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的区别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由一定的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首先,公司是受《公司法》规制的市场主体,而合作社不受《公司法》的规制,通常由相关的合作社法规来规制。
其次,公司一般是由发起人负责的专门性的经营主体,它追求的价值目标就是参加市场公平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在管理方式上是按照股份投票表决,选举出董事会具体执行公司事务,按股分红,即按照股份来确定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合作社是社员以劳动参与的自治、互助经济联合体,追求的价值是建立在社员之间互助、自担责任基础上的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在内部治理结构上是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民主管理合作社的事务,并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来分配受益。换句话说,合作社的所有人和合作社的交易对象(惠顾者)具有同一性,所有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受益权是按照交易比例来分配的。而公司内部则不然,决策者是老板,劳动者是雇佣工人,他们没有决策权,他们的收益分配与公司无关,他们只按照自己的劳动来换取劳动的价格,即工资。而合作社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它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机制和按交易额比例进行的分配机制。
(二)合作社与社会团体的区别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人民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进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类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学联、各种学会及研究团体。
社会团体是按照社会条例登记的一种法人,它是会员自愿参与、享受服务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一般来说,它不是经济性的组织。社员之间也是自愿互助,内部民主平等进行决策的。但是社会团体不进行劳动经营活动,对内如此,对外也如此,所以也无所谓盈余的分配。社会团体运行的费用一般是通过会员缴纳会费、国家的财政补助或社会团体或其他私人的捐助等方式来支付。而合作社首先是一种经济组织,它对内对外都进行经营活动,只是对外的经营活动是为对内经营活动服务的,对外营利是为了给对内交易的社员支付利润的。所以合作社区别社会团体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经济性和劳动经营性。(www.xing528.com)
(三)合作社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两个以上职工参与出资的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4]。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合作社有诸多相同之处:都具有互助性,都有劳动民主和按劳分配的因素,等等。根据国家体改委1997年《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对股份合作制的定性说明,“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换句话,股份合作制从本质上说属于合作制。因此,有人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属于合作社的一种,对此观点,我们认为,尚需要进一步的探讨。至少,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合作社的以下区别是不可否认的:
1.从设立目的看,合作社以互助为己任,排斥营利性的目的,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却带有明显的营利性的目的,它一般不是弱势群体的联合,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们的主要目的已不再是互助,而是营利。
2.从投资主体看,经典合作社的投资主体只限于合作社社员,不吸收外部资本,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吸收部分外部的非自然人的投资。
3.从管理决策看,合作社对任何事项的决策一律实行“一人一票”,而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实行“劳动民主”与“股份民主”相结合,按章程规定,对某些重大事项,实行“一股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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