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恐怖活动的罪名:列举和研究

恐怖活动的罪名:列举和研究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可能构成恐怖活动的罪名,是指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触犯此类罪名,并且主观上符合《反恐怖主义法》第3条对恐怖活动目的的限定,即可认定案件属于恐怖活动案件范围;如果主观上不符合相关规定,则不属于恐怖活动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可能构成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侵犯财产罪中可能构成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有:抢劫罪。

恐怖活动的罪名:列举和研究

所谓可能构成恐怖活动的罪名,是指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触犯此类罪名,并且主观上符合《反恐怖主义法》第3条对恐怖活动目的的限定,即可认定案件属于恐怖活动案件范围;如果主观上不符合相关规定,则不属于恐怖活动案件。从《反恐怖主义法》第3条规定的恐怖主义内涵以及恐怖活动内容来看,恐怖活动侵害的法益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公共设施、社会秩序等,因此,其可能涉及《刑法》分则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名。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可能构成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有: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第107条)。

(2)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可能构成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有: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爆炸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决水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暴力危及航空安全罪(《刑法》第123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可能构成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有: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绑架罪(《刑法》第239条)。(www.xing528.com)

(4)侵犯财产罪中可能构成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有: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可能构成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有: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