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模式
按照投资商在一部电视剧中的投资比例,投资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全额投资。制作机构如果非常看好一个电视剧项目,而且有较大盈利的把握,那么就会选择全额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的好处是可以独享利润,便于控制整个投资过程,更有效地树立品牌形象,增进品牌价值。其不足之处在于,投资方必须独自承担投资风险,这种风险不但体现在资金压力上,而且还来自于从制作到发行各个环节。对于资金实力较强的制作机构,如中央电视台,在采用全额投资方式时,多依靠自有资金,但对于地方电视台则可通过银行贷款、财政拨款来筹集奖金,其他资金实力较弱的民营制作机构,则更多地向社会筹集资金。全额投资在具体操作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制作,一些制作机构或行业部门对电视剧拍摄不太“懂行”,只能将资金委托或承包给某个导演或制片人,由导演和制片负责电视剧的资金使用,如果资金出现超支现象,超支部分则由承包人垫付。二是间接委托制作,为将财务管理权控制在自己手里,有些制作机构选择直接向剧组派出制片主任,对一切财务费用进行严格控制。
(2)联合投资。为了避免高收益带来的高风险,很多制作机构宁愿选择联合投资方式,以避免承担更大风险,这是当前一种主流投资模式。联合投资分两种情况:一是多家制作机构联合投资,如电视台与民营制作机构,或多个电视台联合,或多个民营制作机构合作等,这种联合投资方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强势阵容。二是某个企业或集团欲投资影视业,但对行业了解不足,便拿出资金,选择一家制作机构,共同合作投资拍摄电视剧,然后按投资比例确定最后的收益。
(3)抵押性投资。这种投资方式是指一些机构和个人以自身的资源投资电视剧的生产制作。如一些国内知名的影视城,在电视剧拍摄过程中,他们不收取任何场地费用,而是以此作为投资,等电视剧播放后,他们从所得的利润中,收取一部分作为场地的租金。这种方式多见于一些大场面的现代剧或历史剧、古装剧等。再如国内一些知名导演和演员,在电视剧拍摄过程中不收取报酬,而将报酬与电视剧的后期收益联系在一起,等电视剧播放完毕获得利润后,他们再获得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片酬。这种抵押性投资模式有利于降低电视剧的前期成本,增强主创人员的责任感,对提高电视剧的艺术质量有一定帮助。
2.融资渠道
按资金来源的不同,电视剧的融资包括两条渠道:国有渠道与社会渠道。因为两者投资目的不同,国有渠道的资金也可称为公益性投资,社会渠道的资金也可称为商业性投资。
(1)公益性投资。这种资金主要出自各级电视台影视部、制作中心以及国有的制作机构。其中,中央电视台下属的文艺中心影视部、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都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生产拍摄能力。此外,一部分资金还出自于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以及一些行业部门的宣传费用,它主要用于主旋律、行业电视剧的拍摄制作。当前国有资金投资占到全国电视剧资金总投资的20%—25%。国有资金的特点在于其公益性,投资目的注重社会效益,较少计较经济收益,但对题材主题和艺术质量有比较严格的要求。随着“制播分离”、体制改革的深入,电视台国有制作机构的投资性质逐渐向商业性投资转变,但国有资金仍不失为一个主要的融资渠道。
(2)商业性投资。是指制作机构和制片人通过各种非国有渠道筹集的资金。这些资金主要出自一些电视剧专业投资公司、一些大型的综合集团一些经营主体是文化业的大公司、一些跨行业的公司企业,等等。目前社会资金占到电视剧投资总额的80%—90%。不难看出,社会资金是当前电视剧投资的主要力量。相对于国有渠道的资金,社会资金有着相对强烈的商业性目的,即希望通过投资电视剧获得高出银行利率的经济回报,所以更加注重电视剧的经济效益,其次才是社会效益。所以,社会资金投资的电视剧多为商业电视剧。(www.xing528.com)
3.融资方式
目前,很多电视剧制作机构是向社会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的。即使是电视台和国有制作机构,虽然拥有从国有资金渠道融资的机会与能力,但有限的资金不足以投资大制作、大手笔,也需要从社会上筹集更多的资金因此,在融资方式上,电视剧实际运作中出现了多种方式:
(1)制作机构与电视台合作。在电视剧策划阶段,制作机构将剧本导演和主要演员的情况介绍给电视台,电视台如果看中并同意购买后,就可将购片资金提前支付给制作机构用于电视剧的前期生产。但由于对电视剧选择余地较大,电视台不会轻易选择这种方式,除非对其电视剧特别有信心。
(2)电视台投资入股某些电视剧。与前一种不同,一些实力雄厚的电视台有时会主动出击,在市场上寻找市场预期良好的电视剧,以投资入股的形式把购片资金提前投入到电视剧生产中去。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提前购买电视剧的播映权,同时还可以从电视剧的经济利润中分红。
(3)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是制作机构一种通常的做法。根据回报方式的不同,社会资金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要求固定回报的社会资金,即投资但不承担风险,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贷款;另外一种是风险共担,投资按比例分红,即制作机构与投资商联合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利润分配按投资比例分红。
(4)向银行贷款。实力较弱的电视台或国有制作机构,以自己的固定资产和信誉为抵押,并由第三方担保向银行贷款,并以电视剧未来的收入偿还贷款。这种项目投资信心足,盈利把握大,在全额投资中经常采用。如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向中国银行贷款150万美元,投资拍摄《北京人在纽约》,并大获成功。
电视剧市场中,无论投资还是融资,其资金到位一般都分为三步,即前期准备阶段、拍摄制作阶段和拍摄结束的时候,这样可以避免一些盲目开支问题,也可以防止由突发事件引发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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