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总称,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公司财务、会计的处理规则。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吸引投资、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我国《公司法》第164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主要是指《公司法》、《会计法》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即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2.收益分配制度,即公司的年度分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将公司利润用于缴纳税款、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及进行红利分配。
与原公司法相比,现行《公司法》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法定公益金是指国家法律规定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法定公益事业的金额。其主要用途是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公益金实质上根据开支的性质,应分别列入当期损益和长期摊销费用,而不宜列为利润的组成部分。
公司应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公司的审计业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此外,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业务执行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的反映公司财务会计状况和经营效果的书面文件。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会计个体在特定时间财务状况的主要报表,它是根据基本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为人们提供的是公司一定时期的静态的财务状况。通过资产总额及其所属各类、各个项目的数额,可以了解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布状况的信息。通过负债总额及其所属各类和各个项目的数额,可以了解企业所承担现时债务及大致偿还时间的信息。通过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额及其构成项目的数额,可以了解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情况。由此可以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和资本结构、财务弹性和企业的绩效,并供管理部门做出合理的经营决策。
2.损益表
损益表,又称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损益表把一定期间的营业收入与其同一会计期间相关的营业费用进行配比,以计算出企业一定期间的净收益或者净亏损,是动态会计报表。通过损益表反映的收入、费用等情况,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和成本费用情况,表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同时,通过损益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可以分析企业今后利润的发展趋势及获利能力,了解投资人投入资本的完整性。
3.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是反映公司会计期间运用资金(或现金)的变动及其原因,即资金的来源及其用途的报表,亦即筹资和投资的活动及其方针的总括性的动态报表。简言之,它是通过资金变动来反映公司会计期间筹资和投资活动的全部概况的。通过对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分析,可以了解公司流动资金流转的情况,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www.xing528.com)
4.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以文字形式记载公司年度内的营业概况,并就全年度的经营情况加以说明、分析、总结。它主要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资金周转情况、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主要税费的交纳情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资产承诺事项和年度结账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5.利润分配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的报表,是损益表的附表,说明损益表上反映的净利润分配去向。通过利润分配表,可以了解企业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了解利润分配的构成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6.财务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在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作的主要目的是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因此,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及时提供给有关人员和部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此外,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还应当报送有关部门,以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三)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1.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为:
(1)弥补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不是必须提取的。
(4)支付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的,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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