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在侦查程序中也处处予以体现,由此也形成了其独特的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1)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在侦查构造的整体理念上强调双方平等对抗。虽然此种模式并没有像审判中那样全面贯彻“平等武装”的原则,但是由于其根本的理念和法律传统,从总体上来说在侦查过程中仍然侧重于双方对抗的原则。因此,他们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保释权等一系列权利,为追诉方的侦查和起诉设置一道道的障碍,呈现出跨栏式的进程。
(2)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强调调查的双向性。侦查活动被认为是为诉讼做准备的,因此,并不排除犯罪嫌疑人在其律师的帮助下进行一定范围的调查,如雇用私人侦探进行证据的收集和相应的调查活动。但辩护方的调查活动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的“任意侦查”,不具有国家侦查机关的强制性,犯罪嫌疑人主要权利是律师在场权、证据排除听证权等。(www.xing528.com)
(3)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强调侦查为审判服务,即采取“庭审中心主义”,因此对于侦查过程中所取得的证据必须拿到法庭接受对方的质证,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警察机关负有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证据的客观义务。因此,警察机关对于所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往往作为与其进行辩诉交易和让辩护方展示其收集的有利于追诉方的证据的砝码。
(4)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最先确立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并且美国曾经一度贯彻得最为彻底——确立了“米兰达规则”。虽然采用其他侦查模式的国家也都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没有哪个国家规定得这样彻底。从中也可以看出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强调在侦查程序中体现人权保护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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