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符合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资助方(购买方)对项目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遵守组织内部的政策和财务制度。
(三)项目的账务处理
1.会计核算
项目实施机构须为项目设计专账独立核算,账目与机构其他费用开支应明确区分。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不得积压和跨月。具体账务处理为:
(1)收到项目款时,设立以科目为:提供服务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收入的明细账。(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可以是:政府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提供服务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项目发生费用时,设立科目为:“业务活动成本—限定性支出—×××项目费用专账。”在该专账下设立业务活动经费、管理费用、税费、其他费用等明细账,在这些明细账中再根据创投申请的计划和预算以及实际执行内容归集分类,以多栏账形式进行核算。
会计分录为(例:现金支付社工补贴):
借:业务活动成本—限定性支出—×××项目费用—业务活动经费—社工人员经费
贷:现金
(3)项目实施中必须购入固定资产的,则只承担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并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管理。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每月按规定提取折旧,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成本—×××项目费用—其他费用
贷:累计折旧
2.编制项目收支报表(www.xing528.com)
项目收支报表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资助方(购买方)。
3.编制项目收支决算表
项目收支决算表应在公益项目全部完成的当月上报资助方(购买方)。
(四)项目的列支手续
1.原始票据列支
原始票据的内容要素齐全,包括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原始票据的列支应当有经办人、证明或验收人、批准人的签名等审批手续。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组织资产记录、原始凭证必须完好保存,不能被滥用或被意外损坏。
2.物品购买列支
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物品购买列支时,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物品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经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发票抬头须与机构名称完全一致。物资购买无正规发票不得入账报销,不得使用替票,财务审核一经发现将收回该笔资金。
3.补贴发放列支
志愿者补贴、社工补贴、专家讲师的培训讲课费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核人的签名手续,附上签收人员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项目专职人员已有专职补贴的不得再重复领取其他类人员补贴;专家讲师及社工不得再同一活动中重复领取志愿者补贴。列支时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专家和教师培训上课考勤登记表;志愿者上门服务记录单和受助人员的回馈记录单;主题活动举办小结记录或受益参加人员签到等。
4.重要或较大项目列支
符合项目预算及实际支出的场地租赁、车辆租赁、资料印刷、购买演出服等重要或较大业务经费支出,事先应签订规范化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费用,列支要附协议合同。资金支付严禁现金交易。
(五)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1.核算管理
和资助方(购买方)签约的机构是项目核算的主体,与项目相关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均应在机构统一核算反映。对确需合作机构共同实施的项目,要和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划拨经费。如果资助方(购买方)不同意直接给合作机构划拨经费的,签约机构不得将项目款直接拨付到合作机构,而应采用备用金制度,将合作机构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发票、签收单等原始凭证)集中报送签约机构,经审核同意后,由签约机构列支、核算。
2.预算执行管理
按项目建专账,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项目计划书和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项目预算。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计划不周或物价波动等原因,致使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的,签约机构应当事先向资助方(购买方)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并按其出具的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未经资助方(购买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预算。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实施项目,应当向资助方(购买方)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退回。严禁擅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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