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东道国政府允许,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经济组织。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为了鼓励港、澳、台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来大陆投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将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也视为外商。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参与或者独立设立的企业。从国际投资的角度来看,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界定标准主要有主体国籍说、资本来源说、企业控制权说。我国采用主体国籍说,即只要是具有外国国籍的法人和自然人参与或独立设立的企业,就是外商投资企业,而对该外国人投入的资本来源未作特别规定。
2.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以私人直接投资方式设立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是利用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直接投入到另一国开办企业,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直接承担风险的投资形式。投资者对其所投资的企业具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的法律主体,所以一方面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与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管理关系等。
2.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www.xing528.com)
(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即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主权原则是国际政治经济交往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经济领域,主权原则主要表现为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都有管辖权。我国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必须经中国政府的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政府的管辖,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基础,是我国涉外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任何违反平等互利原则的合同、协议、章程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平等互利,是指在涉外交往中,中外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并且兼顾双方的利益。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国际惯例是各国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普遍遵守的国际原则、准则和规则。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既要适应中国国情的需要,又要顺应国际惯例,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4)利用外资的同时保护民族工业发展原则。
应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外资,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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