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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语言研究:剔除重复啰嗦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简洁明了,也就是要求法律文书在表意明确无误的前提下,语言尽可能地简明扼要,不重复,不啰嗦,不写废话、空话和套话,做到惜墨如金。主要的表现在于2个方面。其一是语法成分重复,其二是语意堆砌。具体到法律文书中,语言重复的例子同样不少:“董××过去曾经对受害人王××有过经常打骂行为,但已经改正。”

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简洁明了,也就是要求法律文书在表意明确无误的前提下,语言尽可能地简明扼要,不重复,不啰嗦,不写废话、空话和套话,做到惜墨如金。法律文书制作中同样需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刑事、民事、行政3大类案件在运用叙述这种表达方法陈述案件事实时,应该紧紧抓住影响案件性质的关键要素叙述清楚,做到既不缺失必要要素,同时又不将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写入到文书中,真正做到详略得当,语言简洁,文意赅备。在文书写作中,首先应该认识到语言重复啰嗦的危害,比如这样一首令人啼笑皆非的古诗:“一个孤僧独自归,关门闭户掩柴扉。半夜三更子十分,杜鹃谢豹子规啼。”在这首古诗中,“一个”“孤”“独自”都是指一个人;“关门”“闭户”“掩柴扉”指同一个动作;“半夜”“三更”“子时”指同一个时间;“杜鹃”“谢豹”“子规”指同一种鸟。同样,还有另一个备受诟病的打油诗:“半夜三更子夜归,关门闭户掩柴扉。妻子老婆堂客问,你是哪个何人谁?”其中的“妻子”“老婆”“堂客”都指的是同一个人,“哪个”“何人”“谁”指问的是同一个身份。以上2个例子虽然有点极端,但是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写作中语言不简洁,空话连篇的不良后果。就目前法律文书的制作来看,啰嗦累赘和重复废话的语言弊病并不少见,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辞藻堆砌

堆砌辞藻的意思就是把多样化的词语毫无章法地叠加在一起,杂乱无章,这种语言看似优美,实际上既没有逻辑的连贯,也没有真挚的感情使言语统一起来。总体来看,法律文书写作是刚性的,没必要使用太多成语、形容词、修饰性词语和生僻字,也无须用繁琐的语言陈述那些毫无意义、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早在唐代,判词类文书就出现过骈体判、散体判和花判3大类。这些判词以语句对偶、句式整练、声音和谐、使事用典和词采华丽为特点。洪迈在《容斋随笔·唐书判》中,定义“花判”为“世俗喜道琐细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或者逗弄才情,以骈体文写琐细情事,委婉曲折,或用嘲弄戏语,称花判”。例如白居易的《白氏长庆集》中的一份判词:

“马牛于牧,蹄角难防;苟死伤之可征,在故误而宜别。况日中出入,郊外寝讹;既谷量以齐驱,或风逸之相及。……”

这是一份关于在侵权行为中故意与过失行为造成损害赔偿、应当区别对待双方责任的判词。从结构来看运用对偶和典故,语言略显艰涩。

(二)语言重复啰嗦

语言的重复啰嗦就是指句子中重复使用了意思相同的词语,从而使法律文书语言显得多余累赘的一种语病。主要的表现在于2个方面。其一是语法成分重复,其二是语意堆砌。比如下面几组例子:

“我们正在观看优美漂亮的舞蹈。”

这个句子中的“优美”和“漂亮”是意思相同的2个词语,在同一个句子中重复使用,就显得啰嗦了。实际上我们只要选用其中的一个意思就明白了,而重复使用两个,反而导致意思不清楚,读起来也不够流畅。这句话可以改为“我们正在观看优美的舞蹈。”

“旁观者不禁忍不住为受害人张××的遭遇而同情。”

这个句子中的“不禁”和“忍不住”2个词语都含有相同的意思,在同一句话里面使用了2个,显得句子意思重复啰嗦,也不够简洁,删掉一个即可。这句话可以改为:“旁观者不禁为受害人张××的遭遇而同情。”

类似的句子还有:

“小明聚精会神专心致志地听老师讲课。”

“父亲保持着他那经常惯有的严峻态度。”

“王佳的作文水平大大前进和提高了。”

“这是一幅十分非常美丽的画。”

“我们要下决心改掉不好的坏习惯。”

“他这次没考好,难过得流下了伤心的眼泪。”

“五颜六色的彩旗在空中迎风飘扬。”

“我有另外别的打算。”

以上句子中的“聚精会神”与“专心致志”,“经常”与“惯有”,“前进”与“提高”,“不好”与“坏”,“难过”与“伤心”,“五颜六色”与“彩”,“另外”与“别的”等词语都属于用语的意思重复。

具体到法律文书中,语言重复的例子同样不少:

“董××过去曾经对受害人王××有过经常打骂行为,但已经改正。”

“本案的诉讼费用500元由原、被告平均负担,每人负担250元”

以上2个例句中,第一句中的“过去”与“曾经”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只需要保留一个词语即可,关键是要与后面的词语的搭配要恰当。但是,后面又用了“有过”和“经常”2个互相矛盾的词语与“打骂行为”来搭配,从而使得整个句子出现了明显的语病。因此可以改正为“董××过去对受害人王××经常打骂,现已改正。”第二句话中,可以直接改为:“本案的诉讼费用5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50元”

“××镇××村二组30多名村民们联名举报……。”

在这句话里,“30多名”与“们”虽然本身的词义并没有重复或者关联,但是把这两个词语放在同一句话中,导致了言语重复啰嗦。

“被告人张××用嘴咬了刘××的儿子即被害人刘×鑫头部左边的耳朵一口。”(www.xing528.com)

在这句话里,“用嘴”“刘××的儿子即……”“头部”“边的”这些词语就属于典型的多余词语。

“其时被害人一息尚存,尚未断气,还在呼吸。”

在这句话里,句中的“一息尚存”“尚未断气”“还在呼吸。”的词语语意都一样,都是表达了受害人没有死亡这一事实,几个词语连用,就属于典型的堆砌词语。这句话改为“当时被害人尚未断气”更加客观准确。

(三)滥用修饰词语

滥用修饰词语可能会导致句子臃肿,不管是在公务文书中还是其他语体文书中,都违背了表达简洁的要求。同时,法律文书中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文书中意思表达尽可能理性、中立和客观,这样的话,法律文书制作时就要尽量使用不含修饰性的词语。从表达方式来看,法律文书中一般只使用叙述、说理和说明这3种表达方式,很少使用描写和抒情这两种表达方式。在叙述、说理和说明时,也只是使用白描的简单手法。如果在法律文书中过多使用修饰语,会导致法律文书的主观色彩太重,也影响到法律文书语言的简练性。

如:

“2009年12月13日深夜,××市××县城关镇××村村民王×英母子被人残忍杀害。”

在这句话中,“深夜”“残忍”就属于修饰性词语。这2个词语的使用,与法律文书客观、中立、理性的风格格格不入。按照司法实践的需要,其中的“深夜”最好改为“××时许”这样一个相对准确的时间概念,“残忍”一词则可以删去。

另外我们在叙述刑事案件的事实经过时,不能使用类似于“轻轻地”“蹑手蹑脚地”“偷偷摸摸地”等夸饰性词语。

(四)句式杂糅

句式杂糅就是指有2种或者2种以上类型的句式交杂在一起,从而造成语句结构的混乱。其中比较典型的有

1.表原因

比如:

……原因是……造成(引发、诱发、作怪);由于……结果;之所以……的原因。

例如:“不难看出,这起明显的错案迟迟得不到纠正,其根本原因是不正之风在作怪”

可以就改为:“不难看出,这起明显的错案迟迟得不到纠正,其根本原因是不正之风”或者“不难看出,这起明显的错案迟迟得不到纠正,是不正之风在作怪”

“犯罪嫌疑人林××能够走向犯罪道路,是由于其父母亲疏于管教、溺爱过度的结果。”

可以改为:“犯罪嫌疑人林××能够走向犯罪道路,是由于其父母亲疏于管教、溺爱过度。”或者“犯罪嫌疑人林××能够走向犯罪道路,是其父母亲疏于管教、溺爱过度的结果。”

2.表目的

常见的结构有:是为了……为目的的;把……达到;防止……不再……;旨在以……为目的;供……之便(用)。最典型的如:

公安部这次旨在打击以“打击毒品、遏制犯罪”为目的的“利剑”行动,经过广大干警三个月的连续奋战,圆满结束了。

这句话中,“旨在”与后面的“为目的”是重复的,可以改为:公安部这次旨在“打击毒品、遏制犯罪”的“利剑”行动,经过广大干警三个月的连续奋战,圆满结束了。或者前分句改为:以“打击毒品、遏制犯罪”为目的的“利剑”行动。

还有“为了防止这类事故不再发生,我们加强了交通安全教育。本句将“防止这类事故再次发生”和“使这类事故不再发生”杂糅在一起。

3.表意图

常见结构有:本着……为原则;从……为出发点;防止……不再……;是出于……决定的;围绕以……为中心。如:

“他们本着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为原则,使用了新的工艺和新的技术。”

前分句要么说“本着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原则”,要么说“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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