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文化史研究实践:历史学的文化转向

新文化史研究实践:历史学的文化转向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新文化史的兴起使这种对政治的文化考察或对文化的政治分析成为了可能。在书中,亨特借用了来自文学批评领域及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中的“家庭罗曼史”的概念,对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文化和大众心态进行研究分析。

新文化史研究实践:历史学的文化转向

二、文化史的研究实践

1994年,亨特和另两位女历史学家乔伊斯·阿普尔比(Joyce Appleby)、玛格丽特·雅各布(Margaret Jacob)合作撰写了《历史的真相》一书,从历史理论的角度反思历史学(尤其是美国史学)的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等问题。其中在“文化史的兴起”一节中,基本延续了亨特在《新文化史》导论中的观点,把由社会史向新文化史的转向看作当前历史编纂中的一个中心问题。而且其中对新文化史和文化本身有了更加明确的说明,甚至可以把这看作是亨特对新文化史所下的定义:“新的历史探讨方向(新文化史)的焦点是人类心智,把它看做是社会传统的贮藏处,是认同形成的地方,是以语言处理事实的地方。文化就驻在心智之中,而文化被定义为解释机制与价值系统的社会贮藏所。文化史研究者的任务是往法律文学、科学、艺术的底下挖掘,以寻找人们借以传达自己的价值和真理的密码、线索、暗示、手势、姿态。最重要的是,研究者开始明白,文化会使意义具体化,因为文化象征始终不断地在日常的社会接触中被重新塑造。”(28)

亨特对新文化史的理解,鲜明地体现在她本人的历史实践上,在谈及自己的学术立场时,她曾明确表示:“我倡导和实践的是‘新文化史’的研究取向,并且认为我自己的立场是反极权主义的和女性主义的。”(29)结合亨特的主要研究领域——法国大革命史的文化分析来看,这一立场尤其显著。

1984年,亨特出版了她的第一部主要著作《法国大革命中的政治、文化和阶级》,在正文之前的简短说明里,她就表明了自己在进行该书的写作过程中研究取向和侧重点发生的重要转变:最初(1976年)的研究计划是有关“法国大革命期间四座城镇的地方政治权力结构”,但受到诸如弗郎索瓦·弗雷、莫娜·奥佐芙(Mona Ozouf)等法国史家偏重于符号和文化分析的新观点(30)影响,“我原来的大革命政治的社会史逐渐转向了一项文化分析,其中四座城市的政治结构变成了只是故事中的一部分”(31)。因此,不论是在这本书中还是在亨特本人身上,都可以感受到文化转向的深刻影响。

亨特在此讨论的是一个在传统意义上完全属于政治史范畴的问题,但她并没有把它写成一般的政治史或社会史,“我试图揭示政治行为的规则,而不是讲述革命事件的故事”。相对于政治事件而言,亨特提出所谓的“政治文化”作为其文化史研究和讨论的中心,从而把政治史和文化史这两种曾经被视为格格不入的历史写作形式结合在了一起,“如果在革命的经验中有什么统一点或一致性,那就是共同的价值和对行为共有的期待。这些价值和期待是我考察的重点。表达和形成集体动机与行为的价值观、期待值以及潜规则,就是我所说的革命的政治文化;政治文化为革命的政治行为提供了逻辑解释”(32)。她认为,法国大革命中的政治文化主要由一系列符号体系构成,如语言、形象、手势和仪式等。其中“政治文化”的概念,在此及之后亨特的许多研究中,都成为了一个中心议题,成为她联系政治史主题与文化史方法的一座桥梁,正如有的书评所指出的,“她在一种社会学的意义中把政治理解为‘政治文化’,理解为对符号的一种回应,而不是就特定的政治事件而言的”(33)

对这种政治文化史的研究,西蒙·夏玛也评论道:“在她具有启发性的‘揭示’革命文化的‘政治行为规则’的尝试中,亨特用过程代替了结构,用语言代替了阶级,用符号代替了意识形态,用形式代替了内容。”(34)政治史的研究传统从修昔底德的时代以来,就几乎是一成未变的,然而亨特的政治文化史却对此进行了全新的、颠覆性的演绎,她写道:“尽管本书的主题是政治,但其中很少涉及关于特定的政策、政治家、党派矛盾、正式的制度或组织等。反而强调导致独特的政策发生和新的政治家、矛盾和组织的形式登场的政治文化中的潜在模式。例如,不同于集中在谷物价格的峰值、罗伯斯庇尔或雅各宾俱乐部的活动的研究,而将注意力投向了大革命语言的基本原则、大革命象征符号的作用以及对仪式和手势的普遍关注等。”(35)政治文化在像法国大革命这样的特殊时期,具有更加深刻的社会影响,其作用较之一般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的变化都更为重要。亨特认为,法国大革命最主要的成就是它建立起了一套全新的政治文化体系,“法国的革命对经济增长或政治稳定都毫无贡献。然而,它真正确立起的是民主共和的动态潜能和革命变革的强大力量。国家复兴的语言、平等和博爱的姿态以及共和主义的仪式都不会被很快遗忘。而民主、恐怖、雅各宾主义和极权国家等都成为了政治生活的周期性特征”(36)。“政治文化”概念的提出和被发现,不仅较之单纯的政治史的讨论关注到了更深的层次,而且将社会生活中的文化因素有机地融入到了历史的考察之中,从而为传统的政治史研究开辟了崭新的天地。

这种对政治史的再发现和再认识,同20世纪初新史学兴起以来对政治史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反映出新文化史的一个重要特征。1991年,在阿姆斯特丹召开的一次有关“文化史主要趋势”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文化史研究被归纳为三个主要的特点和取向:(1)“强调语言”;(2)“关注文化认同问题”;(3)以及最明显的一点,“文化研究与政治研究之间密切和新的联系”(37)。正是新文化史的兴起使这种对政治的文化考察或对文化的政治分析成为了可能。

亨特也是这次阿姆斯特丹会议的主要参与者,她递交的论文精神分析学、女性主义和法国大革命》依然是一项政治文化史的研究,只是选择了另一个角度,即借鉴精神分析学的一个概念并将新政治秩序的建立同家庭秩序中变化的形象结合起来,从而为解读法国大革命的文化意义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在此基础上,她于1992年出版了《法国大革命的家庭罗曼史》一书,试图讨论的是,“人类是如何——不自觉地,无意识地——对权力运作进行集体想像;而这份想像,又如何塑造政治与社会的过程;至终,又如何被其反塑造的经过”(38)

在书中,亨特借用了来自文学批评领域及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中的“家庭罗曼史”的概念,对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文化和大众心态进行研究分析。在弗洛伊德那里,家庭罗曼史包括个人的精神症状和集体神话两个方面:个人意义的家庭罗曼史是指孩子幻想除去父母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而在集体层面上,是指子民们将象征父亲的国王杀死并生食其肉、强占妇女及乱伦禁忌等罪行,导致社会和宗教权威的重新确立。不同于弗洛伊德把“家庭罗曼史”用于个人心理的层面,亨特将之扩大为一种政治的(或集体的)无意识,或如年鉴学派所常用的,是一种共有的“心态”,“并赋予此名词正面之意义,将其视为构成法国大革命政治理念的某种集体而无意识的家庭秩序想像”(39)

她认为家庭罗曼史的比喻在一定程度上正适用于对法国大革命的分析,而且虽然弗洛伊德的定义还是一种幼年期心理的法则,但“它提醒注意叙述在权力构成中的作用,以及它明确地把性别和家庭关系同社会和政治关系联系了起来”(40)。于是乎,表面上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实际上不过是在演绎一场放大了的家庭罗曼史。革命前的法国社会表现为一种父权制的家庭模式,这种格局有意无意地在人们心中发生作用,成为集体无意识的一个部分,被送上断头台的路易十六是父权的象征,王后玛丽一安东奈特代表了典型的“坏母亲”的形象。“就某方面来说,法国人希望摆脱自己鄙视的政治父王,但是他们并不寄望由另一个社会地位更崇高的人来继任王位,而是希望以另一种家庭形态来取代国王与王后。在新的家庭形态中,双亲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拥有自主权力的孩子,尤其是兄弟。”(41)亨特把专制政治意识形态中的君主政体喻为父权家庭,而新的法兰西共和国的意识形态则打破了先前的模式,占据中心地位的是一种军事的“兄弟情谊”,其中的变化就是在家庭罗曼史概念下的革命进程,在此亨特套用(或扩展)了心理学的理论模式对法国大革命的宏大叙事进行了全新的概括和解释。(www.xing528.com)

如果说亨特借用心理学的命题或从历史心态的角度出发对法国大革命的政治史所作的新演绎,体现了一种独特的新文化史研究取向的话,那么她在展开讨论和叙述过程中对文学及图像等新史料的运用和解读,则体现了其新文化史理念的另一方面。在《法国大革命的家庭罗曼史》一书中,后一特点显得尤为明显,且更具代表性,充分展示了新文化史家运用和驾驭史料的独到之处。亨特使用了大量非传统的历史资料,主要是文学和图像作品,对这些被认为带有虚构性质的史料进行了新的解读和诠释,她写道:“研究中涉及的文件,从处死国王的演说、图画到寻常百姓家中的版画,透过琳琅满目的文件,我尝试捕捉其形成过程与其间的转变。”(42)在之后的表述中,她进一步阐述了这种方法论原则,她希望借鉴文学批评和艺术史对文学与艺术作品的分析、研究方法,对有关文化与政治表象的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从而对家庭形象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给出一种新的解读,“笔者将不时在家庭与政治之间游走,因为两者相互联结;同时也在不同的题材之间来回转换,因为这些材料叙述的故事彼此相关,都是讲述一个新政治、新社会秩序的建立。一如目下艺术与文学批评界的‘新史学’般,笔者也将文学、绘画,或其他艺术形式,并一炉而共冶,与当代他种史料并列排比。但是涉及本书的终极目标,却与新派史家有异。本人的目的,不在解读艺术或文学作品本身,却在了解背后那股共同来源,那股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发动了艺术作品,也发动了政治事件的历史性与想像性的各项作用过程。在家庭罗曼史的演变里,笔者找到了艺术与政治的共同基础;而家庭罗曼史的发展变化,对于革命经验的整合,则具有正负两面作用,既有统合效果,也有将其拆散的威胁”(43)。透过对文本、图像的解读,结合基于传统资料的分析,形成了对过去历史的新的诠释;寻找艺术与政治(或文化与政治)的共同基础,从而构建起政治文化史的新的历史叙述,这正是亨特新文化史观的重要一面。

对此,不妨从她的书中择例具体来看。例如,在描述玛丽一安东奈特在这场家庭罗曼史的活剧中所扮演的“坏母亲”角色时,亨特援引了从革命前直到大革命期间的许多报刊文章和色情的或政治的文学、绘画资料,在其中玛丽一安东奈特被隐晦地或直接地描绘成淫荡的、乱伦的、道德败坏的,她还是许多色情小说和春宫画中的女主角。如果说路易十六的被审判和处决主要还停留在政治的层面,那对王后的审判和处决,则更主要的是因为文学和图像的想象在特殊的革命气氛中被放大为一种政治的想象,甚至在对她的官方起诉状中也被加上放荡、乱伦的罪名,色情与政治、想象与现实在有意和无意间被交织在了一起。从大量此类资料对王后形象的描绘和想象中,亨特旨在说明大革命前后国家(或家庭)结构和关系的转变——从父权家长制的君主王权到基于男性的兄弟情谊之上的共和政体,而在其中,性或女性形象通过对诸如王后等女性人物的肆意诋毁而受到限制,女性被排斥在公共生活之外,好母亲的形象被转化为诸如祖国、巴黎、公民等抽象的、中性的概念。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亨特在运用文学和图像史料的过程中,提出了这些作品对塑造大众心态、决定社会想象中的先决作用的问题,其实质也就是涉及了新文化史家关于文化与社会现实两者的主次关系问题。如在分析君王的父亲形象时,她用文学作品中家庭关系的转变为证据,说明传统的严父形象开始淡去,代之以慈父形象,子女开始独立并成为家庭关系的中心,“新父子关系理念的衍生,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一环,可能要属小说。小说的兴起,与大众对儿童,以及更具天伦爱的家庭开始发生兴趣的心理现象,可谓相辅相成。事实上,到底是小说之功促成了家庭以子女为中心,还是后者的兴起,使小说大受欢迎,孰因孰果,实在很难断定”(44)。换言之,小说在一定意义上改变了家庭关系,而放到更大的范围来看,它还在改变社会和政治的格局,亨特进而宣称,“‘18世纪的法国小说预言了国王的命运’,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制造’了它。我的意思是小说帮助重新塑造了18世纪法国的心态图景”(45)

在亨特使用的众多文学资料中,必须特别提到的是她对大革命期间著名的情色文学作家萨德(Marquis de Sade)在1795年出版的情色(或色情)小说《香闺哲学》(La Philosophie dans le boudoir)的解读,她甚至为此专列出一章进行讨论。亨特把它同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有关法国大革命的著名论述等而视之、互作补充,认为“《香闺哲学》一书是最能揭露革命政治潜意识的文本之一。……这本小说之所以能够揭发革命经验的真实意义(多以梦境出之),正在于书中极端理性的论点,香艳猥亵的情节,以及特意将启蒙理念及革命论调简约成可笑概念的手法,尤其还不断暴露出新共和秩序的背后,潜藏着一股性焦虑的心理”(46)。她从萨德的小说里,解读出了革命时代中大众的性意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对妇女的态度,以及与共和理想之间的关系,“萨德的小说异乎寻常地表明了,革命的经验同对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孩子关系以及对恰当性行为的界定的普遍忧虑之间的关系”(47)。而且,“萨德企图撕去社会生活与习俗的面纱,也的确将社会秩序、习俗以及革命对前两者的挑战放在刺眼的亮光下供人检视,萨德追随其前辈卢梭与柏克,将社会秩序的基础与意义理想化。透过色情作品作为媒介,萨德比卢梭与柏克更得以洞见佛洛伊德(即弗洛伊德)与李维-史陀(即列维-斯特劳斯)的著作,也让后世读者获益良多。”(48)从而,她将萨德在字里行间所表露出的社会理想,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和列维-斯特劳斯(C. Claude Levi-Strauss)的结构人类学的符号分析联系了起来。

此外,图像资料也是亨特叙述中的一个重要依据和写作特点。台湾学者卢建荣在台版中译本的导读中,以亨特对大革命前后两幅同样题材却有着不同表现的画作的解读,称其“解图能力的无与伦比”,“同一画题,在革命前后有如此重大分歧,在林·亨特的解读之下,都扣紧了本书主题家国互喻文化的演变。”(49)这样的例子在全书中俯拾即是,如为了分析革命前国王的父亲形象,亨特举了达维(Jacques-Louis David)的两幅同时表现父子形象的著名画作——《贺拉提之誓》(Oath of the Horatii)和《布鲁图斯》(Lictors Returning to Brutus the Bodies of His Sons)。虽然在表面上,这两幅画的内容都没有表现出对父权的直接攻击,甚至对父亲形象还有正面的描绘,“但作品背后,却深埋着家、国之间的冲突,有时甚至有无法两全的忧虑”。亨特进而阐释认为,作品还表明儿子开始对父亲的政治权威产生威胁和挑战,同时两性的家庭关系出现了分裂而发展为男子间的情谊,“这种两性间的分化,在以政治父子关系为前景的作品中尤其强烈,似乎表示父子之间在‘公’权力上的争斗,势必也延及家庭空间,在‘私’权力上造成某种程度的重新分配”(50)

这种对文学和图像史料的发现和独到运用,正是新文化史的一大特点,早在《新文化史》一书里亨特即已明确表示要“把历史研究的目标确立为同文学和艺术的目标一样”(51)。与此同时,这也成为新文化史研究中最具争议和受到批评的问题之一。菲利普·斯图尔特(Philip Stewart)的评论文章,就对亨特和其他新文化史家(如罗伯特·达恩顿)所使用的方法提出了质疑。尽管他承认利用文学资料和文学研究的成果进行历史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仍然纠结于一个认识论悖论:“尽管虚构的文学作品不无参考性,但却不能同通常类型的历史资料一样的方式加以参考。”(52)他把新文化史家所用的从虚构中提炼事实的方法称为“符号学解读(或解释)”(symbolic reading/interpretation),也就是日后对新文化史的批评中最尖锐的所谓“过度诠释”的问题。批评者认为,这种解读表面上虽然显得合理有力,但在无形中却是以牺牲了客观事实为代价的。

对《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家庭罗曼史》一书,斯图尔特更批评道:“亨特凭借文学史而支撑起的主要观点无一可以作为对总体构思有说服力的判例。因为被引用作说明的作品并不能完全准确地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更遑论其他;而且数据最好也需要细致地核对检验,可能还要细品其中的微妙差别。”(53)诚然,文学或艺术作品用作历史证据作为一种探索和尝试,的确尚不完善,也有待于进一步的总结,但却绝不能否定新文化史家在此方面所做的开拓性贡献。亨特也坦然承认这一点,“针对这些问题的方法目前还没有一种能够断言是权威的,但如果他们无条件地拒绝对如此困难问题的任何形式的探索,历史学家只会丧失他们理解过去的能力”(54)。不容置疑的是,亨特和其他新文化史家的研究实践,的确打开了历史认识的一种新的维度。

除了以上两部主要著作外,亨特在90年代初主编的两部论文集——《性爱与国民》(Eroticism and the Body Politic)和《色情文学的创造:淫秽与现代性的起源,1500—1800年》(The Invention of Pornography:Obscenity and the Origins of Modernity,1500-1800),同时结合了文化史和妇女史的两种取向,对历史学的研究领域和方法进行了极具挑战的拓展。在第一部书中,性和性欲以及女性的身体,不仅是属于个人空间中私密性的话题,而且作为一种符号和象征被认为是同政治密切相连的,即所谓的“国民”或“国家”(body politic)。虽然政治和权力一向被视为是男性的,女性的象征一直处于从属位置被排斥于外,但从妇女史家的立场出发,亨特力图证明“女性的身体具有它们自身的表象力量”(55),由此她进一步要讨论的实际上是“妇女地位的问题”,包括在社会心态中的地位和实际公共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从而将女性身体的性爱潜质从政治、艺术、文学和心理学等各种现代形式中的边缘位置中重新发现和认识。第二部书中的主要观点也可以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家庭罗曼史》中对诸如萨德作品等色情文学的关注和使用中寻到痕迹,它用一种严肃的学术态度来探寻表面上淫秽下流的色情文学、图像背后的文化意义。在新文化史的指导下,色情文学可以同其他虚构的文学作品一样,被解读出同社会、政治的关系,可以揭示出社会发展的动力,如书中试图从近代早期欧洲色情文学的发展及个案研究中找到现代文化的起源,殊为不易。

亨特的新文化史观在以上的这些实践研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示。在具体而微的研究中,她的观点和方法反映了新文化史的某种取向,但它绝不是唯一的方向;在提供了某种解释的同时,它们更重要的价值和值得借鉴之处在于其中睿智的启发性和开创性,如亨特评价自己的著作时坦言的,“与其提供一项巨细无遗的表象世界与经验世界之间、新文化史与旧社会史之间关系的记录,我更希望尽力去挑战我们关于权力和政治范畴是如何被构建而成的常识假设”(56)。这也使得对不论是亨特本人的新文化史观,还是总体的新文化史运动的认识,均很难由单一的全景加以演绎,而只能根据其多样性的特点,用具体的例证细加整合,渐次归纳而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