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成单位工程自评验收组,制订验收方案并实施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进行自查,评出质量等级,并连同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一并报告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
(2)施工单位成立单位工程自评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自我评定。在项目经理部对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验收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牵头,技术质量部门有质量人员上岗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验收,确定质量等级是否合格,并整理好有关质量保证资料,连同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一并报告法人代表和总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连同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报建设单位。
(4)会同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连同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报建设单位。
(5)准备与提供有关质量检查表格,便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6)协助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应给予必要协助,包括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表5⁃9)中施工单位参与验收人员名单的填写复审的复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在必要时,施工单位应给予必要解释。在监督机构认为工程不符合验收条件时,应配合建设单位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质量负责人可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单位在验收时应认真、实际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组人员审阅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组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配合验收组人员进行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并做好功能性测试和记录。(www.xing528.com)
(5)施工单位参加验收组成员应认真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的工作责任与义务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施工单位参与人员不能和稀泥,应积极参与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施工单位参与人员应自始至终公正、无私地发表意见,坚持原则。
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组认真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认真复核单位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工程有关参数。
(2)认真阅看竣工验收报告中对施工单位评价。
(3)认真阅看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认真阅看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如有异议,可向竣工验收组及质量监督机构如实反映,或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
4.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施工单位应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意见栏”的施工单位意见一栏中填写对工程质量验收的意见,即填上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完毕,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企业公章,如实写明日期。如有异议,可向竣工验收组及质量监督机构如实反映,或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
5.服从政府备案结论意见,保留有关备案资料
当政府备案机关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整改或补充备案资料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直到备案通过为止。备案通过后,应对备案机构反馈的有关记录(包括复印资料)妥善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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