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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理论诠释公共图书馆使命:实现平等、包容与和谐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学术界,对公共图书馆使命、精神的探讨、研究和阐述成为世纪之交中国图书馆学研究的热点。2004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的主题为“回顾与展望——中国图书馆事业百年”。在比较公共图书馆与大学图书馆、研究图书馆的职能、服务特点的基础上,范并思提出公共图书馆面向社区,而社会信息服务的基本特点,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信息服务。

社会资本理论诠释公共图书馆使命:实现平等、包容与和谐

在学术界,对公共图书馆使命、精神的探讨、研究和阐述成为世纪之交中国图书馆学研究的热点。当中国公共图书馆走过了近一百年的历程时,一些学者也开始以一种批判性而非歌颂的态度审视中国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历程。这一时期,图书馆问题的研究者所具有的国际视野,对公共图书馆精神的透彻理解,以及对公共图书馆发展历史的进程的反思,使图书馆学的研究领域呈现出一种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未曾感觉到的人文主义氛围。“公平”“公正”“共享”“关注弱势群体”“提倡人文关怀”,这样一些观念和研究视角逐渐进入到图书馆学研究领域中。

2002年,上海华东师大的范并思教授在为纪念英国曼彻斯特公共图书馆创建150周年撰写的《维护公共图书馆的基础体制和核心能力》一文中,以他特有的研究思维和广阔的观察视角比较了公共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研究图书馆的区别,提出“公共图书馆不但是一种社会机构,而且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命题。他认为,建立公共图书馆的理念并非简单地方便市民利用知识,公共图书馆的存在使每一个公民获得了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公共图书馆代表的是一种社会调节知识或信息分配,以实现社会知识和信息保障的制度。公共图书馆制度能够保障社会信息利用机会的公平,保障公民求知的自由与求知的权利,从而从知识、信息的角度维护社会公平。[12]

2004年,在为纪念中国近代图书馆创建百年撰写的《建设一个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一文中,范并思进一步分析,公共图书馆的出现改变了社会信息分配机制。新出现的机制就是政府通过法律和财税,保证每一位纳税人都有了公平地获取信息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图书馆代表了一种制度,一种保证社会具有起码的信息公平的制度。在讨论公共图书馆对于现代社会的意义时,范并思认为,信息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必备条件,不能保证公众自由地获取各种必需的信息,民主就只是一句空话。因此,公共图书馆代表的信息公平制度,对于现代社会是必不可少的。公共图书馆是一种现代社会特有的机构,对现代社会的意义,则是建立了一种实现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只要公共图书馆能够坚持基本的公共图书馆精神,社会成员就可能通过公共图书馆得到获取信息机会的公平;而如果公共图书馆能进一步开展针对信息弱者的特殊服务,则它就从制度上实现了信息保障。

2004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的主题为“回顾与展望——中国图书馆事业百年”。范并思教授以《图书馆精神的历史缺失》为题宣读会议论文。在这篇文章中,他回顾了图书馆精神产生的历史渊源,认为,图书馆精神必然与图书馆事业的早期开拓者的追求相关联,近代图书馆精神与人文关怀密切相关。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图书馆人将图书馆事业与政治民主与人的信息权利相联系,从信息公平与社会信息保障的高度看待图书馆的社会意义,图书馆精神的实质在图书馆人文关怀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民主政治保障的内涵。194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表达了对图书馆精神的最高认识: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民主社会的保障之一;必须立法保障并且完全由公费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对社区所有成员实行同样条件的服务;对所有人免费服务。范并思教授在文章中提出了他对图书馆精神的理解,认为图书馆精神包括,信仰信息公平的理念,尊重人的信息权利;对信息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使图书馆服务向弱势人群倾斜;对图书馆职业的高度敬意,不屈从权贵、不盲从强势学科、不因种种外在利诱改变信仰、维护图书馆人的价值观、职业权利与职业尊严[13]

2005年2月,范并思在《图书情报知识》上发表《公共图书馆精神如是说》一文。在这篇文章中,范并思教授直截了当地提出,源于19世纪的公共图书馆精神在今天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可操作性。文章在对比了轰轰烈烈的豪华图书馆建设与冷冷清清的图书馆使用现状,提出“公共图书馆应该成为社区的实际存在而不是‘形象’和‘窗口’。”“图书馆应该成为社区的实际存在,这是公共图书馆生存的最简单理由。”文章以社会学研究为基础,提出公共图书馆在为社区服务的实际操作中,也要向那些更加需要得到图书馆帮助的人倾斜。社区中具有一定信息能力或者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完全可以自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信息服务。但是,社区中也有相当一部分缺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信息能力和经济能力的信息弱势人群。公共图书馆成为他们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公共图书馆通过免费提供基本信息服务,为社区构建了一种保障信息公平的制度。这种制度最直观的功能,是能够帮助弱势人群,使弱势人群可能获得有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资源。这种制度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信息还是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必需品,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证其每一个成员都有自由获取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信息的权利,则这种社会的民主制度就是有严重缺陷的。所以“公共图书馆应该弥合信息鸿沟而不是制造鸿沟”。在比较公共图书馆与大学图书馆、研究图书馆的职能、服务特点的基础上,范并思提出公共图书馆面向社区,而社会信息服务的基本特点,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信息服务。公共图书馆如果模仿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将数字化资源建设目标的重心放在购置数据库与自建数据库上,其结果不但花费巨大,而且使自己变成了信息的孤岛。因此,他建议公共图书馆应该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信息需求为出发点,将图书馆网站建成社区居民的信息门户而不是信息“孤岛”。[14]

2006年秋天,《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正式颁布。2007年,在《政府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的根本性转变》一文中,范并思教授在反思“中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自1949年以后一直走着一条与世界公共图书馆运动不同的道路”的同时,以他特有的职业敏锐和学者的解读方式理解《纲要》的意义。“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样的目标“在国家正式文件中出现,标志着我国图书馆事业(公共文化事业)的国家管理者的理念,自1949年以后第一次与《公共图书馆宣言》的精神真正接轨了”。“两个基本”的核心要义,“是包括公共图书馆服务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的重心必须下移。从重点为管理决策或科学研究等社会精英服务,转向为普通民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服务,是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一种必然趋势”。“公民享受文化是一种权益。公民接受图书馆服务,并非政府或图书馆对他们的恩赐,而是他们的权利范围内的利益”。“这种公民文化权益,是一种需要政府‘保障’的文化权益”。“今天的中国图书馆理论工作者所追求的目标,是切切实实地推动社会管理者与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是推动各级政府理解并完全承担起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责任。唯有这样,中国的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才能够切实地在公共资源的保障下得以实现。”[15]

与此同时,中山大学的程焕文教授提出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是公共图书馆精神的理性复归。2005年,他在《图书馆》上发表的《图书馆精神——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一文,是程焕文教授对他所研究、倡导的图书馆精神最全面的诠释。文章在强调图书馆精神的价值和意义的基础上,提出图书馆精神的体系结构包括三个层面:图书馆的事业精神、图书馆的职业精神、图书馆的科学精神。图书馆事业精神是最最基本的,是世界性的,只要是从事图书馆职业的人,就必须要有这种精神,其基本上由相互关联的几方面组成。第一,人人享有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人人享有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平等利用图书馆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平等利用图书馆是图书馆的基本义务。第二,人人享有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图书馆事业精神的最根本之处就是平等利用和自由利用,程焕文教授从对《公共图书馆宣言》的阐释着眼,论述了自由利用图书馆与社会民主建设之间的必然联系。第三,免费服务是平等利用和自由利用图书馆的基本保障。程焕文教授依据《公共图书馆宣言》的精神强调,“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和地方当局的责任。必须制定专门的法规支持公共图书馆,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为公共图书馆筹措经费。公共图书馆必须是各种长期的文化、信息供应、识字和教育战略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16]

2006年,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所做的主题阐释中,程焕文教授提出,面对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技术应用的挑战,“人文关怀永恒不变,但总会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图书馆人文精神的核心所在就是人类最基本的价值所在,即自由、平等、繁荣和发展。”在面对图书馆发展的失衡和滞后,图书馆扶植弱势群体的实践缺乏实质性的保障的挑战时,我们应该“将公共图书馆理念灌输给各级政府官员,让各级政府真正地重视图书馆的发展。唯有如此,我们的事业才能真正办好,才能真正像深圳图书馆那样以开放、平等、免费为服务宗旨,像杭州市图书馆那样以平等、免费、障碍为理念。当公民的权利被忽视,图书馆职业自身也对自己的服务理念和认识质疑时,尤其应该强调“图书馆,尤其是公共图书馆,是民众的精神福祉,是公民权利尤其是公民的文化权利、信息权利、阅读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图书馆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公平制度安排,图书馆关怀实质就是要全面提倡自由、平等、开放、免费的图书馆精神和服务,这是迄今为止我们所做出的最准确而有力的回应。只有坚持自由、平等、开放、免费,才能真正地保障公民的图书馆权利,才能真正地发挥图书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作用。”[17]

在为2006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第1分会场所做的主旨报告中,程焕文教授在对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现实的批判和展望中,提出“以民为本”,图书馆在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应有作为。他认为图书馆从“无为而治走向道德法治”“从民众办馆走向政府办馆”“从市区走向社区”“从都市走向乡村”“从 ‘贵族’走向平民”“从 ‘精英’走向大众”“从有偿服务走向开放免费”“从学习研究走向休闲娱乐”都是“以民为本”的实践内容[18]。(www.xing528.com)

2007年,程焕文教授在“普遍均等惠及于民”一文中,更加理性地阐释了对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均等原则的认识和理解:“普遍服务原则+均等服务原则”是“公共图书馆精神的理性复归”。[19]

2002年,北京大学的李国新教授在《对图书馆自由的理论思考》一文中,为我们解读了194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发表了《图书馆权利宣言》和1954年日本图书馆协会发表的《图书馆自由宣言》:“图书馆自由”不是追求图书馆自身的特殊自由,“图书馆权利”不是追求图书馆自身的特权,它的终极目标在于保障国民的“认知自由”。因此,“图书馆自由”说到底是利用者而不是图书馆的“自由权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外学者说有关图书馆“自由”或“权利”的宣言,是图书馆对利用者的“誓约”。他认为,对现代图书馆的自由权利观念的核心内容应该做这样的理解:思想自由作为一项普遍原则,是人人享有的权利,由此派生的情报信息获得权自然也是一项普通的权利,而不是依附于金钱、地位、身份的特权,因此,现代图书馆的大门向所有人洞开,为所有人服务。正因为图书馆自由直接源于“接受自由”,所以它在本质上保障的是利用者的自由权利,而不是图书馆的特权。[20]

在《图书馆服务与利用者权益保护》一文中,李国新教授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什么是利用者权益以及利用者权益保护的核心精神。提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利用者权益的核心精神:公民平等、自由、合法地利用图书馆的宪法权利。之所以强调“利用图书馆的宪法权利”,源于现代民主政体的宪法大都确认公民的生存权、学习权(受教育权)、思想自由权(言论自由权)、闲暇享受权(休息权)等基本人权。公民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就是从这些宪法权利派生而来的。公民利用图书馆的宪法权利的实现,以平等、自由、合法为前提。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要追溯到现代图书馆的设置理念。自由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是由于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的思想自由或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的实现方式之一。图书馆作为信息交流的中介机构,对于利用者来说,在图书馆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接受信息的活动。所以,图书馆是一个充分体现接受自由原则的机构。体现在图书馆活动中,就是公民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必须是自由的,公民自由利用图书馆中文献信息资源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公民拥有平等地、自由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不能以妨碍他人、危害社会、破坏良俗为代价。这是合法利用图书馆权利的表达。[21]

2005年在《图书馆权利的定位、实现与维护》一文中,李国新教授进一步提出,图书馆权利问题的研究不应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上,这也是图书馆实践要解决的迫切问题。他从我国现阶段图书馆发展的实际出发,探讨了我国图书馆权利可能涉及的方面与权利维护的主要方式。他认为,参照一般的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可以首先在以下方面或事项上探讨权利共识,形成权利规范:在资源的收集和采选方面,图书馆拥有依据自身的性质、功能确定采选方针并自主采购资源的权利;在资源的提供和利用方面,图书馆具有最大限度地开放馆藏、提供利用的权利;图书馆具有根据自身的性质、功能设定主要服务对象的权利;图书馆具有制衡私权膨胀、促进知识和信息传播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权利;在与读者的关系方面,图书馆具有为读者保守秘密的权利。关于图书馆权利的维护,他强调,既然图书馆权利是一种集团性权利,权利的维护就应该组织化。在这方面,行业协会承担着义不容辞的、重要的责任。[22]

多年来,于良芝教授以一种近乎虔诚的职业态度从事公共图书馆领域的研究。2000年回国后,在她承担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21世纪中国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中,在对全国几百所公共图书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她以一种学者的敏锐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整个研究向图书馆界以及全社会表达了这样的内容: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面向所有人提供图书馆服务;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是为了使所有的人能够分享图书馆的服务;而我国现阶段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是社会环境和各种资源的分配阻碍了公共图书馆目标的实现。

2007年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一文中,于良芝教授以她一贯缜密的思维和务实的研究提出:向全社会提供普遍均等的服务是公共图书馆服务于民主社会的前提,而真正的“普遍均等”是指让所有人都能就近便捷地享用图书馆服务。因此,一个国家和地区若要保证普遍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就需按特定的布局标准设置足够密度的图书馆。由此设置的图书馆所涵盖的人口数量占这个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比例,就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覆盖率。她强调,“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是所有人的基本权益”,而且“这种权益要就近得到满足”。在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两份文件的解读中,于良芝教授仍然坚持她的严谨和批判式思维方式,提出:文化基础设施的覆盖是“普遍均等服务”的基础。只有当文化基础设施的覆盖率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保障普遍均等服务和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才会成为实实在在的目标。因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覆盖全社会’的覆盖率,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切实追求普遍均等文化服务的时期,对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凭借她对公共图书馆事业长期研究,她认为,“对公共图书馆界来说,这个意义可能比对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更加显著。公共图书馆服务是一种高度机构化的服务(即需要依托实体化的机构才能进行),要保障普遍均等的服务往往意味着要在缺乏服务的地区建设新的机构、分支机构或服务点。这就是说,公共图书馆服务比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更需要通过基础设施的覆盖才能实现服务的普遍均等。”“覆盖率概念和‘覆盖全社会’的目标的提出,无疑为我国公共图书馆界的职业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基于多年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考察和研究,于良芝教授还指出《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所提出的措施在我国目前的发展实践中,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末梢的覆盖能力。实现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这一目标,对公共图书馆来说还要克服很多障碍,特别是公共文化建设体制的障碍。[23]

2006年,在《探索公共图书馆的使命》一文中,于良芝教授分析了英美等国家从19世纪中叶到21世纪初对于公共图书馆使命的探索历程。在对历史的梳理和分析中,我们能够清晰地感觉到这样的历史脉络:对公共图书馆使命的认识和理解的进步始终伴随着公共图书馆对平等、公正、共享、宽容的服务精神的追求,维护和保障信息获取自由、信息利用平等权利服务原则的坚持。[24]在另一篇文章《公共图书馆存在的理由:来自图书馆使命的注释》中,于良芝教授通过解读公共图书馆的使命来论证图书馆存在的社会价值,其中对公共图书馆使命陈述演变的分析,对来自公共图书馆界和社会其他阶层对图书馆使命态度的分析,都表达出她对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思考和理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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