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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众筹发展:法律风险防控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11年开始,我国陆续出现了类似“Kickstarter”的众筹平台。然而较之美国,我国众筹的发展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盈利能力上均存在较大的差距,面临不少挑战。除了法律方面的限制,创新环境弱也是影响我国众筹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在美国,Kickstarter上线至今就已经有超过100万名投资者,而我国全部众筹网站加起来的投资参与者人数不到10万名。

我国众筹发展:法律风险防控

自2011年开始,我国陆续出现了类似“Kickstarter”的众筹平台。截至2014年2月底,我国共有包括“点名时间”“追梦网”等侧重不同方向和特色的20多家众筹平台,并成功为一些优质项目获得了筹款。与此同时,股权众筹也开始起步,包括“天使汇”“大家投”等6家众筹网站正在尝试探索股权众筹模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2011年7月成立的“点名时间”,自上线截至2013年7月,共发布了7000多个项目,总筹集资金近1000万元。然而较之美国,我国众筹的发展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盈利能力上均存在较大的差距,面临不少挑战。

第一,政策监管不明。我国还没有将众筹纳入监管体系,投资性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更是面临着来自证券法公司法法律障碍[1]。目前,我国众筹网站上的项目大部分是产品或服务众筹,也即只能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不能以股权或资金作为回报,否则有非法集资之嫌。另外,如果众筹融资出现交易纠纷,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和法律依据也缺乏。因此,受限于政策监管界限不明,以及回报模式的局限,我国众筹发展一直显得不温不火,众筹资金募集渠道更多地被扭曲为产品的另类在线营销手段。

第二,创新环境弱。除了法律方面的限制,创新环境弱也是影响我国众筹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美国众筹以原生创意项目、革命性产品、电子元件为主,还包括教育艺术文学、科研、房地产,乃至为众筹公司打造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创新模式。而我国除了单独面向微电影、垂直类音乐作品、个人梦想类众筹网站,众筹平台上种类最多的当属硬件类科技创新产品,项目质量不高,雷同性大,缺乏好的原生创意项目,高级设计从业人员也较少。另外,国内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保护也较为薄弱。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即时性特征使项目信息迅速传播,一旦项目受到热捧,就会被迅速模仿并大量生产,这使项目发起人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很多具有核心优势的项目出于募资规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考虑,不会选择通过众筹平台募集资金,结果是多数众筹平台只能吸引处于初级阶段的创业者或是一些门槛低的项目。(www.xing528.com)

第三,投资者保护难度大。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模式,众筹融资形式、风险点与传统融资方式有很大差异。大部分投资者对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难以对众筹平台或拟投资项目进行了解,大大增加了欺诈的风险。在我国众筹的发展当中就伴随着欺诈事件的发生,比如,2011年“贝尔创投”网络借贷平台就因其法人代表涉嫌在其他多个网络投融资平台恶意拖欠多笔债务成为国内首家被公安机关调查的网贷平台;又比如,2013年上线仅一个月的“众贷网”宣布倒闭。

第四,社会公众对众筹认识不足。众筹旨在为创业者进行资金资助,国内用户不太容易能接受这种模式,更多习惯于为实体产品付费,为概念中的产品付费意愿不强,总体来说,我国的用户接受程度还处于待教育阶段。在美国,Kickstarter上线至今就已经有超过100万名投资者,而我国全部众筹网站加起来的投资参与者人数不到10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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