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1)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竣工标准的自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对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若为甩项工程应督促建设单位办理手续。
(2)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文件和试验、检测资料上签字认可。
(3)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的自评验收: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由总工程师组织企业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如符合合格标准,则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即“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表5⁃5)。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填写时必须认真写明质量验收意见。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表5⁃1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5)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协助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查阅并帮助整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竣工档案材料。工程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包括:
1)建设单位施工前期资料(项目审批、受监及与工程参与各方有关合同等)。
2)施工阶段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档案资料。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www.xing528.com)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情况。
5)档案资料整理的重点是施工单位在全过程的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7)如实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支付工程款,并提供证明文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工程量,为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依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有工程款支付证明,施工单位应如实填写“工程款支付证明”文件(表5⁃16)。
表5⁃16 工程款支付证明
(续)
(8)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责任。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表5⁃4),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承诺政府规定或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年限、范围、内容和权限。其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年限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填写。保修联系人必须是有职有权,严禁弄虚作假。若施工单位调动保修联系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在监督抽查过程中,要求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成,报监理单位验收后,再报质监机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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