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当代中国而言,农民究竟包含哪些对象?其性质和特点如何?用什么样的标准作出判断?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是农村居民的简称(与城镇居民相对应),既包括生活在农村中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人口,也包括生活在城市中以从事非农业生产为主,但又难以享有城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人口(如进城农民工)。[18]第二种观点认为,居村农民与农村居民不同。农村居民是一个纯地域意义概念,泛指居住在县城镇及以下地域的所有人,除了居村农民,还包括居住在农村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居住在建制镇、集镇或村庄里的非农人员。而居住在农村、具有农村户籍并拥有承包耕地的社会成员皆为居村农民。[19]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民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指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劳动者,这是狭义的农民;二是指属于农村户口,并从事广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三是指农村总人口,这是最广义的农民(包括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的城市职工)。[20]本文认为,当代中国农民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当前我国农民的身份有别于市民。即目前农民是指身份上有别于市民的农业从业人员,对应于英文的“peasantry”。从这一角度看,农民是农村居民的简称(与城镇居民相对应),既包括生活在农村中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人口,也包括生活在城市中以从事非农业生产为主,但又难以享有城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人口(如“农民工”)。[21]在这一意义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市民)的区别,不仅仅是地域和职业上的区别,核心在于权利、待遇、生活方式、文明程度等方面的差异。[22]
其次,作为一种社会群体,目前我国农民不仅具有高度同质性,而且具有多元性。依据与土地联系紧密程度、生产资料、生产方式、生活空间、职业、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等,可以将这一群体具体划分为:居村农民——即所谓“狭义”上的农民,目前仍居住在农村并以农村户籍为身份标志和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农民工——目前虽未居住在农村,但仍有农村户籍身份标志,并主要以非农业为职业。失地农民——目前已失去承包土地,居住在农村或城市,以农业或非农业为主要职业。后二者可统称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或“农村转移人口”。(www.xing528.com)
第三,职业标准应成为界定农民的主要标准。从世界发展趋势看,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但身份应与市民同等的从业人员或农业职业者,对应于英文的“farmer”。即以农业为职业,身份与市民同等的从业人员或农业职业者。换句话说,在我国“peasantry”(以身份为主要特征的农民)最终应走向“farmer”(以职业为主要特征的农民)。
总之,本著作认为,农民是一个动态发展的阶层,是一个具有高度同质性和多元特点的社会群体。从职业角度认识和界定农民是世界农民问题研究的重要趋势。对农民这一概念的界定,既要反映其共时性特征也要反映其历时性特征。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角度看,农民市民化涉及农民心理、态度、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根本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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