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使用惯用语
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公务性文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办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材料。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其写作过程中具有独特的语言习惯,表达上的主要特点是用词上要准确贴切,句式简练严谨,文风朴实庄重。因此公文语体文书的写作不需要太过华丽的辞藻,而是多采取平铺直叙的方式。在公文语体的写作中,惯用语有很多,可以酌情使用。
在公务性文书中经常使用一些保留了古汉语成分的习惯性用语。主要有:
第一类为开头词语。
常用的有“依照”“遵照”“根据”“据查”“经……批准”“为了”“鉴于”“由于”等,用以表明行文的依据、目的、原因。如:“根据×发〔20××〕×号文件精神,我县已建立了政府序列内的土地管理局。”“经中央批准,今后县、乡两级选举的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为充分挖掘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我馆……”
第二类为引叙词语。
公文中的批复、复函等答复性文种,在开头引叙来文的发文文号、标题或主要事由时,经常使用“前接”“近接”“收悉”“谨悉”等词语,如在检察院制作的送达给公安局的《批准逮捕决定书》中:“××公安局,你局于2002年8月23日以×公刑提捕字〔2002〕××号提请批准逮捕书已经收悉”“12月10日关于申报兴建砖瓦厂的来文收悉”“你县税政字〔19××〕第××号请示悉”(“悉”即“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之规定,决定对邓××不起诉”。
第三类为承启词语。
用于前言的最后,具有承接上文、提领下文的承上启下作用。下行文中常用的承启词语有“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予以拘留,理由如下”“现批复如下”“现作如下指示”“作如下决定”“现予公布”“现予发布”“为此,特通告如下”“特公布如下”“特作如下通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答复如下”等。
第四类为结尾词语。
公文中的下行文常用的结尾词语有“特此公告”“此令”“请贯彻执行”“参照执行”“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等。主要作用是对受文机关单位如何贯彻执行文件做出规定、提出要求。例如:“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以上通知精神,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批转、发布法规性的公文,有时在结尾处指出文件解释权的归属。如《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的结尾指明:“新的设市标准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上行文常用的结尾词语有“特此请示”“妥否,请批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或“试行”)、“请批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特此报告”等。如公安机关在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立案、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在通用的《呈请××报告书》中,尾部一般都使用:“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这类结束语。其他文书中还有“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平行文常用的结尾词语:在致函中,向对方提出要求、希望时,常用“望早日见复”“盼予函复”“请大力协助为荷”等;在复函中常用“此复”“特此函复”等。
(二)多用准确贴切的词语
用词贴切是写作过程中运用语言的重要技巧,更是公务性文书语体的基本要求。法律文书的写作如果选字用词疏忽大意,一旦把关键词语用错,将会给工作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法律文书必须写得一清二楚,十分明确,让阅读文书的人轻松地了解你要说的是什么。要想把词语用得准确贴切,必须在词义辨析上下功夫。因为汉语词汇相当丰富,词语运用也极为灵活,表述同一事情可用不同的词语,使用同一词语也可表示不同的意思,这些特点都会给选用词语带来很大的困难。选用最恰当的词语,是法律文书写作的一个基本能力。言简意明,把事情表达得一清二楚,这也是对法律文书语言的基本要求。例如:“对判决书认定的被告人王××构成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性质,本院无异议,但对认定的犯罪数额以及适用法律条款,本院认为均有错误,理由如下:……”其中表达的态度明朗,用词精准。
(三)语句简练严谨
如前所述,简练是指用简洁的语言把意思表达明白,严谨是指词句紧凑,表达意思确切缜密。简练严谨也是对法律文书语言的基本要求。除了在造句时避免句子残缺不全、句式杂糅外,还须避免语句重复啰嗦,避免句子冗长,避免句子关系不清和避免句子前后无序。
1.避免重复
要使语言简洁,必须将可有可无的字、词、句去掉,力求做到词无可删、句无可减,使公文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词都有其作用。如:
“同时也发现有少数单位的领导对防火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着管理十分混乱,制度也不够健全,并且存在违章操作等问题。”
这句话中,有些词语可以删去,同时并不影响句子的意思。其中有些字、词,如“也”“并且存在”等删去后,不影响句意,使整句话表达更加简练。
2.避免句子冗长
句子有长有短,各有不同的表达效果。长句有意思表达周密的优点,但结构复杂,包含意思较多,不够简明;短句结构简单,句意单纯,让人一目了然。要使公文言简意明,一个有效的方法是少用长句,多用短句。老舍先生写文章很注意用短句,他说:“我自己写文章,总是希望七八个字一句,或十个字一句,不要太长的句子。……当我写了一个较长的句子,我就想法子把它分成几段,断开了就好念了,别人愿意念下去;断开也好听了,别人也容易懂。”老舍先生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宝贵经验,写了长句子,就设法断成几段,把长句拆成短句,言简意明。如:
“全厂党组织普遍开展了职工生病住院、婚丧喜庆、家庭纠纷、遇到特殊困难和情绪低落时,必须派专人造访并给以帮助的五必访活动。”
这个句子所以长,是因为“活动”前面的定语太复杂。可以拆成短小句子:全厂党组织普遍开展了“五必访”活动,职工生病住院、婚丧喜庆、家庭纠纷、遇到特殊困难和情绪低落时,必须派专人造访并给以帮助。
3.避免联合不当
公文中经常将词与词或词组与词组联合排列,用以表达一连串的事物或意思。在排列具有联合关系的词或词组时,要注意2点:
一是联合的各项要排列有序。具有联合关系的词语所表达的事物,要有合乎逻辑的内在联系,或者由大到小、由小到大,或者由重到轻、由轻到重,或按其他内在联系进行排列,一定要井然有序。如:
“一律不得新建关于老一代革命家个人的纪念堂、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等建筑。”
在这句话中,“纪念堂”等4个词组是按建筑物规模由大到小进行排列,也可以由小到大排列;但不能大小无序,如把“亭”放在“馆”前面,或把“堂”排在“亭”后面。
二是联合的各项要分类恰当。句子中联合的各项,须按照同一标准分类,各项概念的外延不能重合,也不能交叉。如:
“把绿化、植树、栽花、种草作为美化环境、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大事来抓。”
在这句话中,“绿化”是“属概念;“植树、栽花、种草”是“种概念”,包含在“绿化”的外延之中,都属绿化工作。将这4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并列编排,“属”和“种”界限不清,属于分类不当。
4.避免关系不清
撰写公务性文书,经常使用由几个关系密切的分句组成复句,分句之间或有并列、递进关系,或有因果、转折、条件等关系,如果分句与分句之间关系模糊不清,复句意思的表达便会受影响。如:
“××省太阳电子集团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重点在管理机制上对症下药,寻求新的思路和对策。”
该复句的3个分句关系不清,句意费解。可作如下修改:
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①××集团在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②,重点在管理机制上对症下药,寻求新的思路和对策③。分句①和分句②③是目的关系,分句②和分句③是并列关系,由于理清了三个分句的关系,句意便通畅易解。
(四)避免杂糅啰嗦
1.精心选材
其一是去掉可有可无的空话,开门见山,直入主题。法律文书和其他公文语体文书一样,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应用性,因此,其语言表达的最高境界是直截了当,开门见山,而不需要拐弯抹角。
当前我国涉及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的法律文书有几百种,制作主体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狱机关、律师、当事人、公证机关、仲裁组织等。在起草法律文书时,首先得明确认识到不同文种的适用范围,然后围绕不同文书的主旨精心选材,尽可能选择那些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材料,而不用选择那些与文书主旨和案件性质关系不大的材料,这样就可以使文书简洁明快,主旨突出。
比如:
“……被告辩称,他说我对他老人不好,我不爱说话,叫妈少些,今后多叫几句妈就是。我对他有感情,每天做好了饭菜等着他吃,晚上也等着他,他的衣服都是我洗,孩子都是我管。三个孩子吃穿都是一样的。……”(www.xing528.com)
上面这段民事案件的事实陈述,由于不加剪裁地照搬照写当事人的原话,从而导致了语言杂糅拉杂的现象,缺乏法律文书明快简练的特征。
“原告以婚后夫妻感情不和,被告常为家庭经济琐事找茬吵嘴打架,自己搬回娘家去住,去年又告我离婚,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已经分居2年多了,今后再无法生活下去为理由,向本院提出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上面这段文字,由于不善于运用“以……为理由”的句式,从而造成的语言冗赘现象。“以……为理由”这种句式,常常用来概括诉讼理由。使用这种结构,“以”这个介词后面的宾语,应该是一个较短的语言结构(往往是一个词或者一个较短的词组),而不应该是一大段话。因此,用来表示理由时,应该对理由加以概括,不能采取有闻必录的写法。反之,如果理由的内容很多,则不宜采用这种句式。
其二是去掉与主题不相关的材料,调整与主题相关材料的详略。《文心雕龙》中曾经说:“文以辨沽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深隐为奇。”其意思就是说,写作文书时,该详细的应写得具体明白,该简略的一定要简略。例如,律师在起草民事起诉状时,要注意详略得当,交代清楚与争议有关的关键情节,以便使人民法院能够迅速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明确调查、审理的重点,切不可胡编乱造,强词夺理。
其三是选取的材料、数据,要用最具代表性或者最富特色的。如前所述,不同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主旨,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在制作时,只有紧紧围绕各自的主旨选择最有代表性的材料,才可以使文书紧凑简练。比如,在公安机关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时,其正文部分就应该紧紧围绕案件来源和报案人的基本情况、出警情况、现场勘查的情况、调查走访的情况、案情分析和侦查计划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叙述,最终以充分的理由告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符合立案的条件,促使领导更好地批准立案。
例文:
“据报案人张××反映,2004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4名男子驾驶白色吉利轿车来到加油站,一人驾车,其他三人以加油要开发票为由进入营业厅,一人持枪、两人手持砍刀对营业员李××、张××、沈××进行威胁,抢走现金1173元,在抢劫过程中,其中一名男子用刀将营业员李××刺伤。4人驾车离开后,张××即打电话报案,李××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勘查,案发现场位于××县××镇××村北50米。该加油站北面是人行小路,南面是东西走向的公路,现场提取到带血的弹簧刀一把”
上面这篇文书是一份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文中紧紧抓住立案报告的核心意旨,那就是陈述案件材料,请求局领导对这一个刑事案件批准立案。文中重点抓住接警后调查访问的情况和现场勘验的情况2个大的方面,选材针对性强,从而使全文语言简练集中,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2.凝练句子
俗话说得好,好文章是改出来的。法律文书制作者对于一些表格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的制作,掌握要领即可。但是对于制作难度相对较大的文字叙述式文书,在制作过程中则需要具有凝练句子的技巧。通过修改凝练句子,减缩句子结构,可以使特定的法律文书句式简洁、通顺。尤其是像立案报告、结案报告、起诉意见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书、各类判决书、各类诉状这些较大文种的书写,制作者如果在陈述案件事实、列举证据、释法说理的过程中能够花大工夫去凝炼句子,就能够最大限度上保证法律文书的简练。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技巧:
这2种句式能增强语言的表意功能,并且使人一看就明白,保证了文字简洁明白,干净利落,同时尽量不用疑问句和感叹句。
如:
“现在开房门锁的钥匙三把均在被告手中”
这句话中,就存在2处问题。第一,就是“开房门锁的”可以改为“房门的”来直接陈述;第二,“钥匙三把”属于典型的语序不当,可以改为“三把钥匙”。改后的语句更加流畅清晰。
其二,共用或者删除重复成分。把几个小句集中起来共用一个相同的主语和宾语,使语言更显集中,句式紧凑。
如:
“犯罪嫌疑人张××因为在上班期间违反单位工作纪律,受到公司经理刘××的批评,张××便怀恨在心,找机会报复。2017年3月23日上午8时许,张××上班后便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张××先来到木工房,看见有人不便下手,便离开。9时20分许,张××再次来到木工房,趁无人之机,窃取了窃取了羊角锤一把。……”
在上面这篇文书中,多次出现同一主语“张××”,显得语言表达重复冗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不影响句子意思的情况下将多个主语进行删减和合并处理。可以改为:“犯罪嫌疑人张××因在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公司经理刘××的批评,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7年3月23日上午8时许,张××上班后便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其先来到木工房,看见有人不便下手,随即离开。当日9时20分许,张××再次来到木工房,趁无人之机,窃取了窃取了羊角锤一把。……”
其三,减缩词语。通过意义概括、摘取字句、抽取相同字词、删除多余成分等来减缩句子,尽量使用短句,不使用读起来拗口、成分复杂的长句。在写作法律文书时,要尽可能选择含义丰富的词语,删减那些松散但又意义庞杂的词句。可以增加语言的精练性和意思的丰富性。
如:
“……犯罪嫌疑人李××将受害人吴××打倒在地,将其手提包抢走后,慌忙逃跑离开现场”
这句话中,“慌忙逃跑离开现场”就属于语句松散而又意思报名的词语,可以修改为“逃离现场”。
“原告雷××诉称,婚后没多长时间,被告高××便因为各种生活琐事与她发生争吵,经常没事找事,用不堪入耳的脏话对她进行辱骂,用各种手段对她殴打。……”
上面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书部分,其中主要陈述了原告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叙述中“没多长时间”“经常没事找事”“不堪入耳的脏话”“各种手段”等都属于可以删减或者精简浓缩的语句。尤其是“不堪入耳的脏话”“各种手段”2处属于修饰性词语,会影响法律文书的客观和理性,不适合在法律文书中出现。因此这句话可以修改为:“原告雷××诉称,婚后不久,被告高××便因生活琐事与她发生争吵,以各种理由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
3.推敲词语
其一,恰当合理运用连接词语。
尽管我们不能要求法律文书像古诗词那样字斟句酌,对案件事实和释法说理进行反复推敲,但是,如果能够在法律文书中科学合理地使用含义丰富简明的连接词语,可以使文书语句流畅,衔接得当,还可以使文书的逻辑结构更加严密。同样的道理,如果在法律文书中不能正确恰当使用连接词语,则有可能使文书显得生硬突兀,上下衔接不当。
如:
“马××趁其妻王××熟睡之机,持木棒朝王××头部猛击数下,见王××尚未断气,灌入两勺卤水,合并致王死亡。”
上面这句话中,“尚未断气”与“灌入两勺卤水”2个行为之间就缺乏必要的连接词,从而导致文书意思不流畅,艰涩突兀。如果加上连接词“随后”则会使文书更加严密恰当。
又如:
“被告人赵××于2010年3月21日下午6时30分许,无证驾驶一辆东风牌货车,以时速35公里在××路的繁华地段行驶。当行至××实业开发公司门口时,恰遇迎面驶来的一台拖拉机违章会车。因车速过快,刹车失灵,不慎将路旁行人郑××撞倒在地,当即轧死。”
上面这句话中,“不慎将路旁行人郑××撞倒在地”与“当即轧死。”之间缺乏必要的连贯词语,可以将“当即轧死”改为“致其当场死亡”。由此也可以看出,简练并不完全在于词语的多寡,而在于意思的明了清晰。
除此之外,在某些文书中,适当运用古语词,一两个字、几个字往往可以表达极为丰富的内容,这些特点正好切合了特定法律文书对语言词汇的要求。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林××执行拘留”,这句话中,“之”“兹”的使用就是文书显得简洁有力。
其二,适当运用精准的动词。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件,案件的事实经过总是和案件当事人的行为过程密不可分的。面对动机、目的、事件起因的形形色色,在陈述行为人的行为经过时,如果能够使用概括性强的精准词语,可以使文书意思表达既清晰,又简练,又不失准确。比如,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经过,使用“窜至”“操起”“顺手拿起”“猛击”“猛砍”“连砍”“自愿”“导致”“伙同”“预谋”等词语。
其三,尽量使用大众化语言,不用冷僻字。
作为公文语体的法律文书,其制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被各方当事人知晓,其有关案件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是需要被各方当事人,甚至普通社会大众所知晓的。因此,在制作时要充分考虑接受者的身份、知识结构、文化水平等,尽量通俗易懂,除过专业的法言法语之外,要尽量多使用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语言。
其四,使用公文语体专用词语。
在公文语体中,一些专用语都是约定俗成的,在公文语言表达效果上十分凝练简明,在法律文书写作中同样可以运用。如公安机关的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中,结束用语常常是“以上报告当否(妥否),请批示”;在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外送型文书的最后一段,一般使用“综上所述”的段首语;民事判决书在表达案件事实时使用“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查明……。”这样的标准句式。另外,公文语体的其他开头用语:兹(兹有、兹经、兹因、兹由……),经(经研究、经审查、经会议讨论通过……)等。总结用语:总之、综上所述、据此、对此、为此等。希望用语:希(希予、希将……)、请(务请、拟请……)等等。结束用语:此(此令、此复……)、特此(特此通知、特此通报、特此函达……),希、望、盼(希遵照执行、望贯彻落实、盼即妥善处理、盼复……)等等对法律文书的语言简练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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