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剧生产与传播过程中,电视剧评价的不同主体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往往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随之带来的是不同的价值取向、审美趣味和文化选择。总结起来,电视剧评价标准至少会在四个维度上表现出来政治维度、专业维度、社会维度和市场维度,这就相应形成了电视剧评价四个方面的外延:政治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
1.政治评价
政治评价,是对电视剧政治导向、思想倾向的判断。政治评价是电视剧评价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维度,它对电视剧生产与传播的影响也最大。因为在中国,电视节目的生产与制作,包括每一部电视剧,都处在政府规制管理[4]和意识形态控制之下。“明”的政府规制管理“重程序”,和“暗”的意识形态控制“重导向”,共同构筑了电视剧生产与传播的两条“防火墙”,同时也构成了政治评价的两条“尚方宝剑”。政府的管理规制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对电视剧实施必要的管理。这在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即使号称“新闻自由”的西方也不会例外。而意识形态往往敏感于电视剧的政治导向,如有越雷池半步,纵使它有完美的故事、感人的形象,“尚方宝剑”的威力必将致其于全军覆没之地,或者遭到删减、修改,甚至被“枪毙”的命运。近年来随着电视剧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成熟,在政府规制层次上关于电视剧的管理法规、条例、制度越来越多,为政治评价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客观依据,这是电视剧评价中一个值得肯定的发展趋势。
“电视首先是一种重要的宣传工具,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物质和属性。”[5]电视剧的政治评价,侧重于执行意识形态标准和社会学分析,将国家安全、民族利益、宗教政策、政治大局、形势需要等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协调安排。在当前,政治评价仍然具有一定的政治刚性,但也开始出现一定的现实灵活性。现实灵活性的表现之一,是行政级别较低的电视台在执行政治评价往往具有较大的操作空间。
2.专业评价
如果政治评价是意味着电视剧能否得到“及格分”、获取“准生证”,那么电视剧专业评价则是对电视剧整体质量的全面判断,是对电视剧“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综合评价,近年来,坚持电视剧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三性统一”一直占据着评价标准的主导地位,“‘精品’就是‘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艺术作品,就是‘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完美结合”[6]。
专业评价贯穿于电视剧的生产与传播的全过程,但专业评价的主体范围较为狭窄,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有专业评价的专业眼光和参与机会。(电视剧审查机构的专家,电视台的电视剧编辑,高等院校的专业学者、研究人员,导演和制片人,报刊影视版的评论人构成了专业评价的主体队伍。)
(1)专业评价的“思想性”评价,一般是指对电视剧思想倾向、价值取向、社会与历史意义等的判断。笔者认为,“思想性”与政治评价中的导向标准分离开来,分别对待[7]。因为“导向”是政治的需要,是意识形态控制的需要,一部电视剧可能不牵涉“导向”问题,但是电视剧本身不可能没有“思想”,而“思想”强调的是电视剧中内蕴在题材、人物、环境、情节设计和视听语言与创作者的价值取向、审美趣味和文化选择之上的一种内在倾向和潜意识表达。思想有积极和消极之分,有高尚和卑劣之别,针对各种电视剧,人们往往用“品位”来表达。有没有“品位”,有多高的“品位”,成为对电视剧思想进行评价的直观表述。
(2)在专业评价的艺术性评价,涵盖范围比较广泛。电视剧作为一门新兴艺术种类,同时也是“最具大众化的综合艺术形态”[8]。“大众化”和“兼容性”的特点导致电视剧的艺术标准争论最多,艺术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比较灵活。如《电视剧审看模式》课题报告[9]在设定“艺术指标”时列出了以下诸多评估要素,可见艺术评价涵盖之广泛:
评估作品的叙事方式、情节结构的戏剧性、逻辑性;
评估人物形象魅力和人物设置的合理性;
评估主要演员和演员整体的表演水平;
评估摄影、录音、剪辑、美术(含布景、道具、服装、化妆)制作水准;
评估艺术创新,从题材、视角、艺术手法、类型和人物形象等方面综合评估电视剧的创新度以及原创性;
评估电视剧的整体艺术水平。
在以上列举的艺术诸要素中,既强调了各个主要创作元素对电视剧艺术水准的影响,同时又兼顾了电视剧创新性、原创性和整体性的因素,鼓励电视剧在艺术上追求创新,追求原创,以及追求整体艺术水准的提高。(www.xing528.com)
正如用“品位”来表述“思想”,“水准”可以用来直观地表述电视剧整体艺术质量。当前,消费社会特征逐步显现,商业化逐步侵入到各个领域模式化创作和类型化生产日益显露于电视剧创作领域,艺术水准并没有随着电视剧剧集的大幅增长而有所改善,电视剧的艺术创新受到威胁,反而在模式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是值得警惕的。所以在艺术评价中,强调艺术创新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3)“观赏性”由于一向与市场紧密相关而饱受诟病,同时由于它与“思想性”“艺术性”不是在同一个逻辑起点上所抽象出的概念和范畴,一直以来也备受质疑。“就艺术标准的内涵本身,就理所当然地应当含有‘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要求”,“如今在思想性、艺术性之外,又加上一个‘观赏性’,倒给人以存在着‘没有观赏性的艺术’和‘没有艺术性的观赏’的错觉。”[10]在理论上,这种质疑都是合理的,但是“观赏性”毕竟作为一项批评标准而独立出来,这说明是有必要的。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电视剧是“艺术作品”的同时,还是一种能从中获利的“商品”,没有或缺乏“观赏性”的电视剧,其作为“商品”的价值就会打折扣;二是受电影的影响,有些电视剧重视创作主体的个性化艺术追求,轻视接受主体共性的观赏趣味,而“观赏性”就是对这种现象的针对性回应。
但是有一个疑问仍然存在,那就是“观赏性”标准在电视剧评价尤其是审查环节中能否真正执行?“观赏性”标准在形成之初,本义是从观众(接受者)的角度来评价电视剧,但审查者作为政治把关人,在电视剧评价中有没有、能不能、是不是从观众的角度出发,似乎存在很大的疑问[11]。但事实证明,“观赏性”标准向电视剧的生产与创作发出了这样一种信号:一切以观众的观赏趣味为创作要求,甚至不惜以庸俗化、模式化、低级趣味去迎合,当前电视剧领域刮起的“滥情风”“辫子风”“戏说风”,也都打出了“观赏性”的幌子,其实贩卖的是庸俗化、模式化、低级趣味的“狗肉”,不得不说这是二律背反规律在电视剧领域的表现。
专业评价牵涉电视剧的故事内容、情节安排、人物形象、视听语言等一系列问题,采用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标准尚存商榷的余地,所以艺术评价的过程和结果也是比较复杂的。无论在播前审查中,还是在播后的各种批评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时常出现。
3.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是对电视剧社会影响的判断。这种社会影响在播前是一种预测式的判断,通过政治评价与艺术评价对电视剧将会产生的积极的或消极的,正面的或者负面的社会影响进行推断。只有做出准确的判断,才可能避免产生消极和负面社会影响的电视剧进入播出频道。如2004年4月广电总局明文规定“电视台黄金时间禁播涉案暴力剧”。电视剧在播后的社会影响表现为“社会舆论”,“艺术形态的舆论所表达的公众意见或情绪是相对间接的,带有较强的情感性”[12],之所以相对间接是因为它要通过社会各个方面反应,如知识分子的“学理批评”、文化人的“文化时评”、报刊记者的“花边宣传”和观众的“观后感”等表现出来。虽然评价主体各不相同,也没有共同的评价标准,但社会舆论经常不约而同地达成共识与默契,从而左右对电视剧的社会评价。
电视剧的社会评价,是当前电视剧的焦点问题。电视剧带给观众精神愉悦和享受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媒体的负面作用成为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诱导青少年走向犯罪的主要诱因,因此媒体也日渐受到各国知识分子尤其是社会学家越来越多的指责,甚至抨击。在国内,2003年的杨新海杀人案、2004年的马加爵杀人案的犯罪侦查中,犯罪嫌疑人都提到曾经受过暴力影视剧的刺激,可见电视剧社会影响的负面作用在中国正日渐凸显出来,并引起国家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如在国家广电总局曾经发布的规定、通知中,有关电视剧管理的内容占据了一大部分,如“涉案暴力剧不能进入黄金时段”[13]“电视剧分级问题”[14]“严格控制电视剧中吸烟镜头”[15]等,其背后考虑的都是电视剧的社会影响问题。其中在《关于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努力净化荧屏工作的通报》[16]中明确写道:“加强对涉案题材影视剧的审查和播出管理,净化荧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一项深得群众支持的正确举措。”“对于涉案题材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中含有暴力、凶杀、恐怖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要删减、弱化、调整。”这些举措的发布与实施,对于净化影视荧屏,营造绿色和健康的成长空间,具有现实且长远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众多举措,反映出主流官方的电视剧管理理念和管理重心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从管眼前到管将来,从重政治评价到重社会评价,从一元的政治标准到多元价值取向的社会评价,而“健康,即有益无害”[17]成为社会评价的主导追求。这个转变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将产生深远影响。同时,这些举措也反映出国家主管部门对电视剧社会功能的认识更加深化:电视剧不仅仅是政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需要,更是大众百姓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迫切要求,还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方面。从根本上说,这些举措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新一代领导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方针。因此,强调电视剧的社会评价具有现实意义。
4.市场评价
市场评价是对电视剧市场价值的判断。如果说社会评价是针对社会效益,而市场评价则是针对经济效益。当前电视节目市场中,电视剧生产和制作商前期投入的目的,就是要在电视剧市场的交易和发行中获得经济利益。同时,电视台作为播出机构,前期要为购买或投资电视剧付出相应成本,后期则要在播放过程中通过广告的营销和售卖,收回已付成本,获得经济创收。因此,对于生产主体与传播主体而言,市场评价是最为关键的,而政治评价、艺术评价和社会评价是其实现市场利益的有效手段。
电视剧的市场评价包括播前的市场预测和播后的市场评估。播前的市场预测是当前电视剧市场评价的薄弱环节,评价依据和要素还处于探索状态,在实践中仅仅是初步应用状态。电视剧播前市场预测的核心是收视率预测,如哪些因素影响电视剧的收视率,哪些是确定性因素,哪些是不确定性因素,确定性因素和不确定性因素对收视率的影响如何,等等。
电视剧市场评价的四项要素主要涉及剧名吸引力、明星名导名著(含名家作品)吸引力、内容吸引力、制作吸引力等,其中“吸引力”是市场预测的评价标志,同时将“预期收视效果”列为市场评价的第五项,作为前四项要素的量化表达,再将收视率预测值与同时段收视率均数作比,从而得出电视剧在收视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价值潜力。现在已经有不少省级、市级电视台在电视剧的播前收视率预测方面进行了不少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
相对而言,播后的市场评估较为成熟,是当前电视剧市场评价的主要方面,一般情况下由电视台广告营销部门和广告公司负责,常用的指标一般是收视率、广告额或观众满意度等调查数据。
综上所述,电视剧评价构成体系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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