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券概述
1.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公司法》第154条的规定,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向社会发行债券方式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
从性质上看,公司债券属于民法上的合同之债、单一之债和金钱之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证券,其制作必须依照《公司法》第155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2)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它所表示的是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享有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的权利;发行债券的公司负有按照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公司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质押和继承。
(4)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债券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任何人均有可能因为购买债券而成为公司的债权人。
2.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和股票都是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都是能够证明投资者权利的证券。但二者也具有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性质不同。
公司债券所表示的是一种债权。公司债券持有人作为公司债的债权人享有债权,无权参与公司经营。而股票所代表的是股东权,股票持有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可以通过出席股东会来参与公司经营。
(2)公司债券与股票所彰显的受益权不同。
公司债券所彰显的是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对公司的还本付息的请求权,他所受领的是利息和债券到期所归还的本金。而股票所彰显的股东受益权是利润分配权(或盈余分配权),他所受领的是股息。
(3)公司债券与股票对公司经营的好坏程度不同。
公司债券持有人几乎对公司经营没有什么依赖。债券持有人即公司债债权人,不论公司经营好坏,不论公司是否盈余,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利息。公司债券的利息一般是固定的,同时,公司债券是有期限的,应将本金还给债券所有人。
股票则不同,股东的收益与公司的经营好坏有着直接的联系。股东只有在公司经营得好,并有可分配利润才能请求公司支付股息。同时,股息的多少还要依据公司盈余的多少来确定。股票所有者的收益是不固定的。债权优先于股权得到实现。
(4)公司债券持有者与股票持有者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
公司债券持有人购买债券是一种出借行为,清偿期限届满时,公司必须还本付息。即使公司解散或破产,公司债券持有人也有权要求公司清偿。所以说,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不承担风险。而股票持有者认购股票是一种出资行为,不能退股,也无权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出资。股票持有者必须对公司承担其出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因而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5)认购的给付内容不同。
公司债券的认购限于金钱给付,而公司股份的认购除了金钱之外,还可以是其他财产形式如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原材料等。
3.公司债券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债券作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1)根据公司债券上是否记载公司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以将公司债券划分为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债券上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并在备置的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债券的编号等事项的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债券和公司债券存根簿上都不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券多为无记名公司债券。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发行程序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而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第二,补救措施不同。记名公司债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债券持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予以补救。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则无法采用这一补救措施,债券持有人的损失无法挽回。
第三,转让程序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必须采取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否则转让无效;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此外,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可以相互转换。我国《公司法》对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是否可以相互转换未作规定。
(2)根据公司债券的发行有无提供偿还本息的担保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债券分为有担保公司债券与无担保公司债券。担保公司债券是以公司全部或部分财产作为偿还本息的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无担保公司债券是仅以公司信用而无其他特定财产作为担保所发行的公司债。在有担保公司债券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既为公司的债权人,又是公司财产的抵押权人,因此,其债权优先于公司的其他债权人而受偿。
(3)根据公司债券是否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可将公司债划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非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权人有权在公司发行新股或其他特定情况下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其优点在于债权人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来决定是否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从而提高其投资收益,这一选择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权人的权利。由于转换公司债券在这方面具有优势,因而其利息往往比非转换公司债券要低。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www.xing528.com)
此外,根据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有权参加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债券分为参加公司债券和非参加公司债券;根据发行公司债券的是一般企业还是银行,可以将公司债券分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根据公司债券是以人民币或外币标明币值,可以将公司债券分为本币公司债券和外币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程序
关于公司债券的发行,新修改的《公司法》不再做规定,而交由证券法进行规范。为了保证知识体系的连贯性,我们在此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知识做简要介绍。
1.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2.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发行公司债券通常要经过下列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2)提出申请。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3)经主管部门审核。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与证券商签定承销协议。
(5)公告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担保情况;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公司债券的转让因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而有所不同。
1.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2.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四)公司债券的偿还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负有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向公司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的义务。发行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债券上所记载的偿还期限和还本付息的方式,按期向公司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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