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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业务活动不受合作社法调整,第二类业务由合作社法调整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类普通业务活动一般不由合作社法调整,而由民法、合同法等其他部门法调整,只有第二类业务活动才由合作社法来调整。合作社法不仅规定了合作社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合作社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如合作社的成立登记、合作社决策的做出和执行、合作社的合并和解散程序等等。

第一类业务活动不受合作社法调整,第二类业务由合作社法调整

(一)合作社法的概念

合作社法是调整合作社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活动和运行直至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是对合作运动实践中凝结的合作规则的总结和抽象,并通过国家意志进行固定化和制度化,从而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合作运动。

(二)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合作社运作的法律需求和合作社法的作用范围,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应包括:

(1)合作社的内部组织关系,即合作社在设立、活动、变更和终止的过程中发生的合作社与社员、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制度之间的社会关系

(2)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合作社对内和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财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合作社的全部经营活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的业务活动,如买卖、运输等;另一类是与合作社的组织特点直接相关的业务活动,如合作社的融资、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交易规则等活动。第一类普通业务活动一般不由合作社法调整,而由民法、合同法等其他部门法调整,只有第二类业务活动才由合作社法来调整。

(3)国家对合作社的规制及宏观调控关系,即国家在管理经济过程中与合作社之间发生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主体之一,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范围内,同样受到国家的管制,尤其是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中部分涉及社会整体利益需由合作社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等等。

(三)合作社法的分类

合作社法规范,根据不同的标准,可进行不同的分类。(www.xing528.com)

依法律规范渊源的不同,可划分为宪法中的合作社规范、合作社法典中的合作社法规范,相关法规如民法、企业组织法中合作社规范和法律解释中的合作社法规范;

依法律规范形式,可划分为狭义的合作社规范即合作社法典和广义的合作社法规范,泛指调整合作社关系的全部规范;

从法律规范效力上,可划分为强制性合作社法规范和任意性合作社法规范。

(四)合作社法的特点

可见,合作社具有以下特点:

1.合作社法不仅是合作社的组织法,也是合作社的行为法。

合作社法不仅规定了合作社是一个怎样的组织,是什么性质的组织,也规定了合作社特有的行为,和必须遵循的合作社行为运行规则。

2.合作社法不仅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合作社法不仅规定了合作社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合作社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如合作社的成立登记、合作社决策的做出和执行、合作社的合并和解散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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