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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艺术生产与传播的阶段划分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一旦电视剧生产主体在评价时提出消极意见,或产生其他阻碍因素,很可能导致电视剧生产与传播全部流程的流产。在电视剧传播过程中,电视剧在播出之前必须要接受电视台的严格审查。但事实上,电视剧评价行为的实施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生产主体与传播主体,还有来自包括第三方主体实施的外在评价。[17]高峰、张国涛:《中国电视剧漫笔:源流、特质、功能与标准》,《现代传播》2003年第6期。

电视剧艺术生产与传播的阶段划分

一般来说,电视剧生产与传播过程由生产、制作、发行、审查、编排播出等环节构成。电视剧生产与传播的简单流程图示(图4):

但事实上,并非所有的电视剧都能够完成上述全部流程,在每一个环节交接点上,总有一些电视剧(或准电视剧作品)丧失进入下一环节的机会,这与“电视剧评价”在其中发挥的影响和作用有关。

以审查为界,此前为电视剧的生产过程,此后为电视剧的传播过程在电视剧生产过程中,由剧本创作到拍摄制作,再到宣传发行,电视剧制作商和发行商对未来作为产品的电视剧有一个基本的预期和判断,同时剧本创作者对未来作为作品的电视剧也有一个初步的预测和评估,这些都是电视剧生产主体对电视剧(或准电视剧作品)的对象性评价,评价结果影响着电视剧能否顺利进入实际的拍摄制作环节。而一旦电视剧生产主体在评价时提出消极意见,或产生其他阻碍因素,很可能导致电视剧生产与传播全部流程的流产。

在电视剧传播过程中,电视剧在播出之前必须要接受电视台的严格审查。审查在原来意味着是一种完全的政治评价,但随着环境的宽松,近年来电视剧审查加入了一些市场的因素。审查是电视台作为传播主体,对电视剧质量和价值的全面“把关”。审查能否“通过”,将直接关系着电视剧的生死命运,审查“通过”,意味着电视剧质量与价值获得了较高评价,可以满足频道播出的要求;审查“不通过”,意味着电视剧将无法通过频道播出来实现自身的传播效果。除审查外,电视台的编排、推广和播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对电视剧进行质量评价的行为:电视剧安排在什么时候、什么时段播出,宣传推广时选择什么看点、卖点,都涉及电视剧传播主体对电视剧质量与价值的判断。

图4

在电视剧生产与传播过程中的生产主体和传播主体的评价行为,是一种内部的“自主评价”。但事实上,电视剧评价行为的实施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生产主体与传播主体,还有来自包括第三方主体实施的外在评价。

【注释】

[1]赵玉明、王福顺主编《广播电视辞典》,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9,第136页。

[2]评价体系设计参考美国传播学者拉斯韦尔的“5W”理论,转引自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3]评价形式分类参考周步恒:《衡量广播媒体实力之杠杆——论节目评估体系》一文,《中国广播受众》,2003年第1期,中广网:http://www.cnr.cn/home/column/qtzg/zjgd/200312180243.html。

[4]政府规制指由政府职能部门和政府委员会对特定行业实施的中观和微观干预详见张志:《论中国广电业的政府规制》,《现代传播》2004年第2期。

[5]胡智锋:《电视传播艺术:一个学术命题的新的整合》,《现代传播》2002年第6期

[6]张凤铸:《精深 精湛 精良——评析中国电视剧的八次轰动效应》(上),《现代传播》2003年第2期。(www.xing528.com)

[7]在笔者参加的中央电视台总编室研究处组织的《电视剧审看模式》课题研讨会(2004年10月26日京郊延庆)上,有人主张将思想标准和导向标准合二为一,没有必要分开,笔者对此持不同看法。

[8]高鑫:《电视艺术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第223页。

[9]《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审看模式方案课题报告》,2003年12月,未发表。

[10]仲呈祥、周月亮:《影视艺术的批评标准和观赏性》,见胡智锋主编:《影视文化前沿》(上),2004年版,第22页。

[11]在《电视剧审看模式》课题研讨会上,有人提出,审看标准可以不包括“观赏性”标准,因为审查者是审查者,观众是观众,不可以用观众的标准来要求审查者的判断。这从一个角度反映出,观赏性标准具有一定的争议性。

[12]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第100页。

[13]《犯罪手法腐败内幕描写升级 广电总局压缩反腐涉案剧立项》,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2004年4月18日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全国所有电视台在黄金时段不得播放渲染凶杀暴力的涉案题材影视剧”,而总编室负责人则表示,“下发这个通知的目的是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所以实际上所有的涉案反腐题材的作品都不建议在黄金时段播出。”新华网(2004-04-2008:49:19)来源:新京报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4-04/20/content_1428981.htm。

[14]《电视剧也要有分级制 广电总局称几年内完善出台》,http://ent.sina.com.cn2004年4月29日10:36《每日新报》。

[15]《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关于严格控制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详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http://dsj.sarft.gov.cn/article.shanty?id=012718adf8c5054d402881a02707d46f。

[16]《关于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努力净化荧屏工作的通报》,详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sarft.gov.cn/articles/2007/02/27/20070914165147430506.html。

[17]高峰、张国涛:《中国电视剧漫笔:源流、特质、功能与标准》,《现代传播》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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