利息的纪录。自二十六年八月起,逐渐降低,八月底就降到10元以下了。其降低的趋势,直到二十九年三月半的比期,才告终止。二十九年三月底,复趋上升,上升的趋势,维持到现在,仍无终止的征兆,而且愈后而上升的程度愈高。次再就其各年的算术平均数、指数、众数及最高最低数加以观察。第一,就各年的算术平均数说,由二十六年上溯至二十三年,算术平均数无低于5.42元以下者,二十七年及二十八年的平均数,则低至5.42元以下了。再由二十八年上溯至二十三年,则利息的算术平均数,无高过7.27元者,而二十九年以后,则无低于8.94元者。三十年及三十一年的平均数,都在10元以上,三十二年更一跃而达到了25元以上。第二,就各年的指数说,更是一目了然。二十四年的指数较二十三年为低,二十五年及二十六年两年的指数,复趋于上升,二十七年及二十八年两年的指数又趋低落,其低落情势,并较二十四年为甚。二十九年以后各年的指数,则扶摇而与年直上。第三,就各年的众数说,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及二十五年等三年的比期利息众数,都是5.50元,二十七年及二十八年二年均为5元,二十六年为7.5元,二十九年为10元,三十年为13元,三十一年为15元,三十二年为35元。第四,就各年的最高数说,则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无超过10元者,二十七年及二十八年无超过6元者,二十六年、二十九年及三十年无超过17元者,三十一年的最高数为21元,而三十二年的最高数,则为35元。就各年的最低数而论,则三十一年以后的最低数,无在14元以下者,三十年的最低数为10元,其余各年的最低数,则无超过5元者。总之,如以二十三年为比较的标准,各年份的利率,低于二十三年的,计有抗战前的二十四年及抗战后的二十七年及二十八年等三年,高于二十三年的则有抗战前的二十五年、抗战后的二十九年、三十年、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及二十六年等六年。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第一,二十六年“七七”抗战的发生,不是利率高低的分水岭。第二,二十六年抗战后的利率,有较二十六年“七七”抗战前尚低者。第三,抗战后利率的高升,是二十九年三月以后的事。

(2)变动的原因——关于利率变动的趋势,已详细分析说明于上。现在接着来说明其变动的原因。本文只讨论战时的原因。民国二十六年“七七”抗战发生后,四川之出口货,本地称为“下货”者,一时以出口困难,市面通货骤感不敷应用,非但“下货”,因而跌价,即市面所存的进口货,本地称为“上货”者,亦曾经有一度的跌落。金融市场,遂转趋紧张,比期利息一跃而高至十五元,即月息三分,打破了二十三年以来的纪录者以此。旋以政府于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四行内地联合贴放办法,命令中中交农四行,于其分支行所在地,设立联合贴放委员会,办理对内地商人及商业银行贴放。如四行内地联合贴放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贴放范围内的甲项(抵押,各商业机关以第四条所列押品“即农业品、矿产品、工业品、中央政府发行之债券”请求之押款)及丙项(贴现,一、附有第四条甲乙丙三项押品之农工商业票据,二,中央政府发行债券到期之本息票)等两项,是对商民的直接贴放。乙项(转抵押,各金融机关对其原有押款之押品合于第四条所列者请求之转抵押)是对商业银行之贴放。重庆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于廿六年八月底奉令筹备,九月开始办理贴放。商业及商业银行的资金,因此而来源充裕,银根遂趋松动。比期利息,所以于二十六年八月以后,逐步降低,以及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两年的利率,所以较战前尚低者以此。二十八年底,四联总处,改变贴放方针,停止了以商业及商业银行为对象的放款。二十九年四月三日,政府复以银钱业之经营日用品投机买卖及以日用品为抵押或押汇的放款业务,为助涨物价及囤积居奇的原因之一,明令对银行之经营上项业务,加以限制。因此,商业银行,向四行融通资金,既无办法,同时物价上涨不已,无货到手,获利即有问题。兼以商业银行在边际利润的比较下,多以所吸收的存款,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自己所附属的事业上,普通商人,资金的融通,遂更感困难。为了获得资金便利计,有的就来组织银行钱庄了,这种情形,在第四章,已经提过,可以复案。银行的家数既增,为了竟收存款,遂相率而提高利率。资金的需要,既如此迫切,利率自然就随之高升了。因为利率是资金需要的指标,需要者多,或供给缺少,则利率上升,需要者少,或供给之来源不缺,利率下降。所以利率自二十九年起,开始上升的原因,根本上说来,则是物价上涨的太速,其次为政府银行的改变贴放方针等等。

(3)变动的性质——关于利率变动的趋势与原因,已经说明如上,兹再进而一论其性质。利率之上升或下降,固足以表示银根之紧松,惟银根之紧松,不足以证明通货数量之是否膨胀。因为银根之紧松,可以发生于各种情况下,非看看具体情况,是不能论断通货是否已经膨胀的。

先说银根紧罢。银根紧,可以在三种情形下发生。第一种情形,是发生于通货数量之不能适应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因而以筹码不足,而利率上升。第二种情况,发生于季节性的需要或其他临时原因,因一时筹码需要的增加,而利率上升。换言之,即前者发生于通货数量的不足,后者发生于通货临时的供需失调。第三种情况,发生于通货膨胀,即因通货膨胀过度,物价上涨率超过了发行增加率,或通货价值的低落,超过了发行增加率。因而通货愈膨胀,需要愈增加,而利率遂上升。前两者是真正的银根紧,而后者乃是虚伪的银根紧。再说银根松罢。银根松可以发生于二种情况下,第一种情况,发生于通货临时的供给增加或需要的减少,因而利率下降。第二种情况,发生于通货膨胀下,政府银行临时供给以低利资金,因而利率下降。前者为银根的真正松,而后者乃虚伪的银根松也。抗战以来重庆市的银根情形,初期的趋紧,是属于第一种情况的紧,二十九年以后的情形,则为第二种情况的紧,二十七年及二十八年的银根趋松,则为第二种情况的松。总而言之,除掉抗战初期利率上升的性质是真正的银根紧以外,其余各年份先松或后紧都是虚伪的松紧,而非真正的松紧。弄清楚这一点,对我们决定政策很有关系,不然会因了表面上的现象,而有错误的设施。此外重庆市的银根情形,就其多年的表现看,每年的六月至九月,是银根趋紧的时期。譬如二十九年九月,重庆市有的银行,竟因筹码的奇缺,对数百元或一千二千元的现款,都不能照付。三十年六月下旬,日折利率,由五月的平均数七角,而涨至六月二十四、二十五日的二元。三十一年八月,江庆钱庄的倒闭;三十二年六月的月息,由五月的四十二元,升高为六十元,八月九月更升高至七十元等等,都足以说明此点。我们为了作个长期的分析,兹再将自二十三年起至三十二年十月止,同月份的利息,相加而平均制为一表如左:

表六十二 民国二十三年起至三十二年十月止相同月份的比期利息平均数

上表可以看出,十年来相同月份比期利息的平均数,以六月至九月为最高,这就是季节性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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