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图的编制,根据国家建委(82)建发施综字50号文《编制基建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竣工图的编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到谁施工谁负责编制,编制各种竣工图时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能在竣工后),并且一定要有依据,竣工图编制依据是图样交底会议的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在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内容也应及时更改到图样上,以确保竣工图的质量。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是重要的技术档案。
1.竣工图编制的几种形式
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建筑安装工程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工程建设完成后主要凭证性材料;是建筑物真实的写照;是对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是工程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要根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作出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并应承担责任。竣工图的编制是以施工图为基础的,根据各种变更文件在原施工图上修改或重新绘制而实现的,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2)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测补绘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修改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或者在一张图样上改动部分超过40%,或虽然改动不超过40%,但修改后图面混乱,分辨不清的个别图样也需要重绘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2.竣工图常见的几种绘制方法
具体的改绘方法根据图面、改动范围和位置、繁简程度等实际情况而定,改绘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取消内容
1)尺寸、门窗型号、设备型号、钢筋型号和数量、注解说明等数字、文字符号的取消,可在图上采用杠改法。即将取消的数字、文字、符号等用一横杠划掉(不得涂抹掉),从修改的位置引出带箭头的索引线(斜线45°引出),在索引线上注明修改依据,即“见×号图会审纪要×条”,或注明“见××年×月×日技术核定(洽商)×条”。
2)隔墙、门窗、钢筋、设备等取消,可用叉改法。即在图上将取消的部分打“×”,有的在图上描绘取消的部分较长,可视情况打几个“×”,达到表示清楚为准。并在图上修改处用箭头索引线引出,注明修改依据。
(2)增加内容
1)在建筑物某一部位增加隔墙、门窗、设备、钢筋等,均应在图上的实际位置用正规制图方法绘出,并注明修改依据。
2)当增加的内容在原位置绘不清楚时,应在本图适当位置(空白处)按需要绘制大样图,以示准确清楚;当本图上无位置可绘时,另页绘补图附在本专业图样之后,需要注意的是,在修改位置和补绘图纸上均要注明修改依据。
(3)内容变更。一些数字、符号、文字的变更,可在图上将取消的内容杠改,在其附近空白处另补更正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某图某部位变化较大,或在原位置上改绘有困难,或改绘后杂乱无章,可以采用以下办法改绘:
1)画大样改绘一般做法:先在原图上标出应修改部位的范围,然后在要修改的图样上在空白处绘制修改部位的大样图,并在原图改绘范围和改绘的大样图处注明修改依据。
2)另绘蓝图修改。
3)个别蓝图需重新绘制竣工图。
(4)加写说明。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内容应当在竣工图上修改的,均应用绘图方法改绘在蓝图上,一律不再加写说明。如果修改后的图样仍然有些内容没有表示清楚,可用精炼的语言适当加以说明。凡能用图示表达的,一律不用文字说明。
1)一张图上某一种设备、门窗等型号的改变,涉及多处修改时对所有涉及的地方应全部加以改绘,其修改依据可标注在一个修改处,但需在其余相关处加以简单说明。例如,一个标高的变动,可能在平、立、剖、局部大样图上都要涉及,均应改正。
2)钢筋的代换,混凝土标号改变,墙、板、内装修材料的变化,由建设单位自理的部分等在图上修改难以用作图方法表达清楚时,可加注或用索引的形式加以说明。
(5)修改时注意的问题
1)修改字体要端正,大小要与原图采用字体的大小相协调,图上用字严禁错、别、草字。划线一律使用绘图工具,决不允许随手涂画。所用墨水为黑色绘图墨水,禁用圆珠笔、铅笔和非黑色的墨水绘图和写字。
2)修改后的图样要求无污染、涂抹、覆盖等现象出现,若存在这些问题应重绘。
3)修改的内容和有关说明均不得超过原图框。
4)重新绘制的竣工图要按建筑制图规定和要求进行,必须参照原施工图和该专业的统一图示,并在底图的右下角绘制竣工图图签。不允许用贴补方式。
3.竣工图的标准格式及加盖印章的要求
(1)竣工图章(签)是把原施工图改变为竣工图的标志,竣工图章(签)是工程竣工的依据,要按规定填写图章(签)上的各项内容。编制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要对本竣工图负责。
(2)竣工图章的式样和尺寸按统一规格,如图4⁃4所示(宽50mm,长80mm)。
1)“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印,应加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上方或周围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技术负责人、总监必须在审核后签字。(www.xing528.com)
2)原施工蓝图的封面、图样目录也要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归档,并置于各专业图样之前。但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的封面、图样目录,可不绘制竣工图签。
4.竣工图的有关问题
(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由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图4⁃4 竣工图章
(4)竣工图是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凡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一般不能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期限补交竣工图。
(5)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
(6)大型工程竣工后,可根据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
(7)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5.竣工图的内容
竣工图应按专业、系统进行整理,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总体布置图、位置图,地形复杂者应附竖向布置图。
(2)总图(室外)工程竣工图。
(3)建筑专业竣工图。
(4)结构竣工图。
(5)装饰、装修竣工图。
(6)石墙竣工图。
(7)给水排水竣工图。
(8)消防竣工图。
(9)燃气竣工图。
(10)电气竣工图。
(11)电控竣工图(各类电系统,如楼宇自控、保安监控、综合布线、共用电视天线等)。
(12)供暖竣工图。
(13)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14)电梯竣工图。
(15)工艺竣工图等。
6.竣工图的折叠
竣工图的折叠,不同幅面的竣工图样应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2009)统一折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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