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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1992年以后,国家加快改革,并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其途径主要是分别改组、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或按照公司法改组为公司。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我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重要性

建国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由高度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转变,其间的过渡是渐进的而不是突发式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企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计划经济企业立法向市场经济企业立法的逐步转变过程,其间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1949年至1956年,国家在经济方面的任务是恢复、重建国民经济法制处于初创阶段。为保障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国家颁布了关于国营工厂领导和管理体制、农业合作化、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多以执政党和政府名义发布,法律规范性较差。

(二)1956年至1978年,这一阶段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各种政治运动、群众运动接连不断。在经济上实行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党和国家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文件、决议、领导人指示等。因此关于经济组织的立法寥寥无几。(www.xing528.com)

(三)1978年至1992年,这时期国家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同时强调法制建设。为保障改革开放,经济立法全面加强。其中同经济组织密切相关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方面、外商投资企业方面等等。此外,在这期间我国沿海地区设立了许多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国家制定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也同我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密切相关。

(四)1992年以后,国家加快改革,并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按此要求,原有许多经济组织的立法需要修改,并需新制定一些法律。经过几年时间,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的经济组织立法体系已基本建立。1992年以后的改革仍围绕国企改革这一中心,对国企实行改革、改组、改制和加强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是实行股份制,将其改组为公司,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步伐的同时,集体企业改革也全面推进。其途径主要是分别改组、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或按照公司法改组为公司。1993年我国《公司法》出台并经1999年、2005年两次修改。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其实行引导、保护、监督和管理。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199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独资企业法》。1997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正了《合伙企业法》。至此,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各种组织形式均有相应法律可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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