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有关机关备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如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及附表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表5⁃1。
表5⁃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续)
(续)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表5⁃2。
表5⁃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续)
(续)
注:1.验收组组长必须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2.副组长及组员可由参与建设的其他部门如设计、施工、监理人员担任。
3.监督人员负责监督整个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因此不可作为竣工验收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见表5⁃3。
表5⁃3 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验收单编号: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见表5⁃4。
表5⁃4 工程质量保修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www.xing528.com)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测资料。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说明
1)“两表”应由建设单位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根据表式要求认真填写。
2)“两表”中凡涉及单位名称的项目必须完整地填写单位全称并应一致。且应与申报项目立项名称一致。
3)“两表”中单位工程的面积、结构层数应一致。
4)工程概况是指工程的基本情况。
5)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组织和标准应符合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有关规定。
6)建设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作应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不得主观任意夸大或作出失实的评价。
7)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并将全过程真实反映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
8)建设单位应明确地给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质量等级和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9)竣工验收工作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施工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工作人员组成,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验收组组长,同时可设由参建单位人员担任的1~3名副组长。
10)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可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委托给本单位的某位工作人员,他们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名。
1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上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2)建设参与各方必须明确签署工程质量等级,同时该单位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该单位的法定代表应签字负责。
13)建设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备案表的第二页上填写任何文字。
(3)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照工程质量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4)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关于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备案文件15天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6)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在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
(7)对于符合条件、文件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已经提出备案,备案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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