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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备案工作配合方法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施工单位不应“袖手旁观”,而应发扬“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好具体监督与备案操作事务,包括必需的表式填写以及有关施工单位资料的提供。施工单位接到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单位通知后,应按规定派出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5)项目施工需各方配合的内容及要求。7)施工总分包单位及关系。

施工单位备案工作配合方法

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后,建设单位成为建设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者,原来大量的监督、备案实务工作由施工单位去政府监督机构“办理”,现在转换为由建设单位办理。但施工单位不应“袖手旁观”,而应发扬“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好具体监督与备案操作事务,包括必需的表式填写以及有关施工单位资料的提供。配合工作也包括必要的提醒、参与及督促,包括对未办理有关手续而强行转入下道“规程”的应坚持原则。

1.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用。

(2)配合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表5⁃11)。

5⁃11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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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个项目填一张,一式两份(监督机构一份,建设单位一份)。

2.建筑面积保留到个位数,建安工作量为施工合同总造价,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3.项目内容为建安工作量所包括的范围、内容、数量。

(3)配合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备案登记表》(表5⁃12)。

5⁃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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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建设工程全称、地址、建筑面积、建安工作量、项目主要内容、结构、层次、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定额工期,质量目标管理

2)在申报单位签章里,除建设单位外,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应签章,并盖施工单位公章。

3)提供与核实施工总包单位全称、资质等级,施工单位全称和资质等级。

(4)提醒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扩初设计批文,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经营登记。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5)质量监督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监督站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多份,发给施工单位一份。施工单位对收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应认真复核其内容,发现错误后,应及时向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请求更正。

(6)经监督机构审核,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监督机构将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签发《工程报监补充文件资料通知单》,此时,施工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填写、补充有关资料及表式,直到符合监督机构要求。

(7)当工程报监手续未办理前,尽量坚持不予正式开工。

2.配合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在工程受监时,建设单位应如实填报《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表5⁃13),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建设单位填写以下资料:

5⁃13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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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有关资料:姓名、专业与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及编号。

(2)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的有关资料:姓名、专业与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及编号。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姓名、专业与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及编号。

(4)施工单位专业质量员的有关资料:姓名、专业与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及编号。

(5)施工单位施工员的有关资料:姓名、专业与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及编号。

(6)施工单位技术员的有关资料:姓名,专业与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及编号。

(7)施工单位安全员的有关资料:姓名、专业与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及编号。

(8)施工单位资料员的有关资料:姓名、专业与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及编号。

(9)施工单位取样员的有关资料:姓名、专业与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及编号。

(10)在此表上述内容填写并核实无误后,施工单位应盖单位公章认可。

当工程质监机构审查后,对施工单位质量人员从业资格有意见,并具体提出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整改,直到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意见认为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不应做任意调整;如需做调整,则应将调查人员的详细概况报建设单位认可,报质监机构审查。

3.施工单位参与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1)参加首次质量监督工作会议:首次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系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指派有关质量监督工程师,并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后,在此基础上召开的由项目建设参与各方参加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质量监督工程师把首次监督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通知工程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到场参加。

施工单位接到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单位通知后,应按规定派出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施工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企业有关领导、质量保证部门、职能部门人员及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等有关人员。

(2)首次监督工作会议,施工单位应重点介绍以下情况:(www.xing528.com)

1)项目组织机构。

2)项目质量体系。

3)项目质量目标及措施。

4)项目施工主要工艺、工序及要求。

5)项目施工需各方配合的内容及要求。

6)项目施工现场布局。

7)施工总分包单位及关系。

8)分包单位基本状况。

9)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整改落实情况。

(3)初步听取质量监督机构人员介绍项目质量监督组及项目质量监督方案:首次监督会议上,施工单位与会人员应认真听取质量监督组介绍项目质量监督方案、监督要求,包括监督机构监督与抽查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有关工程资料要求及施工单位必须控制的要点。必要时可以向监督机构作出说明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4.施工单位参与接受第一次监督检查

首次监督工作会议后,质量监督机构将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当然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审查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有:

(1)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承发包委托手续及合同,施工单位具备的资质,项目班子人员资格证书应与承担任务要求相符。

(2)施工单位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经理班子,项目经理和主任工程师有任命书,技术及管理人员有资格证书。

(3)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施工质量计划。

(4)施工单位参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及图样会审的记录,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批准、施工技术和施工进度计划已建立并批准手续齐全。

(5)施工单位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与地方政府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和管理文件,特别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条文。

(6)施工单位配备与本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测量仪器和检测设备,如计算机、工程测量仪器和设备、检测仪器和设备、交通通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等,并符合规定校正手续。

(7)现场养护室规范符合要求。

(8)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种和特殊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上岗证,全员经安全培训。

(9)项目经理部质量责任制已建立。

(10)施工现场机械物资条件符合要求,能保证运载能力,并安全作业。

5.细化理解和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并在首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时介绍和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公布后,或一式多份,或建设单位复印转发,施工单位作为收文对象之一。

施工单位除在首次监督会议初步消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外,会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进行认真理解、消化和执行,重点了解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编制依据。

(2)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包括:

1)工程开工前监督内容。

2)施工过程中监督内容。

3)竣工质量监督内容。

(3)工程质量监督要求。

(4)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5)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6)工程质量监督公开办事制度。

(7)特殊工程质量监督补充说明。

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监督方案,适当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调查管理人员,强化技工培训,优化管理制度、质保体系及质量资料管理措施,对有困难或不了解的内容可向质量监督机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

6.根据第一次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首次监督工作会议和第一次监督检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监督工程师的意见进行资料补充、完善和整改。

(1)质量监督机构口头通知整改的,施工单位应认真整改,并报监理单位(如无监理人员应报建设单位)验收认可。

(2)质量监督机构书面通知整改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有批示意见,落实专职人员,分析原因,制订纠正措施,认真纠正后,报监理单位(如无监理人员应报建设单位)验收,再报质量监督机构复查。

(3)质量监督机构如有书面局部停工或停工决定的,施工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如建设、监理单位未执行的,施工单位有权提醒,并向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决不能盲从。所有问题一定要彻底整改,待质量监督机构验收通过后才能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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