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公信力偏弱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可以从组织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分析。
1.社会组织公信力偏弱的内部原因
第一,社会组织定位和目标的偏差。社会组织的特征是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组织目标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但是目前中国很多社会组织没有使命或使命缺失,不清楚创办和存在的目的,组织的目标和行为违背了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有的把社会组织作为营利手段,有的弄虚作假,有的资金使用不当,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声誉,败坏了行业风气。
第二,内部管理不善,自律机制缺失。有的社会组织没有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理事会形同虚设,不起作用;有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有制度,但没有认真执行。这些都影响了组织的公信力。
第三,缺乏基本常识和专业知识。基本常识和专业知识的缺乏也可能会造成在公信力上面出现问题。比如,那年雅安发生地震以后,由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当时有很多公募基金会的筹款受到了影响,但有一家基金会收到的捐款超过4亿多元。由于这些捐款没有及时使用,引起了社会一些质疑。为此这家基金的发言人出来解释为什么捐款没有及时使用。由于灾后重建有很多基建项目和工程项目需要规划、设计、论证,资金使用有一个滞后效应,发言人做了一些解释,并对资金使用的安排做了说明。这些我觉得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他讲到资金使用计划时,说要拿出1.2亿元建一个救灾中心,用于以后发生灾害的时候帮助那些受害者及其家属。我发现对这笔资金的用途没有人提出质疑。实际上,这家基金会这个做法是有问题的。大家给基金会捐款,是为了帮助雅安地震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现在基金会把一部分钱拿来建救灾中心,是帮助以后发生地震的受害者及其家属,这不是改变了捐款的用途了吗?当然,确有需要,可以改变,但必须向公众说明原因。即使是用非定向捐赠的钱来做这件事情,也必须向公众讲清楚。我认为,这家基金会主观上并不是故意要做违背公信力的事情,但客观上,如果不讲清楚的话会引起社会的误解和怀疑。所以,如果没有一些基本常识和专业知识,有可能在公信力上造成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2.社会组织公信力偏弱的外部原因。(www.xing528.com)
第一,社会的诚信状况不如人意。有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认为现在社会上很多人不讲诚信,我讲诚信太吃亏了、太傻了,往往就会随波逐流,对公信力这个问题的不重视,或者做出一些违背公信力的事情,这对社会组织是有影响的。我们不能因为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不尽如人意,自己便在公信力这个问题上面放弃原则,守不住底线,这是不应该的。
第二,缺乏严格的监管体系。国外慈善公益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要保证公信力,除了社会组织自身加强自律以外,必须有严格的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只有建立严格的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才能使公信力真正落到实处。但是现在我国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着很多不足。社会组织存在的很多问题,为什么没有被及时地发现和揭露,我认为跟监管不力有关系。比如,2015年媒体揭露在广西有一个百色助学网,它的创始人7年来就是利用个人名义进行助学的筹款,很多资金进入他个人的账户。更为恶劣的是他利用助学的机会对一些受助的女学生进行性侵。当然这个人现在已经被逮捕了。但这个事情为什么那么长时间一直没有被暴露、没有被揭露,这和监管不力是有关系的。
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我国现在对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这三类社会组织有相应的法规。但是这些法规很多都是十多年以前制定的,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另外,这些法规本身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造成了社会组织在公信力上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通过,并于9月1日起实施,这对加强公信力建设会有很大的帮助。比如《慈善法》对信息公开就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也有助于社会组织不断地加强和提高公信力。
第四,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前面提到美国老师给中国社会组织领导人培训,第一课就讲公信力的价值。我到过美国、韩国考察国外的非营利组织,也去过香港、台湾地区,在跟非营利组织交流中,我发现公信力三个字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国外有很多非营利组织的行业协会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公信力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门必修课程。但在中国社会组织的各种培训中,很少有专门讲公信力的培训,很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知道什么是公信力。包括政府部门,我认为讲得也不够。多年来,我坚持在全国各地讲《社会组织的使命和公信力》这门课,很多学员听了以后都说,应该早点给我们讲这些东西。这说明社会组织还是很需要这方面的培训的。因为只有知道了什么是公信力,知道了公信力的重要性,才会更加自觉地加强和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第五,政府的某些做法缺乏公信力。良好的政风党风可以促进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提高。如果政府的某些做法缺乏公信力,反过来也会影响到社会组织公信力。比如,现在有的地方政府购买服务不给人工费、不给管理费。有的政府部门签订合同后,不能够按时支付购买服务的经费,造成了有的社会组织出现了拖欠工资的现象。有的地方还存在“潜规则”。我在讲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和很多政府官员交谈时一再强调,政府购买服务必须要给社会组织必要的人工经费和管理费。因为社会组织做项目很大的一部分费用是人工费,而且需要必要的管理费。如果政府购买服务不给必要的人工费和管理费,势必造成社会组织做假账。因为它需要支付这些钱,但你又不给,怎么办,它只能做假账。现在有的社会组织在财务管理上面出现一些问题,包括做假账,这跟政府某些行为缺乏公信力,或者政府不了解一些基本的常识是有一定关系的。要让社会组织有更好的公信力,政府首先要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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