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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特点:自治、自主经营、自愿联合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合作社是一个自治的社团,由合作社社员民主自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通过一定的民主管理形式,体现社员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独立于政府部门和其他法人,不受其他主体的非法干涉。其次,合作社是人的自愿联合。

合作社特点:自治、自主经营、自愿联合

首先,合作社是一个自治的社团,由合作社社员民主自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通过一定的民主管理形式,体现社员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独立于政府部门和其他法人,不受其他主体的非法干涉。

其次,合作社是人的自愿联合。这里的“人”,首先是指自然人,其次,随着法律人格的发展,各国的法律也逐步认同法人可以加入合作社,拥有合作社社员资格,但最终是否允许法人做为合作社成员,根据合作社自治原则,由合作社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当然,这种联合是自愿的,是不受强迫或干涉的自由加入,同时也包括自由退社。但这种“自愿”和“自由”并非绝对或无条件的,只有承认合作社的章程,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才能入社;也只有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承担了章程规定的义务才能退社,这并非否定自由,而是与行使权利相适应的合理限制,是合作社利益共担的体现,也是合作社发展和资产保全的需要。

再者,合作社的财产由社员共同所有,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关于合作社财产的处理和合作社的重大管理事务通过社员“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决定[1];而以营利为目的的现代企业,按资本的多少实行“一股一票”,这是以服务社员为宗旨的合作社区别于追求利润的企业的重要表现。另外,合作社的盈余处理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要求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做为公共积累外,再按社员的股金依法律限制范围内的利率(一般不超过同期的银行利率)支付红利,剩下的大部分都依据合作社社员与合作社交易(惠顾)额比例分配给社员,这是合作社最具特色的地方——“合作社的财产所有者与惠顾者的同一性”,使它和其他经济组织明显区分出来。(www.xing528.com)

最后,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社员,满足社员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合作社建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员的经济需求,可以说是一个经济组织。但是合作社成立后,合作社的主要作用还是在经济方面,又不局限于经济方面,而是逐步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员的社会文化等其他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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