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企业贸易形态的共同特征是以低收入阶层为顾客并获利的金字塔底层(Bottom of the Pyramid,BOP)贸易很强。这个特征在通过“走出去”方针进军非洲的中国企业身上也能看到,而且印度企业和欧美企业也有精通BOP贸易的,这些企业为非洲的消费爆发提供具体商品和购买途径,并从中获利。
最早对BOP贸易所拥有的可能性与消除贫困效果进行论述的是普哈拉(C.K.Prahalad)。根据普哈拉的定义,所谓BOP,是指“以1天不足2美元生活的人”。世界上有40亿BOP,其潜在的购买力非常庞大。BOP的消费状况以高物价为特征,对于同一商品和服务被迫支出“富裕阶层支付额度的5到25倍”(Prahalad,2005:37)的金额。为了打破这个状况,有必要开发适应贫困阶层生活实态的低价商品,改革流通和销售方式,同时必须大幅下调单价成本。普哈拉认为,大企业有可能进行这种创新,贫困阶层的福利水平会因此大幅改善,企业也能在未曾开拓的市场中获取巨大利益。这就是他所展示的贸易—发展合作模型。
普哈拉(2005)举了几个有关BOP贸易的成功案例。此外,据说惠普(Hewlett-Packard)、杜邦(DuPont)、孟山都(Monsanto)的经营者看了他的论文之后都成立了创业投资基金。即便是在撒哈拉以南非洲也有少数成功事例。比如雀巢公司(Nestlé)、进行小额账户开户的标准银行、比菜场的商品还便宜的莱特购等。日本企业中也有实例,日本味之素公司尼日利亚分公司通过极小包装的味精取得了成功。众多中国企业参与的也是这个市场。此外,非洲当地也有确立BOP贸易并快速成长的企业。其中,赞比亚的赞比亚牛肉公司(Zambeef),现在作为赞比亚的代表性肉类、乳制品企业将事业扩展到了尼日利亚。(www.xing528.com)
普哈拉指出,BOP贸易不是慈善,“应该认为其将成为今后核心业务的一部分,不应将其委托给担当CSR的部门”(Prahalad,2005:29)。这个认识颇有意思。以BOP为顾客的企业,基于利润动机进军低收入国家,利益不是通过还原得来的而是生成的。通过BOP贸易,企业不是通过创造所得来削减贫困,而是通过降低成本来消除贫困,这个发展手法是其他人未曾想到的。我们之前提到的贫困,包含低收入与高成本两个侧面(见第182页)。
但是,另一方面,BOP贸易与改善低收入阶层的生活状况、提高消费性向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对CSR活动也具有积极意义。关于与熟悉贫困阶层生活实态的这些企业的发展合作,我们将通过具体实例在下一章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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