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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社的内涵与分类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关于合作社明确的涵义,即合作社的概念,各国的合作社立法对其都有各自的界定,因各国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导向不一而或多或少地有所区别。笔者认为,概念的统一,不仅便于学者对其研究,也便于大众对其更好更准确的认识,所以在研究合作社制度之前,有必要对合作社的称谓做一番思考。

企业合作社的内涵与分类

(一)合作社的内涵

合作社一词,来源于英文中的Cooperative或Cooperative Society,一般用来表示合作经济组织。但关于合作社明确的涵义,即合作社的概念,各国的合作社立法对其都有各自的界定,因各国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导向不一而或多或少地有所区别。

针对这一状况,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提出的合作社定义: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jointly—owned)与民主控制(democratically—controlled)的自治组织,用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需求与愿望。这一概念在2002年得到国际劳工组织的承认,并在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2002年促进合作社建议书》中以书面形式确认下来。而学界对合作社的界定也差不多围绕着这一“国际标准”展开,但各有侧重,各有特色,不一而足。

对于这样的自治组织应该使用什么样的称谓,目前国内的观点也不统一,有的使用“合作经济组织”,有的使用“合作企业”,有的使用“合作社”。可能有些学者认为这只是叫法的不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多争无益,也没有必要。笔者认为,概念的统一,不仅便于学者对其研究,也便于大众对其更好更准确的认识,所以在研究合作社制度之前,有必要对合作社的称谓做一番思考。笔者认为,“合作企业”这一称谓把合作社定位在“企业”,这与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第一目标不符,把它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相混同,容易引起对合作社本质属性的误解,甚至可以说这种称谓本身就是不准确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称谓,合作社首先是一种经济组织,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它同时还具有社会功能,如果叫“合作经济组织”就体现不出它的社会性,同时也存在称谓过长、稍显啰唆。“合作社”这一称谓则已经在实践中广泛使用,不仅解放前已经使用,现在的台湾香港地区也这样使用,现在还大量存在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做为合作社的典型类型也大量存在。有人担心,这容易勾起大家对“大跃进”时期合作社的联想,引起对合作社的排斥或者恐慌,这种担心不是毫无根据的。改革开放以前,在政治因素的影响下,畸形的合作社曾在中国大地上广泛施行。所以,至今许多人把合作社与那段不愉快的历史记忆联系在一起。但因此否认合作社这个名称,就像因为医疗事故否定医生、因为交通事故否定现代交通工具一样,不仅理由不够充分,还显得有些荒谬。所以,笔者比较认同“合作社”这一称谓。

(二)合作社的分类

对于合作社的类型,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目前理论上主要进行的分类有:(www.xing528.com)

1.以合作社的行业为标准,可分为:工人合作社;消费者合作社等;农业合作社,包括供给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贩卖合作社。

2.以合作社的行为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生产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包括供给生活需要的分配合作社和供给生产需要的供给合作社。

3.以合作社经营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专业合作社和综合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可能是生产合作社,也可能是消费合作社,也可能是信贷合作社,而综合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则包含了专业合作社中的两种或者两者以上。

4.合作社的责任类型为标准,可分为有限责任合作社、保证责任合作社、无限责任合作社、两合责任合作社等。

5.以是否发行股票为标准,可分为股份合作社和非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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