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任意解散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等。强制解散是指企业因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1.确定清算人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业中执行清算事务及对外代表者。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理财产及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要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债务请求的,债务人责任消灭。
4.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www.xing528.com)
【注释】
[1]刘芸、汪琳主编:《个人独资企业法实物与案例评析》,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2]本章所称的《公司法》均为我国2005年10月27日新修订通过的《公司法》。
[3]漆多俊主编:《中国经济组织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4页。
[4]程照东、吴金泉:《公司人格否认制的构成要件》,载《中国法院互联网》商事审判研究,2005—09—02。
[5]参见魏浩征:《母公司与子公司债务责任关系的民法思考》,载《法学文献数据库》,2002—01—01。
[6]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133页。
[7]贾和亭:《法人治理结构:分权与制衡》,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20页。
[8]邢燕:《浅析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载于《理论学刊》,2000年第1期。
[9]唐壮:《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10]参见马正武:《公司治理的核心——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思考》,中国国家企业网,2004—7—8。
[11]参见《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
[12]刘剑文、杨汉平主编:《非公有制企业法律保护》,西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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