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侦查学的角度来研究侦查模式主要是指从侦查破案的方法、手段以及在侦破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所采用的侦查思维角度来对侦查模式下定义、进行分类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从此角度对侦查模式进行研究的学者们又依据所研究的不同侧重点、不同的标准对侦查模式进行了不同的分类。
以侦查人员和侦查机关对待物证和口供两种不同种类证据的态度及侦破案件侧重点的不同,将侦查模式分为“由供到证式的侦查模式”和“由证到供式的侦查模式”。“由供到证式的侦查模式”,也称为“口供本位”的侦查模式,它是指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侦查人员以收集口供、证言等言词证据为主要侦查的突破口从而来带动全案侦破的一种侦查模式。它是目前侦查人员侦查案件的一种典型的思维模式,在我国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中根深蒂固。此种侦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①它强调口供的重要性并往往极端化为口供至上,因此,在讯问过程中多发生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现象;②在这种模式下的侦查活动经常是秘密的,并且缺乏对侦查机关的体制外制约。“由证到供式的侦查模式”是指在侦查过程中把实物证据放在首要位置,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而把口供等言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作为辅助性手段的一种侦查模式。此种侦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①它强调实物证据的收集,因此,相应地强调在收集、保全、运用证据过程中科技手段的运用;②它对于口供等言词证据更加注意运用其他实物证据来印证其真实性。可以说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立法原意是一致的;③它强调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是必须有一定确实的证据。因此,对于强制侦查手段的使用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www.xing528.com)
以侦查案件的着手点及运用侦查手段的不同,可以把侦查模式分为“从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和“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从案到人的侦查模式”是指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利用现场遗留下的相关案件信息,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来使案件得以侦破的侦查模式。其特点主要是:①它注重从分析犯罪现场的情况资料和遗留的痕迹作为侦查工作的切入点,从而展开侦查使案件得以告破;②它运用的是演绎的侦查思维,从发案现场进行时间上的回溯推理,从而来确定犯罪嫌疑人;③它以发案现场为中心,分析、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制定侦查方案。“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是指侦查人员综合运用通过侦查基础业务、侦查手段所获取的与已知或未知的犯罪相关联的嫌疑活动和嫌疑信息来分析、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确认犯罪嫌疑人,从而使案件得以破获的侦查模式。其主要特点是:①它是以从多方面获取的情报信息中发现的嫌疑人作为侦查过程中的着眼点;②它运用的是归纳的侦查思维,从众多的情报信息中综合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继而收集证据、破获案件;③它依靠公安基础工作、信息情报工作等多项业务进行侦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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