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的资本制度与公司资本制度的比较
合作社的资本制度不同于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资本制度一般是法定资本制,坚持重要的资本三原则:资本法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是因为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营利,要从最低资本限额、资本不轻易变更等角度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债权人的利益。而合作社主要目的是为社员服务,它的主要交易也是与社员进行的。合作社的最初运作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这个资金由合作社根据自身启动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没有给合作社最低资本限额。而合作社的最初资本主要是由社员缴纳的股金组成,社员有入社和退社的自由,所以合作社的股金处于相对的不稳定的状态,所以合作社没有像公司资本制度那么严格的法律限制,也不能处于法定的维持不变的状态。
(二)合作社资本的组成
合作社的资本最初来源于社员的股金,却不局限于社员的股金。一般来说,合作社的资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义务股金。即为了获得社员身份,申请入社人必须向合作社交纳的最低股金。其金额由合作社章程规定,可分期支付。股金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财产的折价金。如果是财产,要由管理人员委任的一名或几名专家负责对其特点和价值做出评估,然后提出报告,并说明评估的计算标准。
2.自愿股金。合作社社员为了合作社发展,自愿向合作社提供的超过其义务股金以上的股金。(www.xing528.com)
3.普通股金。这是新一代合作社改革中形成的一种新的融资制度。合作社社员或非社员为了获得资本利益而购买的合作社股份债券的股金。这种股份与非社员股份在权利上无差异,但因购买这种股金拥有的股权只有分红权,并没有投票权。
4.其他资金。合作社可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购买者有权出席社员大会,并有权在大会上发言,但无投票权。
5.合作社的经营积累。即合作社每个业务年度的税后利润,应该在进行分配之前,按照法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这是合作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6.来源于合作社之外的其他主体的资金。这包括国家对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社会公益团体或财团甚至个人对合作社的捐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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