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三十二年度管理银行工作之检讨暨三十三年度加强管理银行办法,谨分节简述于后:
甲、管理之经过
(一)健全银行机构
一、厉行四行专业化。四行分业自三十一年七月开始施行,三十二年度内四行业务即照规定办法各按专业分途发展,本部为贯彻法令施行,会同四联总处先监督各行,将原有投放款项按照专业原则划分移转。上年四月因施行专业化将近一年,经即派人会同分别检查各行全体业务,就检查所得资料(附表一)考核其投放业务,央行之投放符合其专业原则者,达97.7%,计462亿余元。中行之投放符合其专业原则者达29.3%,计88000余万元(中行因国际路线阻塞,故对于发展国际贸易之专业投放比例较少);交行之投放符合其专业原则者已达61.0%,计54000余万元;农行之投放符合其专业原则者已达68.2%,计8亿余元。
二、限制省银行设立省外机构。省地方银行应以省为营业区域。本部为整饬银行系统,对于省银行在省外设立分支行处加以限制,其已呈准在省外设立机构则一律改为办事处或汇兑所,其业务并以办理汇兑为限,存款放款及投资业务概行限期结束,嗣后不得经营。
三、督导组织县银行。县系地方自治单位,为发展地方经济,培养民生起见,尤赖有县乡金融机构之设立。由于本部之积极督促,各省政府业已依照分期推设计划,次第筹设。依法代理县公库,而机构亦逐渐广布偏僻市镇。计本年核准增设县银行共103家,内四川省45行,陕西省17行,河南省29行,湖北省6行,福建省2行,云南、甘肃、江西、安徽四省各1行(附表二),其有俾于自治财政及全国金融网之完成,实非浅鲜。
四、整饬商业行庄。凡资力薄弱、组织松懈或经营不合规定之商业行庄,概予取缔。三十二年内勒令停业者共91家(附表三),并督饬各行庄自行合并经营,以增加资本。其由银号钱庄改组为银行者必须合并。现有已注册之行庄三家以上,方准注册。至于分支行处之设署,亦已严加限制(限制设立分支行处地区目前计已有重庆等27处),并使分布合理,以适应各地经济之发展。
(二)管理银行业务
一、取缔银行直接经营商业。银钱行庄兼营商业,历经严格取缔,凡经商暨以信托部各样买卖货物经查实者,均已依法处罚。至银行职员挪用行款经商者,则依法送请法院治罪。其兼任商号职务者,亦一律勒令辞去兼职。各银钱行庄已知戒惧。至与商号往来密切,有套取放款间接经商以逃避管制之嫌者,则与主管机关取得联系。凡公司商号向银行借款数额巨大或往来频繁,其情节可疑者,均兼就公司商号部分予以侦察,考核其经营是否正当,是否为银行另设之字号。
二、成立放款委员会。三十二年春,本部拟定加强统制银行资金实施办法后,即通饬各地四联分支处会同当地银钱业同业公会组织放款委员会,专负各银行放款审核及贷放各业资金分配之责,截至上年底止,各重要城市成立放款委员会者共计34处。(附表四)
三、督缴银行普通存款准备金。普通存款准备金改由中央银行集中收存,旨在限制一般银钱业制造信用并培植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之机能。迭经本部严令督缴,截至三十二年九月底止,全国各区缴存普存准备金者已达50800余万元(附表五),与三十一年十二月底之22200余万元比较,激增一倍余。
四、督导银行资金投放于国防有关暨民生之生产事业。为便利生产建设事业向银行融通资金,订定特种厂商借款原则。复根据此项原则,与经济部会同颁行各地经济事业向银行为超额借款审核证明办法,一面并商由四联总处推行实业证券。业经该处订定各行局代理发行公司债及优先股股票办法大纲,由部核准施行。此外并规定银行投资入股应以生产建设事业为限,并次报部核准。其投资对象系属商业性质者,一律饬将已投股款收回或转让。
五、推行票据并督导银行办理承兑贴现业务。三十二年四月间公布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并先后指定重庆、成都、昆明等21都市实行,一面由中央银行会同本部及四联总处,组织重贴现审核委员会,办理重贴现业务,以建立现代化信用制度。
六、管理市场利率。通令川省各地银钱业公会于三十二年元旦起废除比期制度,由中央银行改挂日拆,并督饬各地银钱业公会切实平抑利率,并求其长短期利率之合理化,以配合管制物价方案之实施;一面商准四联总处对盐、糖、丝等特种生产事业筹供资金,实行低利贷放,以减少刺激利率上升之因素。
七、实行划一银行会计科目。部颁划一银行会计科目于三十一年十二月制定公布施行,渝市各银行均于三十二年开始时一律遵照办理;渝市以外各银行亦于下期开始时实行。因是银行业务得有明确之记载,而巧立名目,逃避管制之流弊,亦可告杜绝。
(三)布设银行管理网
一、分区成立银行监理官办公处。本部为实施分区监理银行业务,将全国划为重庆、成都、内江、宜宾、万县、贵阳、桂林、昆明、曲江、衡阳、吉安、永安、屯溪、洛阳、西安、兰州、迪化等十七区。除重庆区由部直接管理外,余均于三十二年三月间派定各区监理官及佐理人员,分别前赴指定工作地点,积极办理就地稽核银钱业业务。
二、设置派驻银行监理员。凡各省地方银行及重要商业银行,均拟设置派驻银行监理员。经先后派定者,计四川、湖北、陕西、湖南、福建、广东、江西、浙江地方、安徽地方等九省省银行暨长江实业银行,俾各本其规定职掌,执行驻在行之监理工作。
乙、管理之成效与流弊(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管理银行由于本年之规划改进逐步加紧,并实施分区管制,尚著成效。以言金融机构,四行专业化已顺利进行,当可奠定战后之金融基础,省县银行之机构渐臻健全,分布渐趋合理,亦可完成全国金融网之组织,限制新设商业行庄,取缔违法金融组织及管制分支行处,则已严格执行,力谋量的减少而为质的改进。以言金融业务,消极方面,澄清非法银业,确收相当成果;积极方面,督导资金运用,所定各项建设性办法亦渐臻完备,并逐步推行,银行资金已能为有效之控制。至督缴普通存款准备金,截至三十二年九月底,已达五亿余元,增加甚速。他如推行票据,实施划一银行会计科目,控制市场利率等项,均尚能按照预定进度督导遵行,使银行业务健全发展。惟战时客观环境变化靡常,往往法之弊生,事后又须时予补救。总计上年度因管制而发生之流弊,约有三端:(一)为工商业签发不合规定之票据,并由银行承兑或贴现。(二)为利用买汇及期汇业务作变相之信用放款,企图逃避管制。(三)为公司行号直接吸收存款,致一部资金脱离金融机构。按(一)推行票据原为树立现代化信用制度,以扶助产业发展。故本部对于各行庄办理承兑贴现业务,特予便利,以示提倡。而一般工商业遂有不基于合法商业行为而签发票据,银钱业又以限制较宽,滥为承兑或贴现。故又规定管理承兑办法,限制各行庄承兑数额,以巩固票据信用,并原定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释例一种,以利推行而免流弊;一面复责由三行两局倡导会同各商业银行在渝设立联合承兑机构,俾作承兑业务之示范。(二)对于防止利用买汇及期汇等业务逃避管制一节,亦经拟有管理银行汇兑办法草案,送由四联总处讨论中。(三)至于银行资金,因管制较严,致有一部资金直接存放公司商号,市场发生黑市高利借贷。亦经与经济部、司法行政部商定取缔办法,对于商号接受私人存款者,一经查觉,即依管理银行办法之规定处罚(商号兼营银行业经查实依法处办者已有多起),而对存户方面,如遇商号倒闭或发生债务纠纷时,法律不予保障,俾导资金运用于正轨。
丙、加强管理办法
三十三年度管理银行仍照上年度规定办法,继续督导办理,严格执行。并根据过去经验,因应当前需要,拟定加强办法如次:
一、督导中中交农四行,加强专业发展,并严密金融网之分布。
二、推行中中交农四行人事及主计制度,以健全组织,发挥效能,监督财务,节省消耗。
三、调整省地方银行业务,俾成为协助省内特种产业发展之金融机构。
四、增强县银行资力,健全其业务,斟酌需要情形督促筹设,以配合新县制之实施。
五、厉行商业行庄合并政策,并提标准资本额以强化金融组织。
六、健全各行庄董监会组织,责令按期开会督导业务,推进协助行政管理。
七、配合各地经济需要,规定银钱业贷款比率,督饬商业行庄资金充分投放于国防有关及民生必需品之生产事业,并倡导实行联合贴放制度,集中运用资金。
八、发行产业证券,并建立证券市场,以便利生产事业资金之筹集。
九、颁行统一会计制度,健全银行业务并杜取巧。
十、商请主管机关原订管理仓库办法,俾银行押存物品之检查愈趋便利,管理愈臻严密,而与物资管制密切配合。
十一、商同主管机关加强查禁公司、商号、私营银行业务,取缔高利贷。
十二、推行票据,严格管理银行承兑贴现业务,并由中央银行推行重贴现业务,以控制市场信用。
十三、继续限制银行盈余分配,并提存特别公积金。
十四、继续督缴银行普通存款准备金。
十五、加强银行监理网,充实各区办公处人员,实行内外稽核员互调,并派员巡回稽核发挥效能。附表(一)至附表(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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