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战后复兴过程中,欧洲大陆为了不再有战火硝烟而复兴经济,1952年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1957年创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
EEC的成立条约通称为“罗马条约”,条约的第4部分规定了“与海外各国和领土的联合”(I’Association)(浦野,1983:1520-1521)。这是法国为了将法属殖民地纳入EEC,不顾西德和荷兰反对强行增加的规定。依据这条联合规定,其将给予EEC加盟国的海外领土特惠待遇,并成立了欧洲开发基金(European Development Fund,EDF),接受EEC的财政援助。“罗马条约”缔结时法国贸易总额的30%来自法属非洲殖民地,这是法国将价格低廉的初级产品与价格高昂的法国工业产品交换的区域贸易(高岛,1991:21-22)。法国要求“提供开放本国海外市场这一补偿,对将来的合作伙伴们(殖民地)实施财政支援”(Dodoo &Kuster,1977:17)。“罗马条约”的附属文件中所记载的几乎所有“海外各国和领土”都是法属非洲殖民地。
如前所述,大部分非洲殖民地在1960年独立了,希望与法国维系紧密关系的“非洲稳健派”(平野克己,2002:14)在1963年与EEC签署的“雅温得协定”(因该协议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签署,故被称为“雅温得协定”)中对“罗马条约”的联合规定进行了再度确认。“雅温得协定”的目的是发展非洲国家的“经济多样化和工业化”与非洲国家和EEC的“经济关系”(与协定前文同,浦野,1983:1561),通过相互承认贸易优惠待遇,形成EEC与联系国的自由贸易圈。同时,也给联系国提供EEC的“财政—技术合作”。如此,在法兰西殖民帝国的外框内新兴的非洲国家和EEC的经济合作协定在战后的国际社会中得以再生。[23](www.xing528.com)
“雅温得协定”的“境内优惠待遇”在1964年的UNCTAD上遭到拉丁美洲和欧洲各国的强烈批判。普雷维什报告本身就指出“EEC为了扩大境内贸易而采取的优惠、相互降低关税、共同关税……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外务省情报文化局,1977:141),同时普雷维什主张用GSP来阻止“部分特惠”。当时的UNCTAD决议明确指出:“某些特定的发展中国家在部分发达国家所享受的特别优惠制度是过渡性的,必须逐渐予以削减。”(高岛,1991:80)如前所述,1970年GSP得以施行,契机是美国改变了之前的决定(美国之前一直反对GSP,认为它违反了GATT原则)。美国认为,EEC的扩大恐将强化“世界贸易的区域化倾向”“比较理想的就是引进普适性GSP”(高岛,1991:82)。“雅温得协定”的境内优惠待遇动摇了美国,GSP的实现也影响了UNCTAD,不得不说这个阶段各国的想法不一,援助政策各不相同。
1969年,另一个“雅温得协定”被签订,1975年发展成“洛美协定”。我们将在下一节对“洛美协定”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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