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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应对的两面性:积极响应与消极应对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常熟建立的公益监护人队伍已经达到200余人,他们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在其鼓励和关怀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普遍认罪态度好,改过自新的意愿更为强烈。赔偿请求人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义务机关辽宁省公安厅以及复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质证。后由陶凯元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与在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赔偿委员会委员们对案件进行了讨论。

司法机关应对的两面性:积极响应与消极应对

面对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带来的诉权扩张,司法实务部门的反应出现两极化的趋势。有积极应对的一面,比如未成年犯的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人”安排,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广州、常熟确立并实施了公益监护人制度,公益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其法定监护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法院另行指派的法定监护人。例如,2013年5月15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被告人的父母没能来到庭审现场,法院采取公益监护人制度,由公益监护人出庭陈述被告人情况,并为其求情轻判。据悉,公益监护人制度由黄埔区团委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为广州首次试行该制度。相应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也是明显的。目前,常熟建立的公益监护人队伍已经达到200余人,他们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在其鼓励和关怀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普遍认罪态度好,改过自新的意愿更为强烈。[10]

针对滥用司法权、侵犯当事人诉权现象,司法机关也不断反思自己的过失并力图改进,比如媒体相继曝光了浙江张氏叔侄、河南李怀亮等一批冤假错案的平反过程。全国公安机关召开会议指出,要用好、管好执法办案场所,严格在办案区规范办案,防止执法安全事故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不规范行为发生。[11]

这种积极一面,还反映在,司法机关从以往重点关注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不断拓展到当事人的财产权,比如称为“最高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即为开山之作。(www.xing528.com)

2015年12月2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刑事违法扣押赔偿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公开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大法官到巡回法庭办案的“第一槌”。该案经过质证和协商,当庭审结。赔偿请求人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义务机关辽宁省公安厅以及复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质证。本案系因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违法扣押刑事赔偿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赔复字[2015]2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其焦点集中在赔偿义务机关扣押2000万元和财务账本的时间、方式、理由,赔偿义务机关对2000万元扣押款的后续处理情况以及赔偿义务机关应否赔偿2000万元扣押款的孳息损失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索赔数额巨大,事实与法律关系认定复杂,且所涉利息赔偿问题在法律上仅有原则性规定,给案件法律适用带来困难。陶凯元大法官与审判员胡仕浩、陈现杰,代理审判员何君、徐超组成的5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和组织质证。为确保质证有序并切实解决问题,合议庭认真研究了案卷材料,分别听取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意见,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证据交换,组织了庭前会议,促使双方就扣押的财务文件资料达成返还协议并于12月1日履行完毕。公开质证后,合议庭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项目、方式和数额进行了协商,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2000万元扣押款项达成赔偿协议。后由陶凯元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与在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赔偿委员会委员们对案件进行了讨论。根据赔偿委员会会议讨论结果,陶凯元当庭宣布了确认双方协议的国家赔偿决定:辽宁省公安厅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返还北鹏公司被扣押的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83万元。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不仅涉案金额和社会影响较大,而且所涉利息赔偿问题在法律上仅有原则性规定,有必要借助该起典型案例推动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确立更加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2]

当然,也有消极反应的一面,有些制度的实施情况不理想,刑事和解制度就是一例。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不愿意适用刑事和解,据笔者调查,在中国西部案件相对较少的地区,比如新疆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新法实施半年来,法院系统没有和解一起刑事案件,原因是法官“怕沾惹麻烦”:一者通过赔偿、赔礼道歉化解刑事案件,法官担心社会公众对其作出不良、不实的评价,比如涉嫌收受贿赂,影响职业形象;二者法官认为当事人缺乏契约精神,和解之后再度反悔,进而上访、申诉,时过境迁再度审理,徒增法院的麻烦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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