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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比较灵活。股东会是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公司最高决策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议上行使股东表决权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了不同的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其组织机构为唯一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

(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人数少,股东之间关系比较密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比较灵活。有的国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而由一名或数名董事负责执行公司业务;公司在多数情况下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若干监事,甚至可以不设立监事。

股东会是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公司最高决策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关,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事项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由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行使职权。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是根据需要在定期会议间隔期间临时召开的股东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在公司全体股东完成出资义务之后召开,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之后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议上行使股东表决权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一般采取资本简单多数议决。我国《公司法》对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未作限制,而由公司章程规定。特别决议是对公司诸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所作的决议。特别决议大都采用资本绝对多数决议方式。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特别决议,必须经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www.xing528.com)

(二)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公司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除了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它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机关。对于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执行机关,而不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一定数额的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作为公司执行机构的成员参与董事会集体决议,并按照分工负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公司不设董事会时,董事即为公司执行机关,对内负责公司的管理,对外代表公司。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没有任职届数的限制。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采用董事会决议的方式行使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2.经理

经理是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法律、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隶属于董事会并向董事会负责的执行机关。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三)监事会

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监事会的设置,各国规定不一。有的不设专门的监事机构,由不执行业务的股东或外部董事行使监察权。如我国台湾公司法规定不执行业务的股东均有权行使监察权。美国各州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不设监事,而由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行使监察权。有的规定监事会在中小公司为选设机构,但在具有一定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必设的机构。如德国规定职工人数超过2000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监事会,法国规定资本超过30万法郎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会计监事一至数人。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为了加强对公司董事的监督,《公司法》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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