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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修辞在特定法律文书中的应用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些文书中,大部分要公开宣读,合理地运用积极修辞可以保持司法领域与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上述例文都积极运用了用典和引用的修辞,也可以看出,在特定的法律文书中适切地运用积极修辞,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表达效果。就法律文书的积极修辞而言,虽然其地位和适用频率不及消极修辞那么普遍,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是法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集中体现。

积极修辞在特定法律文书中的应用

因为积极修辞对于某些特定的法律文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以使文书表达起到更好的表达效果。比如:对于判决书辩护词代理词公诉意见书等文书的写作也有着独特的意义。在这些文书中,大部分要公开宣读,合理地运用积极修辞可以保持司法领域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近年来,伴随着司法公开、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越来越多的案件走进人们的视野,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法律文书被公开。尤其是一些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更要加强司法领域与社会公众的沟通,除了实体性判断之外,通过法律文书有效的释法说理就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就裁判文书而言,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更加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响。只有理由详尽、论证充分、推理得当的判决书,才能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最终达到宣扬行为准则、教育公众遵守法律的目的。而要达到这种要求,裁判文书的写作就不能仅仅使用“法言法语”,而应当考虑到广大社会公众的理解能力。在特定情况下,积极修辞的恰当运用也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方面也已经出现了一些案例。

例如:27岁的台湾男子蔡xx,因染上毒瘾,向双亲伸手要钱未果后,对父母进行打骂。2010年6月,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邱忠义在审理此案时,援引歌手周杰伦歌曲《听妈妈的话》中的歌词,“听妈妈的话,别让她受伤”,重判蔡某10个月徒刑。此外,法官邱忠义还在判决书内,以古文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的训词,期盼为人子女要尽本分。

无独有偶,2010年7月,在审理一起母子间因房屋交恶,从而产生纠纷的民事案件时,北京丰台法院引用了“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这样一段出自《弟子规》的警句,希望通过劝诫子女善待父母,唤醒亲情进而消除矛盾。同时,法官在判决时指出,百善孝为先。该案最终按照母亲的诉求判决,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这一做法不仅妥善解决了纠纷,还获得了社会舆论的好评。

2016年12月9日,在审理一起邻里之间因为翻建房屋而引发的纠纷时,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了“千里传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六尺巷”典故,劝导当事双方大度处理,进而化解纠纷。(www.xing528.com)

上述例文都积极运用了用典和引用的修辞,也可以看出,在特定的法律文书中适切地运用积极修辞,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表达效果。

除此之外,像辩护词、代理词、公诉意见书等需要在法庭上当庭宣读的法律文书,本身带有讲演的性质,如果能够结合特定案例事实和证据,运用积极修辞,不但体现法律职业者的素养,还能对案件纠纷的处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就法律文书的积极修辞而言,虽然其地位和适用频率不及消极修辞那么普遍,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是法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集中体现。随着我国法律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法律文书中的积极修辞也将受到更多的重视,以上判例的文书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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