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作为新型的金融模式,股权众筹从出生的第一天起就受到大家的追捧,同时也为天使投资人、VC、PE们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对比美国股权众筹的发展历程,也随着国内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日益关注,我们认为中国股权众筹要想获得长久发展,在政策和法律层面需要有以下突破:
突破一:“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明文规定,如果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对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属于公开发行股票。如果是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主体都必须达到相关的监管要求。
众筹如果不以股权、债券、分红作为回报,那么就无所谓众筹了,就是商品购买与商品团购了。既然是众筹,筹集的就是项目启动本金,既为本金必论回报。相应的监管门槛必须要突破,否则就有非法集资之嫌,2012年年底美微传媒在淘宝出售原始股的大胆尝试就被监管部门叫停。
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限制了创业企业大规模利用互联网进行众筹的可能性,因此,若能有所突破,并将为股权众筹带来勃勃生机。
突破二:“代持股份不受支持”
因为参与的投资人众多,融资主体为了减少管理上的复杂性,同时也是实际操作中的必要,一般都不会让所有参与众筹的人成为公司的实名股东,往往是采用股份代持的方式。(www.xing528.com)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股份代持并非合法合规的行为,对于所有股份股东都应该实名持有。而且在实际民事纠纷中,如果股份委托持有人和实际代持人中有一方发生意外或者纠纷,则很难保障产权归属和继承权不出现问题。
因此大多数网络众筹项目,还是结合网上网下的特点,在网络上展示项目,募集投资人,完成各种服务事项,而具体的投资手续则可以以传统方式在网下办理手续,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成立专项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就能有效解决股份代持的问题,确保网络上的众筹平台的合法运营。通过网上网下的结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所谓的“代持”的现象,确保小额投资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但是,这种手段往往会要求众筹投资人的起点投资额在万元以上,否则为了过于小额的股权投资,办理过于复杂的持股手续,往往也是得不偿失。
突破三:工商办理手续
在互联网上募资,必然会出现大量异地投资的现象。不少地方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时,要求所有股东到场见证和办理相关手续,这也给小额投资带来了过高的手续成本。目前通用的方法是用公证处公证和律师事务所见证的方式,将资料快递到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城市,委托普通合伙人来代办具体的入伙手续。如果将来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在网络上办理有关的公证或见证的手续,则委托机制就不再那么复杂,股东身份确认和办理手续也会比现在更简单。
突破四:业绩承诺与对赌协议
在创业投资实践中,目标要求及在伴随目标不能实现时的对赌条款是常见现象,往往投资人对投资标的的估值也是基于目标达成情况而设定的。而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股权众筹是不可以做目标承诺和业绩对赌的,因为创业投资是需要承担风险的股权投资。然而,众筹如果不突破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目标机制,一般也无法取得长足的发展。如何突破筹资法不得作出业绩承诺与收益保障的问题,保证网下的有限合伙企业与创业企业之间签订的“对赌”获得法律许可,也是股权众筹的一个目标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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