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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刑法对我国刑罚体系的轻重影响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此,刑罚力度的轻重相宜有度而整体趋轻是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通过刑罚配置在刑罚力度上所呈现的特点,换言之即对犯罪设置有针对性的轻与重的法定刑罚内容。而刑罚力度的轻重相适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外“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相关联。由此,“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刑罚结构呈现出了轻重程度不同的刑罚力度内容,在刑罚整体趋轻的前提下使得刑罚自身得以更为有力地应对极端犯罪。

域外刑法对我国刑罚体系的轻重影响

基于法治社会的发展成熟、刑罚轻缓化以及犯罪观和刑罚观的不断转变,一些国家逐渐清楚地认识到刑罚自身的局限和刑法规范设置的有效作用,尤其是对刑罚力度的看待更为理性且重在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基于此,刑罚力度的轻重相宜有度而整体趋轻是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通过刑罚配置在刑罚力度上所呈现的特点,换言之即对犯罪设置有针对性的轻与重的法定刑罚内容。

刑罚力度方面的整体趋轻主要是在刑罚配置中运用不同刑罚种类和刑罚量度规定在不同罪名所呈现出的总体特征。首先,就刑种配置范围而言,域外国家大都废除了死刑刑种,那么就不会在法定刑中出现适用死刑的具体刑罚,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不恰当的重刑刑罚力的强度,即便是在保留有死刑的国家,死刑配置也在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罪名等规定了或多或少的严格限制条件,从而使得其适用范围窄且适用率低,有些国家甚至很多年都没有判处死刑而使死刑成为虚置。作为死刑替代的终身监禁刑或无期徒刑的设置在不同罪名法定刑中的配置也是具有特定选择和倾向性的。例如,《法国刑法典》将无期徒刑置于自然人适用刑罚之重罪规定之内,且在重罪的类别中也有选择性地设置在“反人类及人种之重罪”与严重侵害人身的犯罪内。这就意味着终身监禁刑或无期徒刑的适用需在一定范围和限度之内,实质上是对重刑的限制。在除终身监禁刑或无期徒刑以外的自由刑的法定刑配置中,剥夺自由刑的限缩和限制自由刑的扩张成了自由刑设置的特点,换言之即监禁刑的逐渐缩小和非监禁刑的继续扩大。其一方面表现在短期自由刑的高适用和长期自由刑刑期的缩短。如“德国新刑法中监禁刑缩短的幅度在17%到1/3,意大利刑法典中重罪分则中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的条款占罪刑条款总数的一半多等”。[45]另一方面则是诸多非监禁刑对自由刑的替代措施的设置,因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刑罚惩罚力度的趋轻。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配置较为明显地表现为大范围的适用和广泛的分布,其本身就属轻刑性质,大量的财产刑和资格刑的详细规定使其得以被清晰、明确地适用于罪名,除了轻罪和违警罪之外,其还被规定在较为严重的犯罪法定刑中,典型的为美国在叛逆罪等严重的国事犯罪的法定刑内也规定有罚金刑的刑罚。[46]可以说,财产刑已逐渐在各国刑罚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反观资格刑,其虽不及财产刑但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基于其附加刑的地位,丰富的资格刑内容极大地补充着其他主刑在刑罚特殊预防上的刑罚力度,更为突出地展示出了轻刑种配置方式也拥有足够的刑罚惩罚力度。因而,刑罚配置无疑是在刑种偏轻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了具体的设置,整体刑罚配置反映出的刑罚力的强度也就不会过重,而这种刑罚力度的趋轻化并不意味着刑罚惩罚的不够力,其反倒会由于刑罚有效性的提高而加强。

不过,学界依然存在对刑罚力度的整体趋轻会不会使得刑罚惩罚不够而难以发挥刑罚作用的质疑。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一些国家还对不同类罪作出了轻重不同的刑罚配置,其反映到刑罚力度上即为轻重相适。而刑罚力度的轻重相适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外“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相关联。所谓“轻轻重重”就是指:“对罪行轻微或主观恶性较轻的犯罪,进行更为轻缓的政策性调整和处理;对罪行严重或主观恶性较深的犯罪进行更为严厉的政策性调整和处理。”[47]这实质上是要求针对轻重不同的犯罪作出“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两极化处罚,突出强调对严重犯罪或者是危害性较高犯罪人的重点刑罚惩罚。由此,“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刑罚结构呈现出了轻重程度不同的刑罚力度内容,在刑罚整体趋轻的前提下使得刑罚自身得以更为有力地应对极端犯罪。当下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基本上都存在这种规定,典型的为美国对极为严重的人身犯罪与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犯罪在规定最高终身监禁之上设置有死刑,并且限制假释和缓刑的适用。对较轻犯罪设置可以减轻的规定、扩大缓刑以及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意味着非监禁的延伸。虽然“轻轻重重”被认为是较为极端的情况,但是也展现了刑罚配置的适当偏向。一味轻缓的法定刑配置在对待严重威胁整体国家和社会以及诸多个人安全时,刑罚力的强度显然是不足以应对的。因而,针对特定犯罪特殊情形时的特别对待是有必要的,也正是基于这一点,“轻轻重重”的刑罚规定有一定的积极价值。当然,这种偏向化配置在各国也属于较窄范围或仅是对待较少犯罪的规定,并非广泛分布。况且,轻重刑罚配置秉承应然的刑罚目的和贯彻刑法社会机能的理念,在恰当范围和量度上有针对性地予以规制。因此,具有先进经验的刑法对刑罚力度的限制从整体上依然保持在罪刑相当的限度内,既能达到惩罚和预防的综合刑罚目的又不以逾越罪行的过分刑罚惩罚来实现对犯罪人的处置,使得刑罚轻重有度。(www.xing528.com)

同时,除了整体刑罚力度的特征外,各国刑法在刑罚配置中也采取了较为恰当、合理的设置方式或规则,换言之即刑罚配置的模式和构架相对贴切,对待不同的刑种置以有所差别的规制形式,旨在有效地发挥各刑种的积极作用,进而使得整体刑罚配置更为有效,最终结合刑种和刑罚配置以形成科学的刑罚体系内容。至于具体的刑罚配置内容笔者阐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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