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真实与虚构
马丁·盖尔的故事讲述的是一个真与假的主题,历史学家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来说也是纠结于真与假、虚与实的矛盾之间。参与电影的创作就令戴维斯对历史的叙述、真实性等问题产生了非常深刻的思考,她这样写道:“矛盾的是,我越是沉浸于电影的创作,就越是想要去发现一些超越电影之外的东西。我被促使去对这一案例进行更加深入的挖掘,使它具有历史感。为演员而非读者写作产生了有关于16世纪人的动机等新问题——例如,他们对真理是否像对财产一样的看重。看着杰拉尔·德帕迪约用他的方式演绎假马丁·盖尔这个角色,给了我新的路径来思考那个真正的冒名顶替者阿尔诺·居·提勒的所作所为。我感到我有了自己的历史实验室,产生的不是证据,而是历史的可能性。”(14)在这字里行间,我们看到了一对对真与假的矛盾:真实生活中的演员在扮演一个虚构的角色,这个角色在历史中却真有其人;但这个历史人物又在现实生活中冒名顶替另一个人的身份,也是在作假;电影和历史都在用某种叙述再现这样一起真实事件,但任何的努力实际都无法真正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其根本还是假想和虚构的。
在《马丁·盖尔归来》一书的结尾中,戴维斯便略带戏谑地流露出了对这一悖论的思考,“马丁·盖尔的故事被一再地讲述,因为它提醒我们任何惊人的事情都是有可能的。即便对已经破解了它的历史学家来说,它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我觉得自己已经揭开了过去的真实面目——抑或是李鬼仍在作祟?”(15)而在开篇的序言中,戴维斯也曾向读者表示,“在此我所呈现给你的有几分是我的创造,但却紧扣住了过去的声音”(16)。日后,在总结该书并回应对书中有关真实与虚构问题的质疑时,她进一步提到:“事实上,我的整本书……都是对真实与不确定的问题所作的一种探索:关于16世纪在确定真实身份时的困难和关于20世纪历史学家在追求真实中的困难。”(17)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就《马丁·盖尔归来》这一本书而言的,而是涉及了整个历史认识论并一直困扰着历史学家们的重要课题,传统的历史认识把这一对矛盾过分地绝对化了,而强调了其中的一者,戴维斯在此则更主张用一种相对的、辩证的眼光来看待这样一个问题。
结合戴维斯本人的研究和经历,可以看到这种历史观念的形成是有其渊源的。在回忆自己所接受的历史训练时,戴维斯谈道:“当我还是一个学生时,我们一般被教导要像科学的历史学家那样去剔除资料中的虚构因素,由此才能得到事实的真相。”(18)但她个人的历史之路似乎没有完全遵循这些准则,在很早她即认识到“需要一种比原来的更复杂、更多元的社会观;社会还可以围绕许多不同的体系被组织起来”(19)。须知,当时正是社会一经济史研究风气最为鼎盛的60年代,也就是在这一时期,戴维斯开始注意并将研究的视线转向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而人类学恰是新文化史兴起中最主要的理论源流之一,下文中将就戴维斯关于历史人类学的观点和实践做进一步的展开,进而说明她与新文化史运动的联系和所做的贡献。
再回到真实和虚构的问题上,如果说戴维斯关于真假马丁·盖尔的思考和叙述还只是一闪而过的灵感火花的话,那么几年后的《档案中的虚构:16世纪的赦免故事及其叙述者》一书则把这种思考更加深化并将之转化为了具体的研究实践。对于这本书,有书评在评论中毫不吝惜赞美之词:“这本不寻常的书的独创和出众归功于作者广泛的历史想象,即发现那些被其他人所忽视的,以及将历史学中社会、政治和法律的方面同文学的分析和心理学的认识结合在了一起。由此而来的结合取得了许多有意义的贡献,是多学科和跨学科的。”(20)具体来看,该书研究中的特点又是什么呢?从中如何能够反映出戴维斯对真实与虚构问题所作的深入思考呢?
首先,《档案中的虚构》有着明显而深刻的历史学印记。戴维斯的基本资料源于她多年来从丰富的16世纪法国司法档案中收集整理而来的向国王请求宽恕豁免的大量信件,并且主要涉及一些杀人的命案。在这些信中,申请人(即杀人者,他们或在押候审或已被判刑或逃亡在外)一般由本人或通过律师、公证人向国王写信请求赦免,在信中说明事件的经过原委、解释杀人的动机并极力澄清自己的无辜和不得已。在经眼的无数档案中,戴维斯挑选了206封能够反映不同性别、社会等级和地区差异的个案进行详细的考察。这种细致的以历史资料为基础的研究方式,体现了历史学家扎实的史料功底。再者,尽管戴维斯书中所要讨论的虚构、叙述等问题明显地受到了文学批评理论的影响,但她还是牢牢地扣住了历史的、文化的背景和主题,“历史学家的眼睛”追踪的是各种各样的“证据”:“16世纪的人们是如何讲述故事的,他们认为的好故事是怎样的,他们是如何说明动机的,以及通过叙述他们是如何解释突发事件并将之同直接的经验建立起一致的。”(21)质言之,戴维斯的研究就是由大量的、某种特定的文本入手展开的一种文化史的探寻。(www.xing528.com)
其次,在史料的选择上,戴维斯也是独辟蹊径。传统的历史研究一般认为这类赦免信件缺乏直接的史料价值,其中的内容和信息往往都是虚假的、有悖历史事实的,只是很有限地将它们用于“有关节日风俗、不同社会环境和年龄群体中的暴力和仇杀、国王和其他社会、文化准则的态度与形象等研究”(22)。对这一类史料的批判、考证、辨伪,通常属于史料学的主要内容。但戴维斯完全采取了另一个角度去看待她所使用的资料,“我要把这些资料的‘虚构的’方面作为分析的中心”(23)。此处她所指的“虚构”,并不像我们从书名中所得到的简单理解——鉴别档案中的虚构、伪造的成分,而是指在这类文本中普遍存在的某种叙述手法,而通过对这种叙述手法的分析,就有可能透过表面的文本内容,获得对事实的解释。
至于为什么选择赦免信的文本作为研究的基本资料,戴维斯也作了解释:它们是当时直接出自下层等级口中的相对比较完整和丰富的一种叙述。这种叙述有着多重的特点:(1)它有着严格的程式,因为它们是要上陈到国王并试图将其说服或将其打动的陈情书;(2)它又是从一个角度对一起真实事件的历史记录,并有着鲜明的社会、文化背景;(3)由于事件往往涉及血案,因而有着强烈的戏剧性和故事性;(4)加上叙述只是出自事件的一方的一面之词,而且其目的是为了洗清罪责、逃脱惩罚、获得赦免,因此必然带有强烈的主观和虚构色彩。这些特点为作者对其中叙述风格和技巧的分析提供了充分的原始资料,这些文本背后深刻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又使它成为一项严谨独立的历史分析,而区别于一般的文学评论。
第三,其研究方法中有着强烈的跨学科特征,即对文学批评方法的借鉴。戴维斯接受了历史叙述学的一些主张,提到自己的观点受到了诸如海登·怀特、罗兰·巴特、保罗·利科(Paul Ricoeur)等人的影响,表示在历史叙述中“对语言、细节和顺序的修整性的选择应该给予一定的考虑,它似乎对作者和读者都是真实的、实在的、有意义的和/或解释性的”(24)。罗杰·夏蒂埃在对该书的评论里表达了对戴维斯的这一观点的惺惺相惜:“历史就是叙述,不论是何种历史。即使其形式同近来‘叙事史的复兴’所预测的相差十万八千里,即使它对事件漠不关心且有着最结构性的描述,但历史的写作要建构时间体系,要确定其对象实体,以及包含了通过掌握各种‘情节安排’手段从而决定虚构性叙述的范式将它们联系起来的各种关系。”(25)一方面,历史学家本身的研究和写作是一种叙述,另一方面,他作为证据使用的资料又是另一种叙述,这使得历史学家的工作成为一种复杂的集合体。戴维斯研究视角的独到之处,正在于她看到了这种复杂的关系,而试图针对其症结用一种具体的研究例证来进行解释和重建。换句话说,她是在用一种当代的历史学的叙述,分析某种历史叙述(或历史文本)中的叙述性。
作为一种文本,16世纪的陈情书自然运用了某些叙述手段,带有一定的虚构色彩,戴维斯以它们为例证展现了16世纪法国社会中普遍的叙述风格和技巧。同时,她的这种考察还具有社会文化史的意义,“赦免故事的运作还向我们显示了信息、价值观和语言习惯等是如何穿越阶级和文化的界限流动的”(26)。至少在法律史的层面上,戴维斯的这一例证构建了一幅文化网络的图景。此外,赦免信的例子只是作者研究中所使用的一个特例,由此推演开来,我们可以看到其他档案资料、文学资料和历史叙述,乃至一切文本中都存在的叙述性或虚构的一面。在戴维斯关于真实与虚构、确定与不确定的思考中,两者原本泾渭分明的界线变得模糊了,互相的对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和融合。如果说后现代主义的思潮在强调文本的同时否定了历史,那么在戴维斯这里,又用研究的实践证明,透过对文本的考察,仍然能够获得对过去的认识,建立起历史的叙述,并且这种考察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彼得·伯克就此评论道:“就某种意义而言,那是对实证主义者最致命的一击,因为她已侵入了实证主义的地盘;她展现的是,即使在实证的领域,若不转向研究语言及修辞,你将一事无成。”(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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