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理
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判断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判断可以直接经过观察、试验等得到,有的则需要推理,推理是比判断更高一级的思维形式。推理同概念、判断一样,也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推理由两部分组成,前提和结论。进行推理化推出一个新判断的那些已知的判断,叫作推理的前提;从前提通过推理得到的新的判断,叫作结论。”构成推理的这种判断间的特殊联系,就是前提和结论的关系。数学中常把推断作为命题来运用,所以数学推理是由已知判断推出新命题的思维形式。
(二)推理能力
本书把“推理能力”的概念界定为在数学活动中,借助合情推理了解活动对象,获得数学猜想,并用演绎推理对得到的猜想加以证明。
(三)推理的构成
1.合情推理
合情推理是根据已有的事实和正确的结论包括定义、公理、定理等实验和实践的结果,以及个人的经验和直觉等推测某些结果的推理过程。
合情推理的前提正确无误,而结论不一定为真,它不能作为数学中严格论证的方法,但具有猜测和发现结论,探索和提供思路的作用,具有创造性,在数学发现、发明中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创新意识的培养,对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也有着重要的训练价值。合情推理常用的形式有不完全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1)不完全归纳推理。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的推理模式,即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一般指不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形式为:
S1具有(或不具有)P
S2具有(或不具有)P
S3具有(或不具有)P
..….
Sn具有(或不具有)P
所以S具有(或不具有)P
其中:S1、S2、S3、……Sn是S类的部分对象。
虽然不完全归纳法不能作为严格的数学论证方法,但在探索数学真理的过程中能迅速发现一些客观事物的特征、属性和规律,为我们提供研究方向。(www.xing528.com)
(2)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是根据两对象都具有一些相同或类似的属性,并且其中一个对象还具有另外某一属性,从而推出另一个对象也具有与该属性相同或相类似的性质。
类比推理的形式:
对象A具有性质:a1,a2,a3,…an,M
对象B具有性质:a1′,a2′,a3′,…an′,M′
(a1与a1′,a2与a2′,…,an与an′相同或相似)
对象B:具有性质M’(M与M′相同或相似)
类比推理是以比较为基础,在对两个对象的某些属性进行比较时,发现它们相同或相似,则可以把其中一个对象具有的另外一些属性转移到另一对象上去。类比推理的客观基础是两个相似事物具有同一性,但任何两个相似事物除了同一性之外,还具有差异性。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相同或相似,并不一定得出它们在其他方面也相同或相似的结论。
2.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性的命题推出特殊命题的一种推理模式。也是由一般至特殊的思维方法。
演绎推理的常用形式就是由大前提、小前提推出结论的三段论式推理。三段论式推理的一种格式,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大前提M属于P(M是P)
小前提S属于M(S是M)
结论S属于P(S是P)
三段论的公式中包括三个判断,第一个判断称为大前提,它提供了一个一般原理;第二个判断称为小前提,它指出了一个特殊情况,这两个判断联合起来,揭示了一般原理与特殊情况的内在联系,从而产生了第三个判断——结论。
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推理。演绎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有蕴涵关系,因而,只要前提是真实的,推理的形式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必定是真实的。
(四)论证
论证是借助于真实性已经确定的判断,再借助推理来确定另一个判断的真假的思维过程。任何证明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三个部分组成。真实性需要加以确定的判断称为论题,被引用作为论题真实性的判断称为论据。论证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推理来证明论题真实性的过程。整个证明是由论题和论据通过论证联系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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