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家住建部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报送竣工档案;超过6个月不报送者,即按逾期不报送竣工档案进行处罚。
(1)根据项目审批权属范围,按所属管辖部门报送。
(2)竣工档案的报送,由建设单位负责。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编报内容,进行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册,并且要有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凡报送的竣工文件材料,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修改不到位、印章不盖全,一般不能报送。
(3)工程项目竣工档案报送时,应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规范、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然后加盖验收专用章,才能报送。
(4)向所属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报送竣工档案时,文件材料若只有一套原件,建设单位可向所属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报送缩微片。目前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载体多为纸质,但其中蓝图保管寿命短,一般在30年左右,不适应工程百年大计的需要。档案缩微制品保管寿命长(约100年以上,还可以再拷贝延续),节省存放空间,制作材料经济,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法律效力,而且可以适应工程寿命长的需要,因此是一种推荐载体。今后将逐步实行报送“缩微品载体”工程档案的制度。凡不报送“缩微品载体”者,均需由建设单位提供对“纸质载体”工程竣工档案进行缩微品载体制作的费用。缩微前,必须按要求编制出一套“纸质载体”的工程竣工档案,经验收后发给准许缩微证明。此证明书包括案卷目录、验收签章、档号、缩微号、胶片袋数、质量要求等,并将证书缩拍在胶片“片头”上。
(5)工程照片可不报送底片,主要内容有:施工前的原貌;各施工阶段有代表性的照片,尤其是隐蔽工程,质量事故的照片;采用新的施工技术和新的建筑材料的照片;竣工后新貌(室内、外)。每张照片都要有简要的文字材料,能准确说明照片内容,如照片类型、位置、拍照时间、作者、底片编号等。声像材料,要求图像清楚,声音清晰。(www.xing528.com)
(6)工程竣工档案项目报送范围
1)工程项目小于2000m2的建筑物,由建设单位编制好竣工档案报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档案保证金全数退还。
2)面积小于3000m2,但属于古建筑、园林建筑、宗教、特殊公寓、重点保护的建筑物、雕塑、变电站、泵房等,均要报一套竣工档案送档案资料管理部门。
(7)工程竣工档案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需填写“档案交接单”(用碳素墨水填写)和移交案卷目录,一式两份,由移交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经办人盖章、签字,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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