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变更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等的变更。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此外,由于公司变更的内容不同,有关法律法规还对不同的变更登记事项做了不同的要求和规定。这主要体现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
如果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被人民法院撤消,而公司依据上述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那么在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公司的合并
1.公司合并的概念和方式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5]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存续,其他公司被吸收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参与合并的所有公司都归于消灭。
2.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订立合并协议。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的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拟订并草签合并契约。合并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应包括下列条款:(1)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创设公司的名称、住所;(2)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的现有财产状况及已发行股份总额、股份种类及各类股份数额;(3)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股份结构的调整办法;(4)对合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和债权人所应采取的清偿、担保或其他处理方法;(5)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关于变更章程或新拟公司章程所应载明的内容的声明;(6)合并协议的生效条件。
(2)做出合并决议或决定。进行合并的各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合并事项,并通过合并的特别决议。股东会可以对合并协议的部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但修改后的协议必须经合并各方同意,并都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可合并;如果任何一方公司的股东会不同意合并,则合并不能进行。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时,不同意合并的少数持异议股东有权请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份,对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公司应按当时公平价格收购其持有股份。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www.xing528.com)
(4)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登记。
3.公司合并的效力
公司合并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的变动,包括被合并公司的消灭、新设公司的成立或存续公司组织的变更;二是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的概念和方式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6]公司的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其他生产要素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的全部财产和其他生产要素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
2.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效力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
公司分立的效力。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时应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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