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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成果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小可爱 版权反馈
【摘要】:②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表59)。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

1)受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对被监督的工程项目,依据其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制订质量监督方案。

3)对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①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进行。

②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是否依法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是否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否与承担任务相符;图样及设计变更、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等手续是否齐全。

③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监理的工程项目是否有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是否与承担任务相符;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是否配套,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收;当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配构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质量事故时,是否能及时制止,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④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所承担的任务与资质是否相符,承包手续、承包合同是否齐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和上岗证书;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能否贯彻执行;是否能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能否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如符合要求予以确认。

(3)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②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③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④抽查基础砌体、混凝土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2)主体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②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③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

④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3)竣工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②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③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④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单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⑤工程观感质量。

(4)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https://www.xing528.com)

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由工程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竣工报告。

③对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④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⑤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⑥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⑦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表5⁃9)。

5⁃9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图示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表5⁃10):

5⁃1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图示

(续)

图示

(续)

图示

①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参建各单位负责人、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监督注册与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间等。

②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③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功能项目监督抽查情况,以及抽样测试情况。

④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⑤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

⑥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⑦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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