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施行法币以来,各省金融渐臻灵活。抗战事起,华北首先沦为战区,华中华南各省,继之先后发生战事,财部为保持金融常态起见,立促中中交农四行成立联合办事处,于重要都市,遍设四行内地联合贴放委员会,以融通农矿工商各业之资金。同时对于各省之补助费及借款,尽力拨发及协助,以期战区与后方各省,均能金融安定,市面流通之货币,不感紧缩,以固结人心,而利抗战。但战区与后方各省,环境各有不同,故金融情形,亦各有别。财部于二十七年春间,乃颁布分区金融处理办法,将全国分为四区:一、陷敌区域之金融;二、附近陷敌区域之金融;三、距敌较远区域之金融;四、复兴根据区域之金融。各依其所处情形,分别规定,以资适应。一面严饬四行于战区预储相当券额,并规定四行于万不获已撤退时,不得离开战区司令长官及省政府所在地,以利供应。凡关于省地方政费及教育文化建设用款之补助,仍照常发给,建设及发展生产事业之借款,亦斟酌情形,转商银行办理,并饬各银行畅通内汇暨利用邮政汇兑之便利,使各地方金融,得以周转灵活。故沦为战区地方,因种种布置事前已获得充分之供给。惟以敌伪破坏我金融,发行伪币及军用票,强制流通,限制法币输入,一方设法收买,一方贬值行使,破坏伎俩,不一而足;加之避难人民,藏贮法币或携带法币至后方各省为数亦属不少,遂致战区各省发生法币缺少现象,为保持该区域法币流通之常态,俾勿为敌伪钞券所侵占,同时防止敌人收买法币以套取我外汇,或在黑市场故贬价值之伎俩,于是有主张发行流通券以为通货补充,并限制此项流通券不得购买外汇以为救济方案者。惟流通券之发行,不但推行困难,亦且利少害多,综其理由,有如下述:(一)法币之施行,于完成统一之助力不少,而抗战力量,亦赖法币信用之支持,如果另发流通券同时与法币流通,准备既不相同,如准相互兑换,则与发行法币无异,如不相互兑换,势必发生两种价格,一方足以破坏法币政策,一方将使物价腾涨,国际国内,同感不宁。(二)抗战发生以后,平津首先沦陷,中中交三行在该处者,处境异常困难,敌人尤百端压迫,财部仍坚持不准撤退,以系人心。上海沦陷后已成孤岛,财部仍督促中中交农四行本其职责,照常为社会服务,用能维持金融正轨而正国际观听。虽广州汉口相继沦陷,外汇市价屹立不稍动摇,既已证实法币基础之坚固,并进一步获得国际借款之成功。故地方因一时之战事暂时沦陷,而法币之地盘未撤退,即维系人心之道,而为收复失地之基。现若发行流通券,不啻自己摧毁法币政策,而使敌人得以妄事宣传,藉以驱逐法币而遂行其推广伪币政策,权衡利害,发行流通券,实有考虑余地。惟战区筹码之不足,既有顾及之必要,而同时又须预防敌人之收买或贬低法币,故必须在节制法币发行原则之下,另谋妥筹兼顾之道。兹拟利用省银行或地方银行原有发行机构,负维持战区地方金融之责,而军费所需及收买物资仍以法币,诚以各省省银行或地方银行既为当地组织,其钞券亦为人民所习知,因势利导,不难推行,亦不甚为敌人所注目,而同时为供应军费,收买物资,使用多量法币,则筹码之流通,自无不足之虑。金融基础,既不为敌伪钞券所侵占,对于法币亦无不良影响,并请由战区军政长官策动游击队破坏敌伪钞券之行使,及防止以伪钞购买土产掉换外汇,以为策应,使敌伪在金融上无活动之余地。至于后方各省区之金融情形,则与战区各省,实有不同。在后方各省区,既因前方避难人士携带有大宗之资本及各项企业工厂之迁移资本随之移入,加以年来政府致力于农村金融之救济,生产事业之进行,与夫开发地利收购土产等事项资金,流布于民间者,已属不少,而今后军政各费与政府拟举办之各项建设事业,仍有巨量资金流通市面。以此种种关系,后方各省筹码恐不至或感不足,而反有过剩之虑,亦应预筹适当消纳,以杜筹码过剩之流弊,兹分别拟具办法如次:
(一)战区省份金融办法
(甲)凡属战区省份之省银行或地方银行原发有钞券或辅币券者,照原版酌为增印,仍交由四行中之一行保管,如无四行地方,由当地政府及商会银钱业公会共同组织委员会保管,由原发行照交准备领用,如四行在该省有需用时,亦得照交准备借领发行,以维持市面之流通。仍由财部切实监查,以杜滥发,而保信用。
(乙)财部贸易委员会对于战区内可供外输之土产,农本局对于该区内可供后方需要之土产,均应设法收买运出,或密托外商机关代为购运,以期法币或省钞深入民间,并免物资之资敌。
(丙)在战区营业之官商银行邮政局承受汇往后方各省款项而收入法币时,仍应存于原地,毋庸解送至各该行直辖行或邮务区局,以供当地市面之需要,而免筹码紧缩为敌伪钞票侵占。
(丁)各战区之军政长官,应令饬所属对于行使敌伪钞票及为敌伪钞票居间推行者,均应依法严惩,对于敌伪之生产机关,交通设备,尽力予以破坏,使敌伪钞票不得假藉此项机关而用出,一面告诫制止人民将物资售予敌人,以免供其利用,而散布敌伪钞票于民间。
(二)后方省份金融办法
(甲)督促中中交农四行迅就西南西北金融网计划从速完成。
(乙)积极推行改善地方金融机构办法,使资金深入于农村。(www.xing528.com)
(丙)督促官商银行以存款方法吸收社会游资,其存款由政府保障其安全。
(丁)督促各银行及邮政储金汇业局迅速依照建国储金条例办理建国储金,以之投放于建设事业。
(戊)提倡献金运动,使爱国人士以其财力贡献国家。
(己)激发人民爱国心理,劝导认购政府公债。
(庚)切实执行所得税、战时利得税,并整顿各种国税,使税收加增。
以上所陈,一为充实战区各省之筹码,一为消纳后方各省过剩之资金,因两者之情形不同,故采取之方法各别。抗战建国同时并进为既定之国策,财部对于各省金融之措施,自当本此国策,统筹兼顾,惟冀各省军政长官以及全体人民同心协力,则共同之目的自不难于达到也。是否有当,敬公决。
决议:修正通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